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121
譯著系列 401 I 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美國專利須知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編印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

Transcript of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Page 1: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譯著系列 401

IntellectualPropertyOffice

美國專利須知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編印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五 月

Page 2: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1

美國專利須知美國專利須知美國專利須知美國專利須知

(摘自“General Information Concerning Patents print brochure” )

1.1.1.1. 美國專利商標局的職掌美國專利商標局的職掌美國專利商標局的職掌美國專利商標局的職掌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 or Office﹞係隸屬美國商務部之行政機關,掌理

專利之核准以保護發明及商標註冊之業務。並依據發明人的發明或公司的產品、

以及相關服務識別等項目,保障發明人和企業所應得的利益。同時,凡與國內或

國際“智慧財產權” 事務相關的議題,專利商標局對總統、商務部長、商務部

之各局處、以及政府其他行政機關,貢獻其專業建議和協助。藉由專利資訊的保

存、分類以及散佈,以提昇國家產業和科技進步,增強國內經濟。

在執行專利相關業務方面,美國專利商標局審查及核准專利申請案件,並對

該發明享有權利之申請人授與發明專利;公開和傳播專利資訊、登記專利權讓

與,保存本國及外國專利檢索檔案,並設置檢索室供公眾使用,以查詢經核准的

專利及各項登錄資料。美國專利商標局並對公眾服務,提供所需的專利複製本以

及有關官方紀錄。同時,對開業專利律師、專利代理人或申請人,提供專利法規

之基本知識訓練,並出版專利審查程序手冊 (Manual of Patent Examining

Procedure; MPEP) 以闡明專利法規內容。而在商標業務方面的執行,亦與專利

業務類似。為保護智力知識上的努力貢獻,和鼓勵促進技術提昇的知識技術,美

國專利商標局致力保護美國的尖端科技技術,此為美國在目前及未來繼續保持競

爭力的關鍵。此外,美國專利商標局並發佈相關專利商標之訊息,以提昇公眾對

智慧財產權保護之認識,並協助公眾便利發展和分享全球新技術。

2.2.2.2. 美國專利須知編印目的美國專利須知編印目的美國專利須知編印目的美國專利須知編印目的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答,但絕無意令本冊成為內容廣泛的專利法教科書、或專利律師所使用的專利指

南。希望本冊資訊簡介,能給予發明人和未來潛在的專利申請人、學生,以及對

專利有興趣的人士有所幫助。

進一步資訊,得參考 “專利商標局出版品” 和 “一般資訊與通信” 章節

內所列之出版品。美國專利商標局並不出版任何專利法教科書,但私人機構已發

行不少此類著作,可供專業人士及一般讀者閱讀。

Page 3: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2

3.3.3.3. 何謂專利何謂專利何謂專利何謂專利、、、、商標商標商標商標、、、、服務標章及著作權服務標章及著作權服務標章及著作權服務標章及著作權????

專利、著作權及商標的內涵常令人產生混淆。雖然這三種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性質有某些相似之處,但在本質上是截然不同的,亦各自對智慧財產權主體提供

不相同的保護目的。

4.4.4.4. 何謂專利何謂專利何謂專利何謂專利????

發明專利是美國專利商標局授與發明人的財產權。專利權的有效期間,一般

而言,應自專利申請案在美國提出之日起算屆滿二十年為止,就某些特殊的專利

申請案而言,專利權期間則以與該案相關的另件較早專利申請案提出之日起算,

惟必須繳納專利年費,以維持專利權之存續。美國專利僅在美國境內、美國領土

及所管轄的地域範圍內得有效實行專利權。在合乎某些條件的狀況下,專利權的

期間得以延長或調整。

專利所賦與的權利,按專利法及專利的涵義而言,是指專利權人有權 “排

除他人在美國境內製造、使用、為販賣之要約、或販賣” 其發明、或排除他人

“進口” 其發明至美國境內。專利所賦與的權利,不是專利權人有權製造、使

用、為販賣之要約、販賣或進口其發明的權利,而是擁有排除他人製造、使用、

為販賣之要約、販賣或進口其發明的權利。專利權一旦取得,專利權人得在不經

美國專利商標局的協助下,獨立行使其專利權。

而專利有以下三種類別:

(1) 發明專利:任何人發明或發現任何新穎而實用的方法、機器、製品、物的

組合或以上各項之任何新穎而實用的改良,均可獲准發明專利。

(2) 新式樣專利:任何人對製造物品創作新穎、原創和裝飾的設計,均可獲准

新式樣專利。

(3) 植物專利:任何人發明或發現以無性生殖方式,培育出任何獨特而新穎之

植物品種,均可獲准植物專利。

5.5.5.5. 何謂商標或服務標章何謂商標或服務標章何謂商標或服務標章何謂商標或服務標章????

商標是指使用於商品交易上的文字、名稱、圖形記號或裝置,使商品之相關

消費者,認識商品之來源,並得以與他人之商品相區別。而服務標章除用以識別

和區別的對象,係服務的本身而非商品外,其性質與商標相同,係用以表彰服務

的來源,並得藉之與其他服務相區別。 “商標” 或 “標章” 一詞,通常泛指

商標和服務標章。

商標專用權可用以防止他人使用令人混淆的近似商標,但不得排除他人製造

或販賣相同的商品、或使用於經營同類服務上明顯不會產生混淆的商標。州際貿

Page 4: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3

易或國外通商所使用的商標或服務標章,均得向美國專利商標局申請註冊。商標

註冊程序和商標相關的一般性資訊,在另一本名為 “美國商標須知” 之小冊子

中有詳細說明。

6.6.6.6. 何謂著作權何謂著作權何謂著作權何謂著作權????

著作權係用以保護作者公開或尚未公開的 “原創著作” 的法律形式,包括

文學、戲劇、音樂、藝術作品及其它相關智力知識上的創作,均在著作權保護之

列。1976 年的著作權法案,廣泛提供著作權人獨自擁有重製、改作著作權作品、

散佈著作權作品的重製物或有聲錄製品、公開表演或公開展示著作權作品之權

利。

著作權保護的重點,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方式,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事物。

例如,一部機器的敘述說明,可以當成著作受到著作權保護,但僅限於防止他人

抄襲該敘述說明;而不能阻卻他人逕行另作一敘述說明,亦不能禁止他人製造及

使用該部機器。著作權是向美國國會圖書館所屬著作權局申請註冊。

7.7.7.7. 專利法專利法專利法專利法

美國憲法授權國會制定有關專利的法令,憲法第一條第八款明定:「國會有

權藉由保障著作人及發明人於特定期限內就其著作及發明享有排他權,以促進科

學與實用技藝的發展。」基於此授權,國會經常制定各種與專利有關的法令。第

一部專利法係制定於 1790 年。現行法為 1952 年 7 月 19 日全盤修正制定、1953

年 1 月 1 日生效,該專利法編列為美國法典第 35 卷 (Title 35, U.S. Code)。

此外,國會於 1999 年 11 月 29 日制定美國發明人保護法 (American Inventors

Protection Act of 1999;AIPA),進一步增修專利法。請參照公法 (Public Law)

第 113章程第 106-113號,1501(1999)。

專利法中明定得取得專利保護的標的項目,以及可專利性之要件,並明定由

美國專利商標局執行專利授與之相關法令和其它與專利事務相關的各項條款。

8.8.8.8. 可獲准專利之適格標的可獲准專利之適格標的可獲准專利之適格標的可獲准專利之適格標的

專利法明定得授與專利的適格標的 (subject matter),以及明定得授與專

利的專利要件。

依據專利法的字義,任何人「發明或發現任何新穎而實用的方法、機器、製

品、物的組合或以上各項之任何新穎而實用的改良,凡合於專利法所規定的基本

條件及要求者,均可獲准專利」。其中,專利法所定義的 “方法” (Process),

Page 5: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4

係界定為一種製程、動作或方法,主要包括產業或技術方法; “機器”

(Machine) 一詞,則毋庸多加解釋; “製品” (Manufacture)一詞,係指製造

的物品,包括一切製品;而 “物的組合” (Composition of Matter)一詞,係

指相關化學組合物,可能包括成份 (ingredients) 混合物和新化合物。將這些

得授與專利的適格標的類別集中,實際上已囊括人類所製造的一切物品及其製造

方法。

然而,1954 年原子能法案,特別規定僅利用特殊核子材料或原子能製造原子

武器之發明,不得授與專利。

專利法規定得授與專利之適格標的,必須具有 “實用性” 。 “實用性”

的意義,係指申請專利的標的必須具備實用目的,並具備可操作使用之特性,亦

即,一部機器如無法操作以達成其所預期之目的,則該機器不具備實用性,故不

得核准專利。

得授與專利之適格標的,經由法院對於專利法的闡明解釋,已經界定清楚。

單純屬於自然法則、物理現象和抽象概念的發明,已判定是不具專利性之標的。

單純的構想 (idea) 或建議 (suggestion) 亦不得准予專利。如前所述,授

與專利的對象,是新機器、新製品等等,並非對發明人的新機器構想或建議授與

專利。說明書是申請專利的必要文件,申請人必須對機器實品或其他尋求專利保

護的標的提出完整詳細說明。

9.9.9.9. 專專專專利要件利要件利要件利要件--------新穎性和非顯而易知性新穎性和非顯而易知性新穎性和非顯而易知性新穎性和非顯而易知性

一項發明可獲准專利,依專利法規定必須具備新穎性 (novelty) ,該法明定

一項發明如有以下情事,則不予專利:

「(a) 發明在專利申請人完成發明之前,已為美國國內公眾所知悉或使用,

或在國內外已獲准專利、或已見於國內外印刷刊物上」;或者「(b)在美國申請專

利一年前,發明已在國內外獲准專利,或已見於美國國內外印刷刊物上,或已在

美國國內公開使用或販售‧‧‧」

如在申請人完成其發明之日前,該發明已見於任何國內外之印刷刊物,或已

在美國國內公開使用或販售,該發明即不能取得專利。如在專利申請案向美國提

出申請之日前,該發明已見於任何國內外印刷刊物,或已在美國國內公開使用或

販售達一年以上,則該發明亦不能取得專利。此時,該發明是何時完成,或印刷

刊物或公開使用究竟是發明人本身或由他人所為並不重要。如發明人於印刷刊物

上描述其發明或公開使用,或販售其發明,他必須在一年期間屆滿前申請專利,

否則將會喪失獲准專利之權利。無論如何,發明人必須以首次公開使用或公開揭

露技術之日期作為申請日起算時點,以保障其國際優先權。

Page 6: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5

申請專利之標的,即使在先前技術 (prior art) 中未完全被揭露,且與最接近

的已知技術有一處或多處不相同,但如果不同之處係屬顯而易見,仍然會被核駁

專利。申請專利之標的,必須與已經使用或先前技術描述的,有充分的差異,令

與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足以認定該差異非顯而易見 (non-

obvious) 。故僅係顏色的替代,或尺寸的改變,通常都不具可專利性。

10.10.10.10. 美國專利商標局美國專利商標局美國專利商標局美國專利商標局

國會立法設置美國專利商標局代表政府核發專利。自 1802 年起,專利局即

屬特殊的政府單位,當時,國務院設置一位獨立官員負責掌管專利事務,該官員

後來被稱為“專利長官” (Superintendent of Patents)。而 1836 年制定專利

法修正案,對專利局進行改組,任命主管專利局官員為專利局長。專利局一直隸

屬於國務院管轄,直到 1849 年才改隸於內政部。至 1925 年專利局又再度改隸於

商務部迄今。並於 1975年將專利局改名為專利商標局。

專利商標局的主要職務,係執行專利法授予發明人專利權,以及執行其他有

關專利業務。該局審查專利申請案以決定申請人是否有權依法取得專利,當申請

人有權取得專利時,該局即核准其專利;該局也負責公告已核准的專利、公開

2000 年 11 月 29 日起申請滿十八個月的多數專利申請案,以及出版各種專利相關

的印刷刊物。同時,該局亦負責專利的移轉登記,和設置檢索室供公眾使用,以

查閱已核准之專利及登記事項,提供各項紀錄與其他文件影本等。而該局對於商

標註冊業務在執行上亦與專利業務類似。但專利商標局對於專利的侵害和執行問

題不具管轄權,亦不負責專利或發明的推廣或利用。

專利商標局局長係由商務部次長兼任,幕僚包括由商務部副次長兼任專利商

標局副局長,專利事務處長、商標事務處長,及其他官員。專利商標局局長主管

所有專利核准及商標註冊之相關業務、監督管理該局全盤業務、訂定法規並提呈

商務部長核可,以供專利商標局作業執行、知會專利律師和專利代理人、對訴願

案依法作成決定、以及執行管理該局的相關事務。

專利申請案的審查工作,由幾組技術審查中心 (TC) 各別進行。每一組技術

審查中心,有權就所指定的特定技術領域之專利申請案進行審查。每組技術審查

中心 (TC) 主要由一位組長,和一群審查委員及支援人員組成。審查委員得就專

利申請案進行審查並決定是否准予專利。申請人不服審查委員核駁審定理由時,

得向專利上訴及衝突委員會提出上訴,專利商標局局長得根據陳情,就其他事證

進行再審。對於主張同一發明而提起所謂衝突程序之申請案,亦由審查委員進行

確認,以判定何者發明在先。

除前述技術審查中心 (TC) 之外,另由其他科室執行不同的業務,例如收發

Page 7: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6

郵件,受理新申請案,專利印製本的販售,影印登記文件,檢查圖式,以及專利

權移轉登記。

目前美國專利商標局大約有 6,000 多名員工,其中約一半係學有專精的審查

委員,其餘員工亦受過技術和法律訓練。專利商標局全年收到超過三十萬件的專

利申請案,而每年收到的郵件更是逾五百萬件。

11.11.11.11. 一般資訊與回應一般資訊與回應一般資訊與回應一般資訊與回應

所有與專利商標局之業務往來均應以書面為之,有關專利事項之回應均應寄

至 "COMMISSIONER FOR PATENTS, P.O. Box 1450; Alexandria, VA 22313-

1450"。 如已知特定收件信箱地址,則應採用之。依主管業務的不同而選擇特定

的收件地址,可確保信件正確地分發遞送。

例如最終申復之後應郵寄至"Mail Stop AF, Commissioner for Patents, P.O. Box

1450; Alexandria, VA 22313-1450" 而專利權移轉登記文件應寄至"Mail Stop

Assignment Services, Director of the 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P.O. Box

1450; Alexandria, VA 22313-1450",信件並應確實書寫完整回信地址,包括郵遞區

號。美國專利商標局總局位於 Crystal Plaza 3, 2021 Jefferson Davis

Highway, Arlington, Virginia。申請人並不需要親至總局辦理。

申請人和專利律師辦理專利事務時必須注意禮節並遵守有關規定。所提出之

文件違背此項要求者將遭退回。

每一項不同要旨之詢問均應分別書寫﹝但不一定要裝在不同的信封內﹞,例

如轉讓、繳費、訂購專利印製本、訂購紀錄影本及其他服務。以上詢問皆不應併

入申復專利商標局對於專利申請案所做審定的信函中。

書寫有關專利申請案之信函時,答復人必須敘明申請案號、申請日及技術審

查組編號。如係有關專利的信函,則須敘明專利權人姓名、發明名稱、專利號碼

及核發日。

訂購專利權轉讓登記影本時,須指明冊別和頁碼,或紀錄的卷數和畫面,以

及發明人姓名;否則,因尋找轉讓資料而耗費時間將另收費用。

專利申請案是不對外公開的,除非有申請人、其受讓人 (assignee) 或其律師

之書面授權,或該局執行職務所必須時始得查閱,否則所有關於申請案之資料均

不得曝光。經公開的專利申請案和審定核准的專利檔案及其相關紀錄,包括任何

決定 (decision) 紀錄、讓與未公開專利申請案以外的讓與登記、其他專利或公

開的專利申請案據以主張優先權的專利申請案,書籍和其他專利商標局蒐藏之紀

錄和文章,則均公開給社會大眾。以上資料可在美國專利商標局的檢索室查詢取

得,也可向美國專利商標局訂購複製本。

Page 8: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7

在發明人提出申請案以前,專利商標局不得答復有關其新穎性與可專利性之

詢問;提供有關可能侵害專利之意見;告知提出申請案之妥當性;答復關於主張

之發明是否已核准專利或核發給誰之詢問;充當專利法解釋者或個人之顧問,除

非是為解決例行案件中所發生的問題。一般性資料則可以直接告知或提供給申請

人,或請申請人留意適當的刊物。

12.12.12.12. 圖書館圖書館圖書館圖書館、、、、檢索室服務及專利商標典藏圖書館檢索室服務及專利商標典藏圖書館檢索室服務及專利商標典藏圖書館檢索室服務及專利商標典藏圖書館

位於 Crystal Plaza 3, 2C01, 2021 Jefferson Davis Highway, Arlington,

VA.之美國專利商標局科學技術資料中心提供給大眾逾 120,000 冊各種語言的科

學與技術書籍,大約有 90,000 裝訂成冊之科學與技術期刊,有來自 77 個國外專

利組織的公報,以及超過四千萬件的外國專利資料分別儲存於紙本、微縮卷片、

微縮單片及光碟上。科學技術資料中心除國定假日外,每星期一至五早上八點半

至下午五點均對外開放。

專利檢索室位於 Crystal Plaza 3, 1A01, 2021 Jefferson Davis Highway,

Arlington, VA. 在此民眾得以檢索和審視 1790 年以來核准的美國專利。該等專

利是依美國專利分類體系安排,共有 400 多個分類和 136,000 多個次分類。經由

檢索此分門別類的專利,可在真正提出申請案前,確定是否有同樣發明已獲准美

國專利,也可取得任何所需領域之相關專利資料。專利檢索室備有一套以號碼順

序排列的美國專利,及整套專利公報。

專利商標局還設有一個檔案資料室,在此民眾得檢視已核准專利之紀錄和檔

案,以及其他公開紀錄。申請人、其律師或代理人,以及一般民眾皆無權使用在

審查委員室內的紀錄和檔案。專利檢索室每星期一至五早上 8 點開放至下午 8

點,聯邦假日除外。

許多發明人在申請專利前,都試著自行檢索先前專利和刊物。發明人可在美

國專利商標局專利檢索室和全美各地被指定為專利商標典藏圖書館﹝PTDLs﹞之

圖書館檢索。發明人可以對先前專利及刊物做初步檢索,以便發現是否有相同或

近似的發明出現在先前專利中。發明人也可以請專利律師或代理人為之。此種檢

索並不像美國專利商標局審查申請案般詳盡完整,而是僅如其名的達到初步檢索

的目的而已。因此,專利商標局審查委員可基於初步檢索中不曾發現之先前專利

或刊物,核駁申請案之申請專利範圍。

無法親自到專利檢索室查詢的發明人,可向美國專利商標局訂購原始專利清

單,或訂購包含特定技術領域的次分類中之交差參考專利,或者可以在專利商標

典藏圖書館檢視並取得專利複製本。專利商標典藏圖書館﹝PTDLs﹞收受新核發

之美國專利,並維護保存較早核發之專利和商標資料。每間圖書館蒐集範圍各有

Page 9: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8

不同,從只有近幾年的專利,到蒐集 1790 年以來核發之所有或大部分專利資料

都有。

專利收藏係公開供民眾使用的。每間 PTDLs 還提供美國專利分類體系相關刊

物﹝例如:分類手冊、美國專利分類體系索引、分類釋義等等﹞和其他專利文獻

和書表,同時有專人協助民眾有效取得專利資料。所有專利資料收藏都依專利號

碼順序排列。

所有專利商標典藏圖書館 (PTDLs) 都備有凱西斯 (Cassis) 光碟系統,本

系統有豐富而多樣的檔案,能夠有效指出適當分類以供檢索,提供屬於各分類之

專利號碼便於蒐尋,也提供所有專利之現行分類,允許以文字檢索分類標題和摘

要,以及提供較新專利的某些書目資料。

從微縮底片、合訂本或光碟片複製成紙本資料之設備通常須繳費才能使用。

由於不同的專利商標典藏圖書館間專利收藏範圍和開放服務時間不盡相同,

若欲親自在專利商標典藏圖書館查詢及使用專利資料,最好事先聯絡該圖書館,

以瞭解其收藏、服務內容及時間,避開可能發生的不便。美國各專利商標資料典

藏圖書館的完整資料,請參見後頁附錄,或請參考美國專利商標局網站:

http://www.uspto.gov。

13.13.13.13. 專利律師和專利代理人專利律師和專利代理人專利律師和專利代理人專利律師和專利代理人

申請專利的準備工作以及在美國專利商標局內進行各項流程以取得專利的過

程,是件須要嫻熟專利法令、具備實務經驗、並熟知其作業流程的工作,同時尚

須具備特定發明的科技學識。

發明人可自行向專利商標局提出申請案,並自行進行各項程序,但除非其本

身對此等事務很熟悉或曾仔細研究,否則可能遭遇相當大的困難。雖然不精於此

道者取得專利的例子可能也不少,然而卻不能保證該獲准之專利能適當地保護該

發明。

多數發明人皆委託已登記之專利律師或專利代理人辦理申請。法律授權專利

商標局訂定規則,以規範專利律師與專利代理人之代理行為,並依法承認他們得

在專利商標局執行業務。未經專利商標局認可執行代理業務之人,依法不得於專

利商標局代表發明人。專利商標局備有律師和代理人的登記制度。被允許登記

者,必須符合該局訂定的規則,規則中要求申請登記者須證明自己具有良好道德

品性及擁有良好風評,並具備提供專利申請人高品質服務所必須之法律及科技背

景。其中部分資格須通過考試來證明。參加考試者必須擁有工程或物理科學大學

學位或同等學位。

不論是律師或非律師,均得向專利商標局申請登記執行代理業務。前者現在

Page 10: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9

稱為 “專利律師﹝Patent attorney﹞”,後者則稱為 “專利代理人﹝Patent

agents﹞”。兩者皆可於專利商標局從事專利申請及其他專利相關的業務;但是

專利代理人不得在法院進行專利訴訟、或從事各種地方管轄機關認為是執行法律

專業的服務。例如,如果專利代理人居所地之州政府認為草擬專利契約屬於執行

法律專業之行為,則該專利代理人便不得草擬任何包括讓與、授權…等有關專利

之契約。

某些未經登記之個人和組織為他們在專利檢索,及發明行銷和拓展方面提供

的服務刊登廣告。這些個人和組織不能在專利商標局代表發明人。他們不受專利

商標局規範之約束,而專利商標局也不能協助發明人與其交涉。

專利商標局不能推薦或協助挑選任何特定的律師或代理人,例如在答復申請

人詢問時指明某一位專利律師、代理人或公司是 “可信賴的” 或 “適任

的”。專利商標局並出版專利律師和代理人名簿,登錄所有登記在案,表明可以

接納新客戶之專利律師和代理人,且依州別、城市及國別加以編排。紙本名冊可

向政府印製廠購買,或是向美國專利商標局的電子資料室購買儲存於光碟片上的

名簿。這份名單在 USPTO網

http://www.uspto.gov/web/offices/dcom/olia/oed/roster/index.html 上也看得到。

多數大城市的電話簿分類目錄皆有一類專利律師的標題,該標題下列出該行

業人士。許多大城市也都有專利律師協會。

發明人委任專利律師或代理人須簽署委任狀或授權書,此書狀於申請時一併

呈送專利商標局,且通常即是屬於申請文件的一部分。當律師或代理人經委任

後,專利商標局就不直接和發明人聯繫,而是和律師或代理人進行接洽,因為嗣

後他/她即代表發明人。不過發明人亦可隨時聯絡專利商標局,以瞭解有關其申

請案之情形或進度。發明人可以撤銷其委任狀或代理授權書,以解除委任律師或

代理人之職務。

美國專利商標局有權撤銷或中止犯有重大不正行為之律師或代理人在該局執

行業務之資格,但須經完整的聽證會,並提出清楚而明確的證據後,方能為之。

在適當情形下,專利商標局會受理並對檢舉律師或代理人之申訴採取行動。然專

利律師及代理人就其專業服務,向發明人索取之費用,不在專利商標局所管轄的

範圍內。明確的超收證據可作為向專利商標局申訴的基礎,但該局甚少介入兩造

收費方面的爭議。

14.14.14.14. 揭露發明文件計劃揭露發明文件計劃揭露發明文件計劃揭露發明文件計劃

受理並保存由發明人簽署之發明揭露文件為期兩年,是專利商標局服務發明

人的項目之一,並以收到揭露發明文件的收文日,作為證明發明構思產生的日

Page 11: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10

期。

經發明人簽署,且目的係用來揭露發明構思之文件 (稱為揭露發明文件),

得由發明人 (或共同發明人之任一)、發明所有權人、或以上之專利律師或專利

代理人送到美國專利商標局。除非在收文後的兩年內,有相關專利申請案另函提

及該文,美國專利商標局會於該揭露發明文件保存屆滿兩年後,即銷毀之。

揭露發明文件由於不屬專利申請案揭露發明文件由於不屬專利申請案揭露發明文件由於不屬專利申請案揭露發明文件由於不屬專利申請案,,,,美國專利商標局收到該文件的日期美國專利商標局收到該文件的日期美國專利商標局收到該文件的日期美國專利商標局收到該文件的日期,,,,並並並並

不能構成嗣後任何專利申請案的有效申請日不能構成嗣後任何專利申請案的有效申請日不能構成嗣後任何專利申請案的有效申請日不能構成嗣後任何專利申請案的有效申請日。。。。

依據 2000 年 11 月 29 日起生效之美國專利法第 35 卷 第 122 條 (b)款規

定,美國專利商標局對於揭露發明文件會加以保密,且不對外公開。

揭露發明文件計劃,並不會降低其他傳統認定之發明構思證據的價值,例如

裝訂成冊且依序編碼的實驗日誌,或是具公證效力的記錄等。但應提供比 “以

掛號投遞作為已向他人揭露發明之證據” 更嚴格之證明形式。

警示警示警示警示發明人

揭露發明文件的兩年保存期間,並不是令發明人在期間內隨時提出專利申請

都不會喪失權益的 “優惠期間”。為主張發明享有優先權,發明人必須瞭解提

到相關揭露發明文件的宣誓書或者證詞,通常需建立在勤勉努力完成發明上、或

建立在提出揭露發明文件之後確有完成專利申請上。

發明人尚須記得:發明於向美國提出專利申請之前,已經在美國國內公開使

用或銷售或已見於國內外之刊物超過一年以上者,將無法取得美國專利。這方面

的限制,外國專利法令規定的條件可能比美國更加嚴格。

若需揭露發明文件的進一步資訊,請瀏覽美國專利商標局網站:

http://www.uspto.gov

15.15.15.15. 臨時專利申請案臨時專利申請案臨時專利申請案臨時專利申請案

發明人亦得選擇提出臨時專利申請案 (Provisional Applications for Patent) 。

有關臨時專利申請案的細節將在後面章節中詳述。如需進一步資料,可進入美國

專利商標局網站 http://www.uspto.gov 查詢、或打電話號碼:1-800-786-9199 或

703-308-4357向專利商標局一般資訊服務中心索取有關臨時專利申請案的手冊。

16.16.16.16. 專利商標典藏圖書館專利商標典藏圖書館專利商標典藏圖書館專利商標典藏圖書館﹝﹝﹝﹝PTDLsPTDLsPTDLsPTDLs﹞﹞﹞﹞

位於底特律公立圖書館的專利商標典藏圖書館,與美國專利商標局有業務上

合作關係,係美國專利商標局授權得受理發明揭露文件的代理機構。這項服務讓

申請人可以在一地現場辦妥各項手續,而不需等候美國專利商標局的受理通知。

Page 12: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11

專利商標典藏圖書館﹝PTDLs﹞受理申請人所提出的揭露發明文件時,會以收文

日期作為受理日期,並給予識別號碼;而該項文件正本,則寄送到美國專利商標

局進行處理及保存。

底特律公立圖書館大湖專利商標中心的館址,如下:

Great Lakes Patent and Trademark Center (GLPTC) at the Detroit

Public Library

5201 Woodward Avenue (second level)

Detroit, MI 48202

電話:313-833-3379、800-547-0619

傳真號碼:313-833-6481

E-mail: [email protected]

專利商標典藏圖書館﹝PTDLs﹞一覽表,可在官方公報 (Official Gazette)

上 以及進入美國專利商標局網站 http://www.uspto.gov。專利商標典藏圖書館

﹝PTDLs﹞所提供的全國服務網,可提供專利相關的參考資料。在造訪任一專利

商標典藏圖書館﹝PTDLs﹞之前,請先與其聯絡,以便瞭解其專利收藏、服務項

目及服務時間。

17.17.17.17. 聯絡聯絡聯絡聯絡

基於滿足獨立發明人的特定需求, 獨立發明人計畫辦公室 (OIIP),創立於

1999 年三月。獨立發明人計畫辦公室 (OIIP) 建立新的機制,令相關專利和商標

的訊息能夠更充分有效的散佈,並建立獨立發明人與美國專利商標局之間正常的

聯繫管道。

美國專利商標局並於其網站上開闢一個專區,提供給獨立發明人使用,內容

包括專利和商標之完整教育訓練素材。除此之外,並致力於網站上教育獨立發明

人,提防不正當的發明拓展與行銷公司,針對可能會對發明人造成影響的詐欺手

段,提供示警及防範方法;對這些不正團體的投訴及回響亦會被公布在站上。這

個網頁並進一步與美國專利商標局的其它網站,以及其它聯邦政府機構的網站相

互連結。

獨立發明人計畫辦公室 (OIIP) 經常以獨力、或與地方專利商標典藏圖書

館、獨立發明人協會、及小規模企業發展中心協辦,提供各項相關教育訓練和其

他對外開放的計畫。這些計畫包括專利商標申請及訴訟各方面,如有需要,亦得

以公司行號或團體的名義,透過下列的聯絡方法與獨立發明人計畫辦公室 (OIIP)

取得連繫後,要求安排訓練。

Mail Stop 24

Page 13: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12

Director of the 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P.O. Box 1450 Alexandria, V.A. 22313-1450

Tel: 703-306-5568

Fax: 703-306-5570

E-mail: [email protected]

一般資訊服務中心 (The General Information Services Division;

GISD) 是局方提供給獨立發明人組織及一般民眾的主要聯絡點,提供關於申請

發明揭露文件、暫時專利申請案、或正式的(非暫時)專利申請案的一般資訊。

包括本須知在內,所有美國專利商標局印製的手冊,皆得向一般資訊服務

中心 (GISD)索取。

如需有關專利流程之進一步資訊,請電洽美國專利商標局資訊專線及專利

協助中心:

Tel: 1-800-PTO-9199

Fax: 703-305-7786

TTY: 703-305-7785

美國專利商標局網站:http://www.uspto.gov

18.18.18.18. 何人可以申請專利何人可以申請專利何人可以申請專利何人可以申請專利????

除特殊情形外,依專利法之規定,只有發明人本身可以申請專利。如果發明

人以外之人申請專利並且獲准,則該專利視為無效。此時該申請人因虛偽陳述其

為發明人,也將接受刑事制裁。若發明人死亡,申請案得由其法定代表人提出,

此即其遺產管理人或執行人。若發明人心神喪失,專利申請案得由監護人提出。

倘若發明人不願申請專利或失蹤,其共同發明人或對該發明具專屬利益者得代表

申請之。

兩人以上共同擁有之發明,應以共同發明人身分申請專利。財務贊助人不屬

共同發明人,不得以發明人身分加入申請人行列。漏列或誤植發明人姓名,如係

出於無心之過,則可准予更正。

除因繼承或遺贈外,專利商標局官員和職員依法不得申請專利,或以任何直

接或間接的手段取得專利或者從中獲利。

19.19.19.19. 申請專利申請專利申請專利申請專利

非臨時專利申請案非臨時專利申請案非臨時專利申請案非臨時專利申請案

非臨時專利申請案應向主管專利事務處長 (Commissioner for Patents) 提出,

包括:

Page 14: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13

(1) 一份書面文件,包含一份專利說明書(詳細說明和申請專利範圍),以及一

份宣誓書或聲明書;

(2) 必要圖式(無圖式者免送);以及

(3) 申請規費。申請人需事先確定是否得以小規模營業身分申請,並按其收費

標準繳納規費。規費每年十月調整一次,專利規費清單可於專利商標局網站上獲

得。

所有申請文件皆須以英文書寫或檢附英文譯本;加上美國專利法施行細則

(CFR;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第 37篇第 1.17(i)條所規定的必要規費。所

有申請文件皆須以打字機或機械印刷機為工具,並以不褪色深色墨水或同等級之

其他顏料,單面清晰地書寫在豎置、有延展性、強韌、光滑、不發亮且耐久的白

紙上。

呈送之文件在紙張與文字之間必須有足夠的清晰度和對比;以便進行電子複

製。申請文件須統一尺寸─21.0 公分 x 29.7 公分 (德國國家標準 DIN A4 大小)

或 21.6 公分 x 27.9 公分 (8 1/2 英吋 x 11 英吋),頁首邊界至少 2.0 公分 (3/4

英吋),頁左邊界至少 2.5 公分 (1 英吋),頁右邊界至少 2.0 公分 (3/4 英吋),

頁尾邊界至少 2.0 公分 (3/4 英吋),所有文件皆不得打孔。(說明書和圖式可使

用 A4 規格、而初步修訂則得用 8 1/2 英吋 x 11 英吋之紙張) 同時所有文件之行

距要求為 1 1/2 或雙倍行高,且申請文件須從第一頁起依序編碼﹝頁碼則標示於

內文之上或之下的中央位置﹞。

說明書應以申請人認為最能清楚指出其發明主題標的之單項或多項申請專利

範圍作為總結。申請人主張專利保護的申請專利範圍,是專利申請案中相當重要

的部分,專利保護範圍之大小即由該部分界定之。

發明所主張之申請專利範圍超過一項時,得在申請專利範圍中以不同的請求

項分別提出。發明得以獨立形式敘述之獨立項、或以附屬形式敘述的附屬項敘述

之。附屬項應包括依附且敘述在前的請求項序號,並對相同專利申請案中其他請

求項所主張之申請專利範圍作進一步限制。當附屬請求項依附一項以上之敘述在

前的請求項序號時,稱為 “多項附屬項” 。

在所有符合相關規則所要求之文件齊備前,專利申請案不會被交付審查。申

請案提出時若未能具備取得申請日之所有必要部分 (不完整或有瑕疵),申請人

將被告知此瑕疵並予限期完成 (可能需要額外付費)─此時申請日需自收到完整

申請文件之日起算。該瑕疵若未於規定期間內補正,申請案將被退回或另作處

分;已繳納之申請費扣除規費清單內規定之手續費後將會退回。

申請費與宣誓書或聲明書,雖不是取得申請日的必備文件,但仍建議在提出

專利申請時,就將所有文件齊備,一併向專利商標局提交登記;否則,申請時所

Page 15: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14

欠缺或不完整的每份文件,皆須簽名且附上信函,正確無誤指出與專利申請案其

他部分的關連,方能補正。申請時,沒有一併提交申請費與宣誓書或聲明書,即

視為不完整的專利申請,若不能如期在專利商標局所要求的期限內完成補件手

續,則需支付衍生出來的附加費用。

美國專利商標局對所有受理的專利申請案以流水號連續編號,並以申請收據

告知申請人其專利申請案之申請案號及申請日。

所謂的申請日,係指美國專利商標局收齊欲尋求專利保護的發明標的說明書

﹝至少包括一項申請專利範圍﹞和任何必要圖式的日期;或指先前不完整或有瑕

疵的專利申請案,齊備最後一份文件,令美國專利商標局收齊的日期。

臨時專利申請案臨時專利申請案臨時專利申請案臨時專利申請案

自 1995 年 6 月 8 日起,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供給發明人選擇提出臨時專利申

請案的機會,用意在於使發明人得以在美國提出收費較低之首件專利申請,同時

給與美國申請人與外國申請人同等待遇。申請專利範圍、宣誓書或聲明書,皆不

屬臨時申請案的必要文件。臨時申請案提供一種手段,使得專利申請案可確立取

得較早的有效申請日,並在提及發明時得使用 “專利申請中 (Patent

Pending)” 這個名詞。新式樣創作則不得申請臨時專利申請案。

臨時申請案以美國專利商標局收齊書面專利說明書、必要圖式和發明人姓名

之日為申請日。此外,尚須繳交申請費用及一張敘明其為臨時專利申請案的封面

後,才算完整提出臨時申請案。申請人嗣後須在十二個月內提出非臨時專利申請

案。嗣後提出的非臨時專利申請案中所主張之發明標的,在臨時申請案中如有得

到支持時,則有權享有臨時申請案之申請日利益。而臨時申請案如非以英文語言

提出時,依照美國專利法施行細則 (CFR;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第 37

篇第 1.78 條(a)項(5)款之規定,欲據該臨時申請案主張優先權的非臨時專利申

請案,必須提出臨時申請案的英文譯本。

臨時申請案依規定不經實質審查。一件臨時申請案自其申請日起算屆滿十二

個月後,依規定視為放棄。臨時申請案的十二個月懸決期,不計入嗣後提出之非

臨時專利申請案的二十年專利期間內。

提出臨時申請案後才補上基本申請費或封面時,須支付額外的費用。

有關臨時專利申請案的小冊子可打電話向美國專利商標局一般資訊服務中心

索取,號碼:1-800-786-9199 或 703-308-4357 或進入美國專利商標局網站

http://www.uspto.gov查詢。

20.20.20.20. 公開專利申請案公開專利申請案公開專利申請案公開專利申請案

Page 16: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15

依據 1999 年制定之美國發明人保護法,2000 年 11 月 29 日當日或以後申請

的大多數植物專利申請案和發明專利申請案,皆需要公開專利申請案的內容。

2000 年 11 月 29 日當日或以後申請的植物專利申請案和發明專利申請案,若發明

尚未構成,而且未來也不會構成其他須自申請日 (或最早的優先權日) 起算屆滿

十八個月後公告或須依專利合作條約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PCT) 公開的國

外專利申請案之發明標的時,申請人得請求不公開他所申請的專利申請案內容。

專利申請案的內容,係自申請日或所主張之優先權日最早者起算屆滿十八個月後

公開。專利申請案經過公開後,美國專利商標局不再將其申請專利之內容繼續保

持秘密狀態,任何公眾均得向美國專利商標局請求取得該專利申請案的完整檔案

內容。

專利申請案經公開後,申請人即得主張暫時性權益。亦即,當申請人對於構

成侵權行為之第三人有實際發出警告信函時,專利權人就有機會向該第三人取得

合理的專利權利金 (royalty),前提是該公開的申請案嗣後必須以相同的專利申請

範圍獲准專利。換言之,專利權人得就發生在專利核准之前的侵害行為向他人請

求賠償。

21.21.21.21. 宣誓書或聲明書宣誓書或聲明書宣誓書或聲明書宣誓書或聲明書,,,,簽名簽名簽名簽名

申請人 (發明人) 的宣誓書或聲明書,係申請非暫時申請案時依法必備的文

件。發明人除必須宣誓或聲明他/她相信自己為申請案標的之原始發明人,並須

依照法律和專利商標局所規範之各項要求做必要的陳述,如果申請資料表已經提

出,則美國專利商標局對宣誓書或聲明書所要求的必要陳述就比較少。請參照美

國專利法施行細則第 37 篇第 1.63 條及第 1.76 條。宣誓書須由發明人在公證人

或其他經授權監督宣誓的官員面前親自宣誓。聲明書不需經公證,且得被用來代

替宣誓書,作為原始申請案之一部分。涉及新式樣 (designs) 、植物 (plants)

和發明(utility),以及重新發證 (reissue) 之申請案,宣誓書或聲明書係必備

的文件。當提出分割或連續申請案時,並得以原先於原案提出的宣誓書或聲明書

影印複本代替使用。除新式樣以外,如專利申請案之申請日早於 2000 年 5 月 29

日,其連續申請案 (Continued Prosecution Application;CPA) 不需要重新提出一

份新的宣誓書或聲明書,亦不須原案宣誓書或聲明書影印之複本。

宣誓書或聲明書須由發明人親自,或由法律規定有權代表發明人提出申請案

之代理人簽名。每位發明人完整的姓、名、別名或其字首,皆須完整填寫。每位

發明人之郵寄地址和國籍亦屬必要。

宣誓書或聲明書表格,可撥打電話號碼:800-786-9199 或 703-308-4357,

向美國專利商標局之一般資訊服務中心索取;或進入美國專利商標局網站

Page 17: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16

http://www.uspto.gov,查詢 “美國專利商標局書表( USPTO Forms)” 之章

節。申請完成的專利申請案,其申請文件或申請費用,均不得申請退回。如申請

人未保留原始申請文件副本,可繳費向專利商標局申請影印複本。

22.22.22.22. 申請費申請費申請費申請費

非臨時專利申請案(不包括新式樣和植物專利申請案) 之申請費用,包括基

本費和附加費。基本費允許申請人提出二十﹝20﹞項申請專利範圍,其中包含最

多三﹝3﹞項獨立項。超過三項的每一獨立項申請專利範圍以及總數超過二十項

的每一項申請專利範圍﹝無論其為獨立項或附屬項﹞皆須繳納附加費。如果申請

案包含多項附屬項形式之申請專利範圍 (multiple dependent claims),則亦須繳納

附加費。

發明所有權人若係屬小規模營業單位,﹝包括獨立發明人、小型企業或非營

利組織﹞,經聲明主張係小規模營業單位狀態時,申請費減半。申請人若合於小

規模營業單位條件且以該狀態申請時,除應繳納小規模營業單位狀態之申請費

外,尚需繳交書面聲明。前述書面聲明得在傳送信函中簡單陳述如: “申請人

主張屬小規模營業單位狀態” 。申請人在聲明主張屬小規模營業單位狀態之

前,應該詳細調查是否屬之。為避免繳納規費時發生錯誤,建議您利用所附專利

申請案傳送信函中之規費清單來計算應繳費額。

計算規費時,一申請專利範圍如以一單項獨立項或附屬項為前提,並與之相

結合,則該申請專利範圍為一項單項附屬項。一項多項數附屬項或任何依附於其

中之申請專利範圍,應依照其相關之申請專利範圍項數被認定為不同之附屬項。

法律也規定,對於申請案提出後始追加之申請專利範圍,應繳納附加費。提

出修正時,若追加之申請專利範圍項數超過已付費之總項數,或追加後之獨立項

數超過原有之獨立項項數,則必須一併繳納應付附加費。

每年的十月份,將調整規費收費標準。

23.23.23.23. 說明書說明書說明書說明書﹝﹝﹝﹝詳細說明和申請專利範圍詳細說明和申請專利範圍詳細說明和申請專利範圍詳細說明和申請專利範圍﹞﹞﹞﹞

專利申請案的文件架構,應遵循以下順序及排列:

(a) 申請書。

(b) 繳款書。

(c) 申請資料表。

(d) 專利說明書。

(e) 圖式 。

(f) 已簽章之宣誓書或聲明書。

Page 18: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17

而專利說明書中應包含並依序撰寫以下部分:

(1)發明名稱。

(2) 相關專利申請案之交叉參考﹝如果有﹞。(在申請資料表上得列載相關專利

申請案,以取代或同時列載在專利說明書中的相關專利申請案)。

(3)由聯邦政府贊助之研究/發展之陳明﹝如果有﹞。

(4)提及有提交 CD (compact disk)作為附件,而且該 CD 上載錄有“序列表”

(Sequence Listing) 、表格 (table) 、或電腦程式表單 (computer

program listing)等資料 ,而且,應指明要參考載錄在 CD 上的題材時 (包

括載錄在每片 CD上的複製資料及檔案)其內容編排併入說明書的方式。

(5)發明背景。

(6)發明概要。

(7)各不同視角之圖式摘要敘述﹝如果有﹞。

(8)發明之詳細說明。

(9)一項或多項申請專利範圍。

(10)揭示摘要。

(11)順序表﹝如果有﹞。

說明書須包含一份發明內容、製造和使用方法及製程的書面詳細說明,且該

詳細說明必須以完整、清晰、明確而精準的用語敘述,使熟悉此項發明或最相關

技術領域之任何人皆能製造和使用該發明。

說明書須詳述明確之發明內容,使得與其他發明及既有發明區別。說明書須

完整敘述方法、機器、製作物、物的組合或改良發明的特定實施例,並適時解釋

其實施態樣 (mode of operation) 或原理。發明人所預期之發明最佳實施態樣

(best mode) 亦須加以敘述。

當發明為改良案件時,說明書尤須指出方法、機器、製作物或物之組合之改

良部分,同時其詳細說明應侷限於該特定改良、其共同實施部分、或是為完整敘

述使他人瞭解所必須之範圍。

發明名稱應盡量簡短而明確(不超過 500 個字元),如未在申請案一開頭提及

該發明名稱,則應以其作為說明書首頁之標題。說明書中所揭示之技術摘要,需

包括發明相關技術中新穎的部分,並另頁敘述於申請專利範圍之後。前述摘要應

以至多 150 字單一段落敘述,並定標題為“揭示技術摘要 (Abstract of the

Disclosure)”。

敘明發明性質及要旨之發明概述應書寫於詳細說明之前,該概述得包含發明

目的之陳述。發明概述應與所主張之發明申請專利範圍相對應,且概述所引述之

任何目的均應為所主張之發明中所引述者。

Page 19: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18

當申請案包含圖式時,應備有不同角度圖式之簡要說明,發明的詳細說明

中,除應註明不同角度圖式之編號以供參照外,並使用元件符號以說明圖式中不

同之元件。

說明書須以申請人認為最能代表其發明之申請專利範圍作總結,該申請專利

範圍須特別指明且為明確請求之標的。申請人敘述為申請專利範圍之部分在申請

案中相當重要,因其為界定專利保護範圍的依據,以及法院判斷專利侵害問題之

參考。

只要各項間實質上不同且無不當增加項數,申請專利範圍得以一項以上之獨

立項表示;並得以單項或多項之附屬項形式提出,而依附或進一步限制同案中其

他的申請專利範圍。依附於二項以上之附屬項被稱為 “多項附屬項 (multiple

dependent claim)”。

多項附屬項應以選擇式為之。多項附屬項不得作為任何其他多項附屬項的基

礎。附屬形式之申請專利範圍應包含其所依附的申請專利範圍之所有限制。而多

項附屬形式之申請專利範圍則應被解釋為包含其依附的每一項申請專利範圍之限

制。

申請專利範圍必須與說明書中敘述的發明一致,同時申請專利範圍中使用之

術語和詞句必須在詳細說明中有明確支持或前提依據基礎,使其含義得由參考詳

細說明書加以確認。

24.24.24.24. 圖式圖式圖式圖式

當案件本質需圖式以幫助瞭解時,專利申請人將被要求依法提供發明圖式。

因此,當申請標的之本質允許時,局長得要求申請人提供圖式;此圖式必須與申

請案同時提出。此情形實務上囊括了物之組合和方法以外之所有發明申請案,且

圖式對於許多方法發明案件也相當有用。

圖式須顯示申請專利範圍中敘述之每一項發明特徵,且依美國專利商標局規

則要求之格式繪製。專利商標局規定繪圖之紙張尺寸、種類、頁邊及其他有關繪

圖之細節。規定詳細標準的理由在於,當專利經核准後,圖式將被印製並發行成

統一格式,同時圖式也須讓利用專利詳細說明書之人易於瞭解。

圖式 “視界(sight)” 內不允許有任何名稱或其他識別文字,申請人應利

用孔洞預留位置上方或之間的空隙以標示註記每張圖式,得包含律師姓名、備忘

號碼、發明人姓名和案號,並得包含頁碼和提出申請之總頁數﹝例如:“4 之 2

頁”﹞。以下規則係錄自美國專利法施行細則第 37篇中有關圖式標準之規定:

Page 20: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19

§§§§1.841.841.841.84 圖式圖式圖式圖式((((面面面面))))標準標準標準標準

(a)(a)(a)(a) 圖式圖式圖式圖式((((面面面面))))

發明及新式樣專利申請案得以兩種可接受的繪圖方式提出圖式(面):

(1) 黑色墨水。圖式(面)通常要求以黑白兩色繪製。繪圖須使用墨汁或能確保

黑色線條濃淡均勻之相同顏料,或者

(2) 彩色。於少數情形下,彩色圖式(面)可能是揭示發明或新式樣專利申請

案、或法定發明註冊案標的之唯一有效媒介。彩色圖式(面)需具備一定的

品質,方得被清楚的複製成紙本之黑白圖式(面)。但於國際申請案 (參見

國際專利合作條約;PCT Rule 11.13) 中,或經由美國專利商標局電子申

請系統提出的申請案中,彩色圖式(面)並不被允許使用。美國專利商標局

僅在核准申請人依本項規定提出為何彩色圖式(面)為必須之說明後,始接

受發明或新式樣專利申請案和法定發明註冊案中所附的彩色圖式(面)。任

何前述說明皆須包含下列項目:

(i) 第 1.17條(h)項規定之費用;

(ii) 三份彩色圖式(面);

(iii) 一份儘可能完整表現出彩色圖式(面)中標的特徵的黑白影本;

(iv) 說明書有關圖式(面)簡單說明部分第一段必須包含以下文字:

“本專利檔案包含至少一個彩色圖式(面)。美國專利商標局將依申請和

必要規費之繳納提供附有彩色圖式(面)之專利複製本”。

如果這些文字未出現在說明書中,那麼必須修正插入該等文字。

(b)(b)(b)(b) 照片照片照片照片

(1) 黑白照片。發明和新式樣專利申請案通常不允許使用照片。包括照片的影

印本在內。然而,美國專利商標局僅在照片為唯一能揭示該專利申請範圍

之實用方式時,始會接受發明和新式樣專利申請案中所附之照片。舉例來

說,在與下列標的有關之專利申請案中,照片或顯微照片是可接受的:包

括電泳膠 (electrophoresis gels) 、墨點 (blots) [例如免疫墨點 (immuno-

logical blots) 、西方墨點 (western blots) 、南方墨點 (southern blots) 、及

北方墨點 (northern blots) ]、放射性自體顯影 (autoradiographs) 、染色或

未染色之細胞培養株 (cell cultures) 、染色或未染色的組織切片

(histological tissue cross sections)、動物、植物、活體影像 (in vivo

imaging) 、薄膜層析片 (thin layer chromatography plates) 、結晶構造

Page 21: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20

(crystalline structures) ,以及新式樣專利申請案中屬外觀表達 (ornamental)

的部分。如果申請案中標的容許以圖式(面)形式表達,則審查委員得要求

以圖式(面)代替照片。前述照片並需具備一定的品質,使能夠清楚的複製

成紙本形式。

(2) 彩色照片。如發明或新式樣的專利申請案符合受理彩色圖式(面)或黑白照

片之條件,則亦得接受彩色照片。請參閱本節第(a)(2)項和(b)(1)項說

明。

(c)(c)(c)(c) 圖式圖式圖式圖式((((面面面面))))的識別標示的識別標示的識別標示的識別標示

圖式(面)之識別標示,如圖式(面)中有提供識別標示,該標示應包括發明名

稱、發明人姓名、申請案號、或備忘之檔案號碼,當申請案號尚未編定時

﹝如果有的話﹞。這些識別標示,應置放於每張圖式(面)正面上方的頂端邊

界範圍中央處。

(d)(d)(d)(d) 圖式圖式圖式圖式((((面面面面))))中的圖表形式中的圖表形式中的圖表形式中的圖表形式

化學或數學式,圖表和波形圖得當作圖式(面)提出,並須符合與圖式(面)相

同之要求。每一化學或數學式皆被視為個別的圖式(面),必要時利用括弧表

示,以顯示資料經適度整合。每一組波形圖皆須視為一個單獨的圖式(面)提

出,使用一般的縱軸及表示時間延伸的橫軸。說明書中提及之每一個別波形

圖,皆須以不同字母標示在緊鄰縱軸之位置。

(e)(e)(e)(e) 紙張種類紙張種類紙張種類紙張種類

呈送美國專利商標局之圖式(面)須繪製在具延展性、強韌、光滑、不閃光和

耐久之白色紙張上。所有紙張不得有裂痕、摺痕及疊痕。且繪圖僅得於單面

為之。每張紙不得有擦拭、刪改、書寫過度或於行間書寫。用來沖洗照片的

相紙,其尺寸必須合乎本章第(f)項之要求,且照片的四周邊框,亦須合乎本

章第(g)項所要求的標準。有關照片之其他要求標準,請再參閱本章第(b)項

說明。

(f)(f)(f)(f) 紙張紙張紙張紙張尺寸尺寸尺寸尺寸

申請案中所有圖式(面)使用之紙張皆須同樣尺寸。紙張較短邊之一側被視為

其頂端。繪圖於其上之紙張尺寸必須為:

(1)21.0公分乘以 29.7公分 (德國國家標準 DIN A4尺寸) ,或

(2)21.6公分乘以 27.9公分 (8 1/2乘以 11 英吋) 。

Page 22: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21

(g)(g)(g)(g) 邊邊邊邊界界界界

紙張不得在圖式(面)視界 (sight) 周圍(如圖面周圍可用的空白部分)設框,但

應有掃描目標點,也就是十字線條,印製於兩條對角線邊界角落。每一張紙

必須包括頂端邊界至少 2.5 公分 (1 英吋) ,左側邊界至少 2.5 公分 (1 英

吋) ,右側邊界至少 1.5 公分 (5/8 英吋) ,以及底端邊界至少 1 公分 (3/8

英吋) ,如此,在寬 21 公分長 29.7 公分 (德國國家標準 DIN A4 尺寸) 的圖

紙上留下不大於寬 17 公分長 26.2 公分的視界,而在寬 21.6 公分長 27.9 公

分 (8 1/2 英吋寬 11 英吋長) 的圖紙上留下不大於寬 17.6 公分長 24.4 公分

(6 15/16英吋寬 9 5/8英吋長) 的視界。

(h)(h)(h)(h) 各面視圖各面視圖各面視圖各面視圖

圖式(面)應依需要儘可能包含多面視圖以表現發明內容。各面視圖得為平

面、正視、斷面或透視圖。必要時可使用放大比例之元件之部分細部圖。所

有各面圖皆須分組歸類且不浪費空間地安排在紙張上,最好是垂直放置,彼

此間清楚區分,而且不得包含於有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摘要的紙張上。

各面圖不得以投影線連接也不得包含中心線。電訊波形圖可用長劃折線連

接,以表現波形圖之相關時差。

(1)分解圖。分解圖,以括弧包含各個不同部分,以顯示不同部分間之關係或

組合順序的做法是被允許的。當出現分解圖之圖式與其他圖式同在一張紙

上時,分解圖應置於括弧中。

(2)部分圖。必要時,一台大機械或大器具的全貌可以分解成數個部分,將其

所有的部分圖繪製在同一張紙上,如果無礙於瞭解其全貌,可以將其分解

成數個部分的部分圖,延伸繪製在數張紙上。繪於不同紙張上之部分圖的

邊緣與邊緣必須可以相連接,且彼此間不相互包含。還須製作一張縮小比

例的圖面,以顯示各個部分圖在其整體全貌的圖面中之相關位置。當圖面

之一部分為擴大目的而放大時,原圖面和放大圖面每一圖面皆需標示為不

同圖面。

(i) 當一個完整的圖面分繪於兩張或兩張以上之紙張上時,每張紙張上的

圖面須安排得能夠將其上之圖面恰好併合成一個完整的圖面,而不隱藏

任何一個圖面之任何部分。

(ii) 視圖的圖面相當長時,可分成幾部分上下並列繪製在一張紙上。但各

部分之間的關係須清楚而不模糊。

(3)剖面圖。被截取剖面圖的平面應以虛線 (broken line) 形式在該圖面上

Page 23: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22

標明。虛線的兩頭端部應標示出與剖面圖圖號相對應的阿拉伯或羅馬數

字,同時應以箭頭指示視線方向。物體的剖面或斷面部分必須以剖面線來

表示,該剖面線須由等距的斜平行線所構成,線與線之間應有充分距離,

使得每一線條皆易於辨別。剖面線不應阻礙參考文字和導引線的閱讀。如

無法將參考文字置於剖面線之外,那麼參考文字插入處的剖面線得予以分

割。剖面線必須與周圍軸線或主要線條形成適當的角度,最好是 45 度。

剖面圖的圖面內容,必須將該被截取的平面剖開時,所能顯示的所有元件

的材質都繪製出來。剖面圖顯示不同剖面具有不同的材質,在每一剖面上

均以等距平行斜線表示該元件的正確材質,可基於畫面上剖面線部分之總

面積選擇其斜線間的距離。剖面圖中,對於同一元件之不同部位剖面,應

以相同的剖面線形式繪製,並在剖面圖中精確地指明該元件的材料性質;

同時,對於並列之不同元件的剖面線應以不同角度的方式繪製。至於,剖

面面積屬於大面積情形時,得在沿著要上剖面線的區域,其整體輪廓內部

邊緣畫上剖面陰影即可。不同形式的剖面線,在剖面圖中應具有可區別材

質特性的傳統原義。

(4)交錯位置。元件的位置可被移動時,只要不致造成圖面擁擠,得以虛線

表現並疊置在適當的視圖上;否則,即須利用另一張圖面來達到此種位移

目的。

(5)略作修飾的形狀。略作修飾的形狀,其結構必須表現在另外的圖面中。

(i)(i)(i)(i) 圖式安排圖式安排圖式安排圖式安排

一個圖式不得疊置在另一個圖式之上或另一個圖式輪廓之內。同一紙張上之

所有圖式皆應立於相同的方向,圖式應儘可能置於紙張直立時可閱讀之方

向。如為清楚解說發明內容導致圖式寬度大於紙張寬度,那麼紙張得轉移方

向使其頂端移轉至右側,該頂端留有適當的邊界作為標題之用。無論紙張為

直立或是將頂端移轉為右側的情形,文字須由左而右橫向書寫,但利用標準

的科學慣例來表示橫座標軸(X)與縱座標軸(Y)的圖表除外。

(j)(j)(j)(j) 公報首頁用的圖式公報首頁用的圖式公報首頁用的圖式公報首頁用的圖式

表現發明內容的圖式,必須包括許多個必要的視圖。其中一個視圖應適合被

編列在專利公開公報或專利公報的首頁上,作為發明之說明。該視圖不可使

用投影線相連接,也不得使用中心線。申請人得(以圖號)建議其中一個視圖

被編列在專利公開公報或專利公報的首頁上。

Page 24: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23

(k)(k)(k)(k) 尺寸尺寸尺寸尺寸比例比例比例比例

圖式(面)繪製的尺寸比例應大到足以顯示其構造而不擁擠,且將其縮小至三

分之二重製時仍能清晰顯示。圖式(面)不允許添加諸如 “實際尺寸” 或

“1/2 比例” 等標示,因為當圖式(面)以不同規格加以複製時,這種標示就

失去原先的意義。

(l)(l)(l)(l) 線條線條線條線條、、、、數字及文字之特質數字及文字之特質數字及文字之特質數字及文字之特質

所有圖式(面)皆須依製圖方法或足以令其複製品質良好的方式繪製。圖示(面)

中每一條線、數字和文字皆須耐久、整潔、黑色﹝彩色圖式(面)例外﹞,夠

濃夠深,且粗細一致及界線分明。所有線條和文字皆須夠濃俾能適當複製。

此項規定對於任何粗細的線條,或陰影線和表示剖面圖中切割面之線條,均

一體適用。當不同粗細代表不同意義時,得在同一圖示(面)中使用不同粗細

之線條和筆觸。

(m)(m)(m)(m) 陰影陰影陰影陰影

圖面中使用陰影,如有助於瞭解發明又不會降低其可讀性,則圖面中使用陰

影是值得鼓勵的。陰影是用來表現一個物體的球狀、圓柱形和圓錐形元件之

表面或形狀。平坦部分亦得稍微畫上陰影。陰影最好使用於透視圖中顯示的

各個部分,但不適用於橫斷面。請參閱本節第(h)(3)段說明。以等距線條來

表現陰影最好。這些線條必須很細,數量越少越實用,且須與圖式(面)中的

其他部分形成對比。除非會彼此重疊或遮蔽參考文字外,可在物體陰影面使

用粗線條以取代陰影。光線應來自左上方 45 度角處。表面輪廓應以適度陰影

來表現為佳。整面黑陰影區域是不允許的,除非用以代表條線圖或色彩。

(n)(n)(n)(n) 符號符號符號符號

在合適狀況下,習用元件的圖示符號,得在圖面上使用。使用此種圖示符號

和標記表示的習用元件,須在說明書中已經適當確認。習知器具裝置應以眾

所週知的涵義且為該技術領域所普遍接受的圖示符號加以解說。其他非眾所

週知的圖示符號,倘若與現行慣用符號不致產生相互混淆,而且易於辨識的

前題下,經美國專利商標局認可,亦可使用。

(o)(o)(o)(o) 圖式圖式圖式圖式((((面面面面))))說明說明說明說明

為有助於瞭解圖式(面),且經美國專利商標局認可、或依據審查委員之要

求,可使用適當的描述性圖式(面)說明,但應儘量以較少的文字敘述。

Page 25: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24

(p)(p)(p)(p) 數字數字數字數字、、、、文字和參考記號文字和參考記號文字和參考記號文字和參考記號

(1)參考記號 (最好是數字) 、頁碼和圖式編號須明白而易讀,並且不得與括

弧或引號一起使用,或被包含在圖形輪廓內 (被圈繞在內) 。它們須被導

向與圖式相同的方向以免須旋轉紙張。參考記號應依所指元件之順序排

列。

(2)文字須使用英文字母,除非有他種慣用字母存在,例如用希臘字母表示角

度、波長和數學式。

(3)數字、文字和參考記號須至少 0.32 公分 (1/8 英吋) 高。它們不應被放置

在圖式(面)中,否則會影響圖式(面)之瞭解程度。因此,它們不應與線條

相交或相混。不應被放在剖面或加陰影的表面上。但必要時,例如標示平

面或橫斷面時,得於參考記號下方畫上底線,如要在剖面或陰影部分放置

參考記號,該記號出現之處得留下空白區域,使該記號醒目。

(4)發明的同一部分出現在不止一張圖式(面)上時,在各張圖面須以相同之參

考記號標示,且不同部分不得以相同之參考記號標示。

(5)詳細說明中未論及之參考記號不得出現在圖式(面)中。詳細說明中所論及

之參考記號皆必須出現在圖式(面)中。

(q)(q)(q)(q) 導引線導引線導引線導引線

導引線 (lead lines) 是指參考記號與其所參考之細部間的線條。此種線條可

直或曲且應儘可能短促,且須起於緊鄰參考記號處並延伸至所標示之特徵

處。導引線不得彼此交錯。每一參考記號皆需要導引線,除非該參考記號係

用以標示其本身所在之表面或剖面。此種參考記號須畫上底線,以釐清非因

錯誤而漏畫了導引線。導引線的製作須和圖式(面)中其他線條的畫法相同。

請參閱本條第(l)項。

(r)(r)(r)(r) 箭頭箭頭箭頭箭頭

只要涵義清楚,箭頭可依如下方式運用於線條兩端:

(1)在導引線上,一直立箭頭是標示其所指向的整個剖面;

(2)在導引線上,一接觸線條的箭頭是標示該線條沿著箭頭方向所顯示的表

面;或者

(3)為表示移動方向。

(s)(s)(s)(s) 著作權或光罩著作標示著作權或光罩著作標示著作權或光罩著作標示著作權或光罩著作標示

Page 26: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25

著作權或光罩著作標示得出現在圖式(面)中,但須放在圖式(面)視野中代表

該著作權或光罩著作資料的圖表下方,且限於使用印刷體 0.32 公分到 0.64

公分 (1/8 到 1/4 英吋) 高的文字。但標示的內容須限制在合乎法令規定的基

本條件。例如 “©1983 John Doe” ﹝美國專利法第 17 卷第 401 條﹞和

“ *M*John Doe ” ﹝美國專利法第 17 卷第 909 條﹞係屬適當的限制而且依

現行法令規定已分別充分標示著作權和光罩著作。唯有在說明書一開始﹝最

好是作為首段﹞就將本細則第 1.71 條(e)項所規定的授權文字列入的情況

下,含有著作權或光罩著作標示的事項才被允許。

(t)(t)(t)(t) 圖式圖式圖式圖式((((面面面面))))紙張編號紙張編號紙張編號紙張編號

圖式(面)紙張應於本節(g)段界定之視野內,以從阿拉伯數字 1 開始續編。如

有編號,須放在紙張頂端的中央,但勿放在頁邊內。如圖式(面)延伸至太靠

近可用圖面範圍之頂端邊緣中央,此種編號可放紙張右邊。圖式(面)紙張編

號須清楚且比當做參考記號之數字大,以免混淆。每張紙的編號皆應以兩個

放置在斜線兩邊的阿拉伯數字表示,第一個數字代表頁碼,而第二個數字代

表圖示(面)的總張數,且不做其他標示。

(u)(u)(u)(u) 各面視圖編號各面視圖編號各面視圖編號各面視圖編號

(1) 各面視圖須從 1 開始以阿拉伯數字連續編號,且與頁碼相區隔,儘可能

依其出現在圖式(面)紙張上的順序編號。繪製在同一張紙或數張紙上之各

個局部圖,而該等局部圖可組合成一個完整物品,則該等局部圖必須使用

相同圖號,但在其後標示不同的大寫字母加以區分。圖號前須標有縮寫的

“FIG.” 。當申請案中僅用一個視圖來解說所主張之發明時,該圖式不

得編號且不得出現縮寫的 “FIG.” 。

(2) 區分視圖的數字和字母須簡單清楚,且不得與括弧、圓圈或引號一起使

用。用於視圖圖號的數字,其高度須大於用以表示參考記號的數字。

(v)(v)(v)(v) 安全標記安全標記安全標記安全標記

經授權使用之安全標記得置於圖式(面)視野外,最好是放在頂端頁邊的中

央。

(w)(w)(w)(w) 修正修正修正修正

凡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出之圖式(面)更正,皆須耐久而不變。

Page 27: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26

(x)(x)(x)(x) 孔洞孔洞孔洞孔洞

申請人不得在圖式(面)紙張上打洞。

(y)(y)(y)(y) 圖式圖式圖式圖式((((面面面面))))的類型的類型的類型的類型

新式樣圖面,請參見第 1.152 條之規定;植物圖式,請參見第 1.165 條之規

定;再發證圖式,請參見第 1.174條之規定。

25.25.25.25. 模型模型模型模型、、、、陳列品陳列品陳列品陳列品、、、、樣品樣品樣品樣品

對大多數的專利申請案而言,模型或展示品並非必要,因為說明書中的發明

詳細說明和圖式必須充分、清楚和完整,足讓人瞭解其所揭示的發明而毋庸模型

輔助。

如有需要,美國專利商標局可能會要求提出操作模型或實物展示品。此種情

形不常發生。當專利申請案主張發明為一永久運動器具 (perpetual motion devices)

時,可能會被要求提出一個操作模型。

當發明是有關一種物的組合時,申請人可能會被要求提供該組合物

(compositions) 、或其成份 (ingredients) 或其中間產物 (intermediates)

之樣品,以便檢查或實驗。如果係屬微生物方面的發明,那麼相關微生物的寄

存則是必要的。

26.26.26.26. 專利案件審查和美國專利商標局之程序專利案件審查和美國專利商標局之程序專利案件審查和美國專利商標局之程序專利案件審查和美國專利商標局之程序

除臨時專利申請案外,一經美國專利商標局受理之完整專利申請案,將被交

付至與其發明技術領域相關的技術審查中心(TC)審查。在技術審查中心(TC)內,

專利申請案將由被指派審查的審查委員依申請順序或依局長規定的審查流程進行

審查。

除施行規則另有規定外,或因局長命令加速推動局內業務,或因局長認為證

據顯示有正當理由加速審查之外,專利申請案一律依照申請先後順序進行審查,

不會脫軌順序而加速審查或做進一步處理。

申請案之審查包括:檢驗申請案是否符合法律要件、檢索美國國內專利、公

開申請案、外國專利文件以及現有文獻,以檢視所主張之發明是否符合專利要件

之 新 穎 性 (novelty) 、 實 用 性 (usefulness) 、 和 非 顯 而 易 見 性

(nonobviousness) 。審查委員根據其研讀和檢索結果對申請案做成決定。

經統計美國專利商標局審查之結果,每三件專利申請案中,大約有兩件會獲

准專利。

Page 28: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27

27.27.27.27. 限縮限縮限縮限縮

一件專利申請案雖主張兩項以上的發明,但經美國專利商標局審查,認為依

其發明本質係不應將一項專利核發給該兩項發明時,申請人將被要求將其專利申

請案限縮至其中一項發明;而剩下的另一項發明或可成為另件專利申請案的發明

標的,如果該申請案於第一件申請案尚在審查時提出,那麼將有權享受第一件申

請案之申請日利益。審查委員可在進一步行動前做出限制 “一申請案,僅包含

一項發明” 的要求。

28.28.28.28. 局方通知書局方通知書局方通知書局方通知書

審查委員之決定會製作成一份 “審定書 (action) ” ,並以書面通知申請

人,通知書通常寄給案卷內紀錄在案的專利律師或專利代理人。任何核駁處理、

相反意見或要求的理由都會在通知書內敘明。這些通知訊息或參考資料,可能有

助於申請人判斷繼續進行其申請案之適當性如何。

如果所主張之發明並不能構成一項可獲准專利的發明標的時,其申請專利範

圍將被核駁。如果審查委員認為所主張之發明欠缺新穎性或與先前技術之差異是

顯而易見時,申請專利範圍也可能被核駁。在第一次局方通知時,部分或所有申

請專利範圍,即遭審查委員核駁,是很平常的事,也就是說,提出的專利申請範

圍全數獲准的專利申請案相對較少。

29.29.29.29. 申請人申復申請人申復申請人申復申請人申復

申請人必須以書面請求審查委員對其審查結果重新考量,並須具體明確的指

出他認為審查委員通知書中的錯誤。申請人必須答復先前局方通知書中每一項反

對和核駁理由。申請人的行為必須完全出於善意,目的在促使其案件進行至最後

審定而已。僅主張審查委員犯錯將不會被接受為前述請求再審查之正當理由。

為答復核駁通知而修正申請案時,申請人須根據審查委員所引述的先前技術

或核駁理由所揭示之現有技術狀態,明確指出其修正後之申請專利範圍具可專利

性之原因,以及修正後之申請專利範圍如何避開該等引證或核駁理由。申請人答

復後,申請案將再次被審查,如同初審後被以相同的方式告知其申請專利範圍是

否遭核駁、反對、或核准般;申請人將被告知申請專利範圍之狀況。第二次局方

通知通常也是最後一次。

申請人亦得請求安排與審查委員面談。但無論面談與否,申請人仍須在規定

的時間內對局方通知做出書面答覆。

Page 29: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28

30.30.30.30. 最終核駁最終核駁最終核駁最終核駁

第二次或之後的理由,其核駁或其他通知可能是最終決定。因此申請人的答

復僅止於對遭核駁之申請專利範圍的申訴,而不得進一步修正申請專利範圍。不

涉及遭核駁之申請專利範圍的異議或要求,得上訴至局長。對於最後核駁或通知

所做的答復須包括:遭核駁之每一項申請專利範圍的註銷、或對於該核駁之聲明

不服,如有任何申請專利範圍被允許,則須包括使申請案符合有關格式的任何要

件或瑕疵。審查委員於做出最終核駁時,應重複或陳述當時認為適用於申請案中

申請專利範圍之所有核駁理由。

31.31.31.31. 申請案補充修正申請案補充修正申請案補充修正申請案補充修正

以下是關於修正申請案的一些細節:

依規定申請人可在第一次審查及通知後對申請案提出修正,或於審查委員提

出明確要求時為之。

於最終核駁或通知後,申請人可撤銷申請專利範圍、或做使申請案符合格式

要求之修正,但無論結果是准許或拒絕,或採用任何相關的手段,都不會改變該

案處於須經上訴方能繼續的情況,也無法僅因上述手段即使申請案免於被視為放

棄。如涉及申請案實質內容之修正,於最終核駁或上訴提出後、或非修正適當之

時機提出,那麼在舉出為何該修正為必須、並提出充分而有力之陳述,解釋為何

先前沒有提出之原因後,始得被接受。

上訴的案件並不當然可以提出修正。上訴決定作成後,也僅能在規定的情形

下方得提出修正。

必要時,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及圖式須作修正,以更正不正確的詳細說

明、定義或贅詞,並確保申請專利範圍、詳細說明與圖式間的實質對應關係。

所有的圖式或說明書的修正和補充,都不得包含超出原始揭露內容之新事

項。經發現背離或添加原始揭露內容外的事物,即使補提宣誓書或聲明書,仍不

得加入申請案,僅得於另一申請案中出現或主張。

說明書之修正,應重新提出潔淨的新或替代段落、說明書或申請專利範圍;

修正後之說明書(包括申請專利範圍),應可讓光學文字辨識設備 (Optical

Character Recognition;OCR) 清晰辨識字元,以印製專利案。除上述潔淨的替代

段落/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版本外, 亦要求申請人提出一標示版本以自選傳統記

號標示修改處,這些標示可方便審查委員辨識對照。此種標示版本以先前版本為

基礎,並能提示如何經由修改先前版本而達成此新提出的潔淨修改本。此處的先

前版本 (previous version) 指的是申請時所提出之原始文件、或最近一次修正所使

用的文件版本。在提出新的或修正後申請專利範圍時,申請人必須指出它們如何

Page 30: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29

避開可能相關的任何引證前案或核駁理由。

建議以下列格式製作修正文件:(1)以清楚而無修改痕跡形式提出之修正,

在段落修改處須有明確的指示;(2)涉及任何評註或論述,皆須另頁為之(參見美

國專利法施行細則第 37 篇第 1.111 條,或專利審查程序手冊 MPEP 714);(3)以

傳統記號標示修改的文件,除須以另頁為之,尚須於首段開始處言明為 “標示

修改處之版本” 。

除非局方許可,否則不得更改圖式。任何圖式中所顯示的結構如要更改,只

能以提出新圖式的方式為之。在新圖式提出以前,申請人必須先提出以不退色顏

料繪製、顯示其擬議更改的草圖供局方核可,方能正式成為紀錄的一部分。請求

更改圖式的文件應與其他文件分開。

申請專利範圍的原始編號在整個申請程序中皆予以保留。當申請專利範圍被

刪除時,剩餘的申請專利範圍亦不得重新編號。當申請專利範圍因修正或取代被

刪除者而增加時,申請人必須接著之前提出的申請專利範圍編號最後一項開始替

新增申請專利範圍編號。當申請案即將被核准時,如有必要,審查委員依照申請

專利範圍出現的順序續編、或依申請人要求的順序編號。

32.32.32.32. 申復期限和放棄申復期限和放棄申復期限和放棄申復期限和放棄

申請人對於局方通知的答復必須於規定期限內為之。法律規定答復最長期限

為六個月,同時局長有權縮減期限,但不得少於三十天。通常答復局方通知之期

間是三個月。被縮短的答復時間得延長至最多六個月。如果答復期間經延長,通

常須繳納延長費。金額視延長期間長短而定。若申請案已通過,答復期限通常不

准延長。如果期限內未收到答復,申請案被視同放棄而不再處於審查中 (pending)

狀態。然而,若能證明未答復是基於無法避免的原因、或非出於故意,則申請案

得因局長核可而回復。申請回復必須儘快向局長提出請求書並檢附規費。如答復

尚未提出,那麼此時必須附隨請求書提出答復。

33.33.33.33. 向專利上訴及衝突委員會提上訴及向法院提訴訟向專利上訴及衝突委員會提上訴及向法院提訴訟向專利上訴及衝突委員會提上訴及向法院提訴訟向專利上訴及衝突委員會提上訴及向法院提訴訟

如果審查委員堅持核駁申請案中任何一項申請專利範圍,或如果核駁已是最

終決定,那麼申請人得向美國專利商標局專利上訴及衝突委員會提起上訴。專利

上訴及衝突委員會成員包括商務部主管智慧財產副部長暨美國專利商標局局長、

副局長、專利事務處長和專利行政法官,但通常每一件上訴案僅由三位成員審

理。上訴須繳納規費,同時申請人須提出訴願理由書 (brief) 以支持其立場。

言詞辯論 (oral hearing) 將依申請人請求並俟其繳納規費後舉行。

申請被核駁後如果不選擇上訴,而申請人欲考慮不同的申請專利範圍或提出

Page 31: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30

進一步的證據時,經常會以續案申請 (Request for Continued Examination;RCE)

或連續申請 (Continuation Application;CA) 的方式提出。提出續案申請 (RCE)

之同時必須繳納申請規費並作出答覆;而連續申請 (CA) 則被視為一新申請案,

申請人除需繳納申請費。並應提出欲被進一步考量的申請專利範圍和證據,方能

繼續審查。如果新申請案是在上訴期間屆滿前提出,同時案中明確參考先前申請

案,那麼申請人就兩申請案之共同標的將有權享有先前申請日。如果前案之申請

日早於 2002 年 5 月 29 日,則申請人亦得選擇以連續訴訟申請案 (Continued

Prosecution Application;CPA) 的形式提出。

如果專利上訴及衝突委員會的決定仍不利於申請人,申請人得再上訴至聯邦

巡迴上訴法院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CAFC),或者向美國哥倫

比亞特區地方法院對局長提起民事訴訟。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將複查局方所做的紀

錄,局方審定結果可能維持或被推翻。在民事訴訟程序方面,申請人得於法院提

供證言,法院將參酌並作成裁判。

34.34.34.34. 衝突程序衝突程序衝突程序衝突程序

偶爾會出現兩件或以上由不同的發明人提出,卻主張實質相同可予專利之發

明的申請案。專利僅得核發給其中一人,因此局方會採取所謂的 “衝突

(interferences) ” 程序, 以決定誰是首先發明者,有權取得該專利。約百分之

一的申請案會進入衝突程序。衝突程序也可能是在申請案與已核發之專利間產

生,前提是該專利被核發至與提起衝突程序之期間未逾一年,或該專利申請案首

次公開到提起衝突程序之期間未逾一年,且該相衝突申請案不因其他原因而被阻

卻准予專利。

衝突程序的每一個當事人皆須提出具體事證,以證明完成發明的時間。鑒於

在衝突程序中有必要證明有關發明完成的各項事實和情況,發明人須能夠提供證

據以為證明。無法提出證據的當事人,將被限制以申請案申請日為其最早發明日

期。此居先問題是由三位專利行政法官組成的委員會,依據當事人所提證據作成

決定。對於專利上訴及衝突委員會的決定,敗訴當事人得上訴至聯邦巡迴上訴法

院或於適當的美國地方法院針對勝訴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

在首先問題上會遭遇到 “發明構思 (conception of the invention)”

和 “付諸實施 (reduction to practice)” 這兩個術語。發明構思是指完成

能夠達到結果之手段的發明。付諸實施是指以實體形式確實建構了發明:當發明

為一台機器時,付諸實施是指實際製作完成該機器,當發明為一種製品或物的組

合時,是指實際製成該物品或組合物,當發明為一種方法時,是指實際進行該方

法的步驟。實際地操作、示範或測試發明之原定用途通常也是必須的。提出完整

Page 32: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31

揭示發明內容之一般專利申請案,被認為是相當於付諸實施。證明首先完成發明

構思和首先付諸實施的發明人將被認定為首先發明人,但有更多複雜的狀況無法

如此簡單地說明。

35.35.35.35. 專利案的核准及發證專利案的核准及發證專利案的核准及發證專利案的核准及發證

當申請案接受審查時,或於稍後的階段當申請案接受再審查時,該專利申請

案經認定可予專利,那麼核准通知將會送達申請人,如有律師或代理人,則會送

達申請人備案之律師或代理人,而申請人應於通知日起三個月內繳納發證費用。

申請人如未適時繳納發證費,申請案將被視為放棄。請參閱現行專利規費清單。

專利法條文規定,當規費繳納之延誤經證明是無法避免或非故意時,局長得

接受該延後繳費。發證費繳納後,局方將視手邊待印行數量的多寡儘快核發該專

利。核准之專利在其核准日或核准後應儘速送達或郵寄給發明人備案之律師或代

理人,若未委任律師或代理人,則直接送達發明人。若專利申請案先前未公開

過,從核准日開始,專利檔案即成為公開的資料。請參見美國專利法施行細則第

37 篇第 1.211-1.221 條中有關申請案公開之規定。說明書和圖式的印製本也於即

日起公開供公眾取得。

如核准某專利而公開發明會不利於國防,專利法賦與局長制止核准該專利,

並下令將該發明予以保密的權力,保密期間視國家利益需要而定。

36.36.36.36. 專利權期間延長和調整專利權期間延長和調整專利權期間延長和調整專利權期間延長和調整

專利權期間,依美國專利法第 35 卷第 154 條(b)項之規定,得延長或調整。

美國專利商標局偶會因審查懸而未決 (pending) ,而導致某些特定類型的專利申

請案遲延之狀況,其結果就是專利權期間的延長和調整。

發明專利和植物專利的原始專利申請案,若係介於 1995 年 6 月 8 日起至

2000 年 5 月 28 日止的期間內提出者,依美國專利法施行細則第 37 篇第 1.701 條

之規定,有資格申請專利權期間延長 (Patent Term Extension;PTE) 。造成這種

專利權期間延長的原因,係因為審理依美國專利法第 35 卷 第 135 條(a)項規定

提起之衝突程序時、或審理依美國專利法第 35 卷第 181 條(a)項規定提出之秘密

命令時,或成功上訴復審時,有時間上的遲延審查所導致者。

發明專利和植物專利的原始專利申請案,係在 2000 年 5 月 9 日當日或以後

提出申請者,依美國專利法施行細則第 37 篇第 1.702 條至第 1.705 條之規定,

得申請專利權期間調整 (PTA) 。依美國專利法第 35 卷第 154 條(b)項之規定,

Page 33: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32

專利權期間調整 (PTA) 有三種主要調整基礎。第一種專利權期間調整 (PTA) 的

調整基礎 (請參見美國專利法施行細則第 37 篇第 1.702 條(a)項及第 1.703 條(a)

項),係因美國專利商標局不能在美國專利法第 35 卷 第 154 條(b)項(1)(A)款規

定的時間內給予官方審定書所致者。第二種專利權期間調整 (PTA) 的調整基礎

(請參見美國專利法施行細則第 37 篇第 1.702 條(b)項及第 1.703 條(b)項),係

因美國專利商標局在美國專利法第 35 卷第 154 條(b)項(1)(B)款所規定之自專利

申請案實際申請日起算滿三年之內,沒有對該專利申請案核准專利所致者。第三

種專利權期間調整 (PTA) 的調整基礎 (請參見美國專利法施行細則第 37 篇第

1.702 條(c)項至(e)項,及第 1.703 條(c)項至(e)項) ,係依美國專利法第 35

卷第 154 條(b)項(1)(C)款之規定,以及包括審理依第 135 條(a)項規定提起之衝

突程序時、或審理依第 181 條(a)項規定提出之秘密命令時,或成功上訴復審

時,有時間上遲延審查所致者。

若申請人在一段時間內不能夠以合理積極的態度,努力完成依美國專利法第

35 卷第 154 條(b)項(2)(C)款規定所為之申請,則該段申請人不積極作為的時

間,將會從專利申請案已有累積之專利權期間調整 (Patent Term Adjustment;

PTA) 中扣除掉。美國專利法施行細則第 37 篇第 1.704 條對於 “不積極作為”

之定義有例示為之。

最初計算的專利權期間調整 (PTA),係列印在核准和領證費用期限通知

(notice of allowance and issued fee due) 上,而最終確定的專利權期間調

整 (PTA),係列印在核准專利公告本的首頁。凡請求重新考量計算列印在核准和

領證費用期限通知上的專利權期間調整 (PTA) 時,應使用申請專利權期間調整

的制式表格,並且必須在繳納領證費用之前或同時提出申請 (參見美國專利法

施行細則第 37篇第 1.705條) 。

37.37.37.37. 專利的本質與專利權專利的本質與專利權專利的本質與專利權專利的本質與專利權

專利是以美國名義蓋以專利商標局關防核發,證書由美國專利商標局局長簽

名或印有局長姓名而由他位局方官員簽字證明。專利包括一紙頒給專利權人的證

書,以及附於其後,並共同形成專利的一部分之說明書和圖式印製本。專利賦與

專利權人 “排除他人在美國境內製造、使用、為販賣之要約或販賣其發明、或

進口其發明至美國或其領域或屬地之權” ,專利權期間應自其專利申請案於美

國提出之日起算二十年,依美國專利法第 35 卷第 120、121 或 365 條(c)款規

定,如果申請案特別引述提出之較早申請案,那麼應從該較早申請案提出之日起

算,而且專利的存續以依法繳納規費為前提。

專利所賦與權利之真正本質須謹慎地予以區分,而其關鍵在於剛才引述的句

Page 34: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33

子中 “排除之權 (right to exclude) ” 這幾個字。專利並不賦與製造、使用、要

約販賣或販賣、或進口發明之權利,而只是賦與專利權人對以上行為之專有排他

權。通常任何人皆有得任意製造、使用、要約販賣或販賣、或進口物品之自由,

毋庸政府授權。由於專利並不賦與製造、使用、要約販賣、或販賣、或進口發明

之權,而只是使專利權人對以上行為專有排他之權利;專利權人本身實施專利的

權利端視他人的權利範圍、以及任何可能適用之普通法律規定而定。任何人皆不

會僅因取得了一項專利,而理所當然被授權製造、使用、要約販賣、或販賣、或

進口該發明—如上述行為可能觸法的話。例如,就一輛新車取得專利之發明人,

無權在違反要求具備執照之州法情況下使用該獲有專利之新車;專利權人也不得

僅因已取得專利而販賣法律所禁止販賣的該物品。

如實施其專利會侵害到他人之先使用權,專利權人也不得製造、使用、要

約、或販賣、或進口他/她本身的發明。專利權人不得違反聯邦反托辣斯法

(antitrust laws) ,例如以限定轉售價格、或以企業之聯合行為的方式,達到限制

商業活動、壟斷市場之目的;或違反藥品及食物管理法。通常沒有任何事物得阻

止專利權人製造、使用、要約販賣、或販賣、或進口其本身的發明,除非他/她

因而侵害到他人仍然有效的專利。例如一改良發明的專利,在所據之原發明已有

專利的情況下,其專利的實施應於原發明專利所有權人同意的情況下始得為之。

專利權期間應自其專利申請案於美國提出之日起算二十年,依美國專利法第

35 卷第 120、121 或 365 條(c)款規定,如申請案特別引述較早提出之申請案,那

麼專利權期間應從該較早申請案提出之日起算,而且專利的存續以依法繳納維持

費為前提。針對申請日晚於 1980 年 12 月 12 日之專利,其維持費於最初授與專

利後之第 3 1/2、7 1/2 及 11 1/2 年到期。維持費必須於規定時間繳納,以維持

專利的效力。專利屆期後,任何人皆可製造、使用、要約販賣或販賣、或進口該

發明而毋庸徵得專利權人同意,但必須沒有使用到其他尚未屆期之專利所涵蓋之

事項。就某些藥品專利和其他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下,專利權期間是得以延長

的。

38.38.38.38. 維持費維持費維持費維持費﹝﹝﹝﹝年費年費年費年費﹞﹞﹞﹞

對所有申請日晚於 1980 年 12 月 12 日當日或以後的專利而言,按時繳納維

持費以維持專利的效力。是專利存續之前提。維持費是在授與專利之日起第 3

1/2、7 1/2 及 11 1/2 年到期,如果是在 “空窗期 (window-period) ” 內繳

納,此處空窗期之定義為每個到期日往前推六個月期間,例如:3 年到 3 年 6 個

月,則毋需繳納附加費。(請參考規費表中之維持費明細)。繳納維持費或任何附

加費時,應載明專利證明文件上所登載之專利號碼、以及美國專利申請案號。繳

Page 35: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34

費時如僅提供專利號碼,專利商標局得就該號碼收受辦理,亦得退件 (參見美國

專利法施行細則第 37篇第 1.336條(c)款。

未準時繳納當期年費可能導致專利權消滅。繳費期限截止後有 6 個月的寬限

期 (grace period),可以補繳年費及附加費。寬限期之定義為繳費期限截止日起算

的 6 個月期間。美國專利商標局不會主動郵寄通知,提醒專利權人維持費到期;

然而,若維持費逾期仍未繳納,局方會告知專利權人可以在寬限期內繳納維持

費,並外加附加費。

39.39.39.39. 更正專利更正專利更正專利更正專利

除極少數例外情形外,專利一旦核准,便脫離專利商標局的管轄。當專利印

製本的內容與局方紀錄有所不符時,局方得免費核發一張證明,以更正專利證書

中之筆誤。此類誤謬多是印製過程中排印錯誤所致。某些出自申請人這一方,印

刷上的小錯誤得以更正證明書加以更正,但申請人需繳交費用。專利權人得依法

向局方提出一份放棄聲明,放棄其專利中一項或多項請求項。

當專利在某些方面有瑕疵時,法律規定專利權人得申請重新核發 (reissue)

專利。欲修正的瑕疵提出後需經檢視評估,方得以重新發證以取代原來的專利;

且範圍僅及於原專利期間尚未屆滿之部分。不過,藉由重新發證所能做的本質變

更,事實上相當有限,亦不得添加任何原說明內容或圖示中所沒有揭露的新事

項。任何人均得檢附規費,依據包含專利之先前技術或印刷刊物,提出再審查

(reexamination) 專利之請求。再審查程序結束時,會發給一張證明說明再審查

程序的結果。

40.40.40.40. 讓與和授權讓與和授權讓與和授權讓與和授權

專利是私有財產,得售與他人或設定抵押;它可經由遺囑遺贈他人,或由過

世的專利權人移轉給其繼承人。專利法規定專利或專利申請案之轉讓或販售應以

書面為之。此種文書稱為讓與契約,可將專利中之一切權益轉讓。當完成讓與後

受讓人即成為專利的所有人,而享有與原來專利權人相同的權利。

法律也規定部分利益的轉讓,例如專利的二分之一權益、四分之一權益等

等。也有一種授權賦與和讓與契約相同性質的權益,但僅限在美國境內特定區域

享有。

專利權的抵押將專利之所有權移轉給抵押權人或貸方,直到該抵押貸款已經

償還完畢,且專利權從抵押權人再移轉回抵押人 (即借款人) 為止。有條件轉讓

也是專利所有權移轉的一種,而且直到當事人或管轄法院宣告撤銷為止,此移轉

被視為是全然無條件的。

任何專利或專利申請案之讓與、授權或移轉,皆應於公證人、或經授權監督

Page 36: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35

宣誓或履行公證行為之官員面前認證。該承認證明書構成執行讓與、授權或移轉

行為之表面證據 (prima facie evidence) 。

41.41.41.41. 讓與登記讓與登記讓與登記讓與登記

美國專利商標局受理讓與、授權及類似文書之登記,而此種登記即被視為通

知。如果一項專利、或專利中某項權利﹝或專利申請案﹞之讓與、授權或移轉,

未於成立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局方登記,那麼除非在嗣後買主購買前完成登記,否

則不能對抗嗣後買主未經事先通知的高額對價。

有關專利之文書,應標明專利號碼和日期﹝專利中敘明之發明人姓名及發明

名稱亦應提供﹞。有關申請案之文件亦應標明其申請案號和申請日,申請案中敘

明之發明人姓名及發明名稱亦應提供。有時申請案之讓與是在申請案準備好而尚

未向局方提出申請之同時完成。此種讓與應以其完成讓與日、發明人姓名和發明

名稱適當標明於申請案,如此才不致造成在所欲登記之申請案方面出錯。如果申

請案在繳納核准規費日當天或之前讓與並完成讓與登記,那麼該專利將核發給受

讓人。如果讓與的只是部分權利,那麼該專利將核發給發明人及受讓人共有。

42.42.42.42. 所有權共有所有權共有所有權共有所有權共有

當專利權授與一人以上之共同發明人、或當讓與專利部分權益時,專利得由

兩人或以上共同享有。專利之任一共有人,無論其享有之部分權益多少,只要不

侵害他人之專利,得為其本身利益製造、使用、要約販賣、販賣及進口該發

明,而毋須其他共有人同意,該共有人亦得出售其權益、或其權益之任何部分

,或授權給他人,除共有人之間訂有契約以規範彼此關係外,毋須其他共有人同

意。因此如要避免前述結果,須瞭解讓與專利部分權益而在當事人間卻無關於彼

此權利義務範圍之明確協定,將是非常危險的。

專利權人得授權他人實施專利。由於專利權人有權排除他人製造、使用、要

約販賣、販賣、或進口其發明,任何人未經其允許不得有以上之任何一種行為。

專利授權合約基本上不過是授權人不控訴被授權人的一項允諾。授權不需要特別

的格式;授權是一紙契約,它可包含當事人同意的各種條款,包括繳納授權金等

等。

草擬授權合約﹝以及讓與合約﹞是屬於律師業務範圍。這些律師也應熟悉專

利事務。某些州並訂有專利權出售的正式規定手續,以供交易時遵守。

43.43.43.43. 侵害專利權侵害專利權侵害專利權侵害專利權

Page 37: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36

侵害專利權的行為包含於專利權期間內未經授權而在美國或美國領土境內製

造、使用、要約販賣、或販賣任何獲准專利的發明,或進口任何獲准專利的發明

至美國。如專利權受到侵害,專利權人得在適當的聯邦法院訴請救濟。專利權人

得向法院申請核發禁制令,以防止侵害繼續,並得要求法院對侵害造成之損失判

決賠償。在前述侵害訴訟中,被告得提起專利有效性的問題,並由法院審酌判

定。被告亦得主張其作為並不構成侵害。侵害與否主要是根據專利之申請專利範

圍文義來決定,如被告的行為並未落入專利任何一項申請專利範圍文義內,那麼

就沒有文義上侵害 (literal infringement) 可言。

專利侵害訴訟係遵循聯邦法院程序規則。若不服地方法院判決,得上訴至聯

邦巡迴上訴法院,之後最高法院得以訴訟文件移送命令受理案件。如係美國政府

侵害專利權,專利權人有權於美國聯邦索償法院 (U.S. Court of Federal Claims)

請求損害賠償。政府得不經專利權人同意使用任何獲准專利之發明,但專利權人

有權就政府本身使用、或為了政府目的而使用之專利權取得補償金。

美國專利商標局對專利侵害相關問題沒有管轄權。審查專利申請案時,不會

就申請專利之發明是否侵害到任何先前專利做出決定。改良發明是可予專利的,

但它有可能侵害到其據以改良且尚未期滿的先前專利。

44.44.44.44. 專利標示和專利審查中專利標示和專利審查中專利標示和專利審查中專利標示和專利審查中

製造或販賣專利物品之專利權人,或替專利權人或經專利權人授權而製造或

販賣專利物品之人,必須於物品上標示 “專利” 字樣和專利號碼。怠於標示之

後果,便是專利權人不得向侵害人要求損害賠償,除非該侵害人確已接獲適當的

侵害通知,且在接獲通知後仍繼續侵害。

未獲專利之物品,不實標示為專利品的行為是違法的,依法應受處罰。有些

人用 “已申請專利 (patent applied for) ” 或 “專利審查中 (patent

pending) ” 等字樣標示其販賣的物品。此種字句並不具法律效力,僅只於告

知專利申請案已向專利商標局提出之資訊。專利所賦與的保護要到真正核准以後

才開始。不法使用此種字句或與之相當的用語是被禁止的。

45.45.45.45. 新式樣專利新式樣專利新式樣專利新式樣專利

專利法規定,凡任何人為一製品創作的任何新穎、原創之裝飾性設計,得被

准與新式樣專利。新式樣專利僅保護物品外觀,而不保護其構造或功能上之特

性。有關授予新式樣專利權之程序,與授予其他專利權之程序,除了一些差異之

外,大致相同。新式樣專利申請費用請參閱現行專利規費清單。新式樣設計專利

權期間從核准日起算十四年,毋須繳交年費以維持新式樣專利權效力。若經審查

Page 38: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37

認為申請人依法有權獲准新式樣專利,則核准通知將被送達申請人或其律師或代

理人,並要求其繳納發證費。

新式樣專利圖面須與其他型式之專利圖式符合相同的規則,但不得使用參考

文字。圖面須清楚指示其外觀特徵,因新式樣的圖面,定義其專利保護範圍。新

式樣專利申請案的圖說內容通常很簡短,且常接續在指定表格之後。申請專利範

圍僅限一項,亦接在指定表格之後。

46.46.46.46. 植物專利植物專利植物專利植物專利

專利法也規定,核准專利給任何人發明或發現、以無性生殖方式複製的任何

特殊而新穎之植物品種,包括培育的變種、突變種、雜交種和新發現的幼苗,但

不包括以塊莖繁殖的植物,或未經栽培環境下發現之植物。

無性繁殖的植物是指以種子以外方式,例如以插枝生根、壓條、接芽、接

枝、接穗等方式複製的植物。

塊莖繁殖的植物是不能取得植物專利的,其中 “塊莖” 一詞係採用最狹隘

的園藝上涵義,意指地下分枝的一個短而粗大部分。屬於 “塊莖繁殖” 的植

物有馬鈴薯﹝Irish potato﹞和菊芋﹝Jerusalem artichoke﹞。

植物專利申請案包括與其他申請案相同的部分。植物專利權期間應為自專利

申請案於美國提出之日起算二十年,如申請案依美國專利法第 35 卷第 120,121

或 365(c)條規定,明確引述一較早提出之申請案時,其專利權期間則應從前案之

最早申請日起算。

說明書應詳細記述植物本身、該植物不同於相關已知品種的特徵、和該植物

的前身,依照探討該植物品種之標準植物學教科書或出版物之植物學術語及通用

形式表達﹝常青樹 evergreen tree、大利花 dahlia plant、玫瑰花 rose

plant、蘋果樹 apple tree 等等﹞,而不是僅用一種常常在苗圃或種子目錄中找

到,廣泛而非植物學上的歸類用語表示。說明書中亦應包含該尋求專利之植物品

種源頭或出處,尤其須指出該植物品種在何處以何種方式被無性複製。植物之拉

丁文屬名 (genus) 及種名 (species) 亦應載明。當顏色為該植物的特徵之一時,

應在說明書中明確指出該顏色相當於經認可之色彩字典中的那一種顏色。當該植

物品種是源自於一種新發現的幼苗時,說明書必須完整描述該幼苗被發現能夠成

長的條件﹝如被栽培的狀態、環境條件等等﹞,以證明其並非在未經栽培的狀態

下被發現的。

植物專利核准對象是整棵植物。因此僅需要一項請求項,而且也只允許一

項。

申請人宣誓書或聲明書除須具備與其他申請案相同的陳述外,尚須包括申請

Page 39: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38

人是以無性繁殖方式複製該植物新品種的陳述。如果該植物係為一新品種,亦需

於宣誓書或聲明書中述明其係於經裁培的狀態下發現之陳述。

植物專利圖式並非機械製圖,所以應從藝術角度充分表達。其圖式須揭露該

植物能夠透過視覺表現的所有明顯特徵。當顏色為該新品種的一項明顯特徵時,

其圖式必須是彩色的。彩色圖式須提供一式兩份。所有彩色圖式應在頂端頁邊預

留 1 英吋空白,以供日後局方印製紙本專利時註記之用。

除非審查委員特別要求,植物品種之樣品、花朵或果實,皆不應隨案檢送。

每一件植物專利申請案之申請費和發證費可在專利規費清單中找到。符合資

格的小規模營業體申請費和發證費得減半。植物專利申請案得依美國專利法第 35

卷第 122 條(b)款公開,該公開之效力不因其係以小規模營業體身分提出申請而減

損。

所有關於植物專利及審查中植物專利申請案之疑問,均應向美國專利商標局

而非農業部提出。

1970 年 12 月 24 日通過的植物品種保護法 Plant Variety Protection Act

(公共法 91577) 規定有性複製品種的保護制度,此項保護是前所未有的,該法案

由農業部之植物品種保護局主管。索取關於有性複製品種保護之資料,應寫信至

該局局長:地址如下:

Commissioner,

Plant Variety Protection Office,

Agricultural Marketing Service,

National Agricultural Library Bldg.,

Room 0, 10301 Baltimore Blvd.,

Beltsville, Md. 20705-2351.

47.47.47.47. 條約和外國專利條約和外國專利條約和外國專利條約和外國專利

美國所賦與的專利權僅及於全美領土,對外國不生效力,因此發明人如想取

得他國的專利保護,須向每個其他國家或地區專利局申請專利。幾乎每個國家皆

有其自己的專利法,想要在某個國家取得專利者皆須遵照其要求在該國提出專利

申請案。

許多國家的法律在各方面都與美國專利法不同。大多數國家的規定,發明若

在申請日前已公開即無法獲得專利。年費在大多數國家亦是必須的。多數國家要

求獲准專利的發明經過一段期間後,通常是三年,須在該國實施。如於該段期間

內未經實施,某些國家會認定該專利無效,但大多數國家會將該專利強制授權給

任何申請授權之人。

Page 40: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39

有一項關於專利的條約,包括美國共有 140 個國家簽署,也就是所謂的保護

工業財產權巴黎公約 (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

PCPIP;簡稱巴黎公約)。該公約規定每一個國家保證對於其他國家的公民賦與等

同於其本身公民所享有之專利和商標方面權益。該公約亦規定專利、商標和工業

設計﹝新式樣專利﹞之優先權。此項權利是指,基於在某一會員國提出合規定的

第一次申請案,申請人得於一定期間內,向所有其他會員國申請保護。這些嗣後

申請案將被視為如同在第一次申請案提出的同一天已被提出。因此,這些申請人

對於在同一期間內已就相同發明提出申請案之其他人而言,享有優先權。再者,

這些基於首次申請案提出之嗣後申請案,不會因為前後案間隔期間內完成的任何

行為而被認定無效,例如發明的公開或利用、複製品的販售或商標的使用。當第

一次申請案是一專利申請案時,前述期間,也即是嗣後申請案得在其他國家提出

之緩衝期間,為十二個月;當第一次申請案屬工業設計(新式樣)或商標申請案

時,緩衝期間為六個月。

另一項條約稱之為專利合作條約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PCT),是在

1970 年 6 月華盛頓特區舉行的外交會議上議訂的。該條約於 1978 年 1 月 24 日生

效,目前有超過 90 個國家遵行,包括美國在內。該條約規範統一的申請程序和

標準申請格式,使申請人得以就相同的發明在各個會員國提出專利申請案。

適時提出的國際申請案,可令申請人在各個國際申請案之指定會員國中取得

國際申請日,並且提供(1)該發明之檢索報告及(2)嗣後申請人必須提出國內申請

案之期間。許多專利律師專精於在外國取得專利。

一般而言,發明人在嘗試申請外國專利以前,應該確認他/她可以從外國專

利賺取某些利潤或基於某種特殊原因要取得外國專利。

依據美國法律,在美國創作的發明向外國申請專利以前,必須向美國專利商

標局局長取得許可。如果申請案在美國提出前要先向外國提出,或者在美國提出

不滿六個月就要向外國提出時,除非先前申請收據上註明己獲准,否則都須經許

可始可行之,專利申請案之提出本身即可當作許可請求,而該請求之核准或駁回

會註明於寄給每一位申請人的申請收據上。向美國申請六個月以後便不再需要許

可,除非該發明已被命令須予保密。如果該發明已被命令須予以保密,外國申請

同意書必須於保密命令有效期間內向專利商標局局長取得。

48.48.48.48. 外外外外國人申請美國專利國人申請美國專利國人申請美國專利國人申請美國專利

美國專利法對於發明人國籍無歧視待遇。任何發明人,無論其國籍為何,均

得與美國公民立於相同的地位申請專利。然而,對於居住於外國的申請人有一些

特殊權益規定。

Page 41: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40

在美國,專利申請案必須由發明人提出,而且發明人必須簽署宣誓書或聲明

書﹝僅有某些例外﹞,此不同於許多國家,它們不需要發明人簽名和發明宣誓

書。如果發明人死亡,申請案得由其執行人或管理人或其他身分相當的人提出,

而如果發明人心神喪失,得由其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提出。

如果發明在美國由發明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申請前,已在外國獲准專利,

或該發明於美國申請案提出十二個月或更早以前已在外國提出申請案時,該發明

不能取得美國專利。若為新式樣專利,則允許期間為六個月。

任何人就相同的發明已先在外國提出合於規定專利申請案,再向美國申請專

利,而該外國給與美國公民近似利益時,該任何人為了克服他人的干擾行為,應

令其美國申請案具有相當於在相同發明於該外國提出第一次申請之同一日提出般

的效力與效果。因此,根據美國專利法第 35 卷第 119 條(b)款,美國申請案必須

在該外國申請案提出之最早申請日起 12 個月 (新式樣專利為 6 個月) 內提出,

方得以該外國申請案主張優先權。為確保優先權,必須檢送一份經該外國專利局

證明之外國申請案複製本。

如任何專利申請案在向美國提出前,已由發明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任何

外國提出或轉讓,根據美國專利法第 35 卷第 119 條(b)款,若欲對該項國外申請

案主張國內優先權,申請人必須在附隨於申請案之宣誓書或聲明書中陳明該最早

申請案已經提出之國家和申請日。如欲主張國際優先權,則必須於宣誓書或聲明

書中陳明該最早外國申請案之申請日,早於美國申請案於外國提出達一年以上的

所有申請案,也必須在宣誓書或聲明書中敘述。

每一件申請案皆須附一份宣誓書或聲明書。當申請人身處外國,其宣誓或確

認得在任何美國外交官或領事面前為之,或者在該外國任何擁有官章且被授權監

督宣誓之官員面前為之,該官員之權限應經由美國外交官或領事出具證明書證

明。宣誓書一律須由監督發明人宣誓之官員加蓋其適當官章予以證明。

當宣誓是在美國以外國家官員面前作成時,所有申請文件﹝圖式除外﹞都必

須結合在一起,並以絲帶一次或多次穿過申請案的每一頁,絲帶兩端於加蓋印章

以前打結於印章之下,或者每一頁都必須加蓋監督宣誓之官員的官章。聲明書僅

需依美國專利法施行細則第 37篇 1.68條所規定之陳述為之即可。

如申請案是由已死亡發明人之法定代理人﹝或其執行人、管理人等﹞提出,

該法定代理人必須為宣誓或聲明。

如使用聲明書,則不需要綁絲帶的程序,也不需要出現在與作成聲明書有關

之官員面前。

外國申請人得由任何在美國專利商標局登記執行業務之專利律師或代理人代

理。

Page 42: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41

49.49.49.49. 經常被詢問之專利問題經常被詢問之專利問題經常被詢問之專利問題經常被詢問之專利問題

1.1.1.1.問問問問::::何謂何謂何謂何謂 ““““專利審查中專利審查中專利審查中專利審查中”””” 和和和和 ““““已申請專利已申請專利已申請專利已申請專利”””” ????

答:它們是物品製造商或銷售者藉以告知公眾其已就該物品向美國專利商標局

申請專利的用語。法律對於為欺罔公眾虛偽使用此類用語之人將處以罰

金。

2.2.2.2.問問問問::::當我的申請案尚在審查中當我的申請案尚在審查中當我的申請案尚在審查中當我的申請案尚在審查中,,,,是否可能會遭遇到美國專利商標局將其內容告是否可能會遭遇到美國專利商標局將其內容告是否可能會遭遇到美國專利商標局將其內容告是否可能會遭遇到美國專利商標局將其內容告

知他人的風險知他人的風險知他人的風險知他人的風險????

答:不會。大多數專利申請案於 2000 年 11 月 29 日或之後提出者,或任何更

早申請日依照美國專利法第 35 卷之規定提出的申請案,在申請日後 18 個

月皆將公開。所有的專利申請案在核發專利以前皆受到嚴格保密一直到專

利核發或公告。然而在核發專利以後,包含申請案和所有進行至核發專利

之來往書件的局方檔案皆放置於檔案資料室供任何人查閱,而這些檔案資

料複製本可向局方購買。

3.3.3.3.問問問問::::申請人可以在申請案提出以後直接寫信給美國專利商標局詢問其案情嗎申請人可以在申請案提出以後直接寫信給美國專利商標局詢問其案情嗎申請人可以在申請案提出以後直接寫信給美國專利商標局詢問其案情嗎申請人可以在申請案提出以後直接寫信給美國專利商標局詢問其案情嗎????

答:局方會答復申請人關於其申請案進度的問題,並且告知其申請案是否已經

被核駁、核准或尚待處理。不過,如果您的申請案卷中紀錄有專利律師或

代理人,局方不會同時答復申請人和其律師/代理人有關其申請案情形。

關於申請案的一切意見均應透過律師或代理人提出。

4.4.4.4.問問問問::::是否需要親赴專利商標局處理關於專利的業務是否需要親赴專利商標局處理關於專利的業務是否需要親赴專利商標局處理關於專利的業務是否需要親赴專利商標局處理關於專利的業務????

答:不需要;大多數與局方洽談的業務都是以書面方式進行的。然而,必要時

可以安排和審查委員面對面討論審查中的申請案,這樣的方式通常是很有

幫助的。

5.5.5.5.問問問問::::如果兩人或以上一起工作研究出一項發明如果兩人或以上一起工作研究出一項發明如果兩人或以上一起工作研究出一項發明如果兩人或以上一起工作研究出一項發明,,,,那麼專利權誰屬那麼專利權誰屬那麼專利權誰屬那麼專利權誰屬????

答:如果構成發明的概念中每一個人都有一份貢獻,即使只共同發明其中一專

利申請範圍,那麼他們得為共同發明人,專利將依據適當提出的專利申請

案,核發給他們共同享有。另一方面,如果只有其中一人提供所有的發明

構思,而其他人只是遵照指示去完成該發明時,那麼貢獻構思的人是唯一

發明人,而專利申請案及專利都應該屬於他/她一個人的名下。

Page 43: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42

6.6.6.6.問問問問::::如果某人提供完成發明的所有構思如果某人提供完成發明的所有構思如果某人提供完成發明的所有構思如果某人提供完成發明的所有構思,,,,而另一個人聘用他或者提供其建構及而另一個人聘用他或者提供其建構及而另一個人聘用他或者提供其建構及而另一個人聘用他或者提供其建構及

測試該發明的資金測試該發明的資金測試該發明的資金測試該發明的資金,,,,那麼專利申請案是否應該由他們共同提出那麼專利申請案是否應該由他們共同提出那麼專利申請案是否應該由他們共同提出那麼專利申請案是否應該由他們共同提出????

答:不是。申請案必須由真正發明人簽署,而且以發明人名義向專利商標局提

出。這是指提供構思的人(即上述事實所描述第一人),不是雇主或出資

人。

7.7.7.7.問問問問::::美國專利商標局規範專利律師和代理人索取之服務費嗎美國專利商標局規範專利律師和代理人索取之服務費嗎美國專利商標局規範專利律師和代理人索取之服務費嗎美國專利商標局規範專利律師和代理人索取之服務費嗎????

答:不。這是申請人與其專利律師或代理人之間的事情,局方並不介入。為了

避免誤會,申請人可能希望知道以下各項的大約費用:(a)檢索(b)專利申

請案的準備,(c)美國專利商標局程序。

8.8.8.8.問問問問::::美國專利商標局可否協助申請人選擇專利律師或代理人來處理申請人的專美國專利商標局可否協助申請人選擇專利律師或代理人來處理申請人的專美國專利商標局可否協助申請人選擇專利律師或代理人來處理申請人的專美國專利商標局可否協助申請人選擇專利律師或代理人來處理申請人的專

利檢索或準備和進行其專利申請案利檢索或準備和進行其專利申請案利檢索或準備和進行其專利申請案利檢索或準備和進行其專利申請案????

答:不會。局方不能為申請人做這個選擇。不過,申請人自己的朋友或一般事

務代理律師可以協助其從局方之登記執業代理人名冊中做一選擇。同時,

有些律師協會提供律師諮詢服務,設有可以接受新客戶的專利律師名單。

9.9.9.9.問問問問::::美國專利商標局會告訴申請人某一個專利推廣組織是否值得仰賴和信任美國專利商標局會告訴申請人某一個專利推廣組織是否值得仰賴和信任美國專利商標局會告訴申請人某一個專利推廣組織是否值得仰賴和信任美國專利商標局會告訴申請人某一個專利推廣組織是否值得仰賴和信任

嗎嗎嗎嗎????

答:不會。局方對此等組織無掌控權,但會公布發明人對此類發明推廣公司的

投訴以及其回應。局方不會對該類組織進行調查。若有任何疑問或投訴,

請寄至: “Mail Stop 24; Director of the 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P. O. Box 1450; Alexandria, VA 22313-1450” , 或電洽:703-3065568。

然而,奉勸您在做出任何承諾以前,先查詢發明推廣公司的信用情形。建

議您詢問該組織所在城市的美國優良企業聯盟 (Better Business

Bureau),或該組織營業所所在州的工商局、或消費者事務局以取得其信

用資訊。您也可以詢問您自己的專利律師或代理人、或其他可能知悉該組

織的人,以確保您是和值得信賴的人打交道。

10.10.10.10.問問問問::::申請人的所在地有無任何機構能夠告訴其如何以及在何處可取得協助來申請人的所在地有無任何機構能夠告訴其如何以及在何處可取得協助來申請人的所在地有無任何機構能夠告訴其如何以及在何處可取得協助來申請人的所在地有無任何機構能夠告訴其如何以及在何處可取得協助來

開發和行銷其發明開發和行銷其發明開發和行銷其發明開發和行銷其發明????

答:有。在申請人所在或鄰近的社區內您可以詢問像商會和銀行這樣的組織。

Page 44: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43

許多社區都就地資助一些產業發展組織,這些組織能夠幫助申請人找到可

能有意推廣其理念的製造商和個人。

11.11.11.11.問問問問::::是否有任何州政府機關能夠幫助申請人開發和行銷其發明是否有任何州政府機關能夠幫助申請人開發和行銷其發明是否有任何州政府機關能夠幫助申請人開發和行銷其發明是否有任何州政府機關能夠幫助申請人開發和行銷其發明????

答:有。幾乎所有的州都設有州計畫和發展機關或工商部,它們尋求新產品和

新方法理念以協助州內製造商和社區。如果申請人不知道其州政府組織名

稱或地址,可向州長函詢以取得這些資訊。

12.12.12.12.問問問問::::專利商標局能夠協助申請人開發和行銷其專利嗎專利商標局能夠協助申請人開發和行銷其專利嗎專利商標局能夠協助申請人開發和行銷其專利嗎專利商標局能夠協助申請人開發和行銷其專利嗎????

答:不能。局方不能對於涉及發明開發和行銷之交易或安排有所行動或提供意

見。然而,局方會依專利權人的要求及付費刊登其專利可供授權或販賣的

通告。另有獨立發明人計畫辦公室 (OIIP) 創立於 1999 年三月,俾以滿足

獨立發明人之特殊需求。獨立發明人計畫辦公室建立新的機制,令相關專

利和商標的訊息能夠更充分有效的散佈,並建立獨立發明人與美國專利商

標局之間正常的聯繫管道。

Page 45: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44

50.規費價目表規費價目表規費價目表規費價目表 美國專利商標局規費價目表美國專利商標局規費價目表美國專利商標局規費價目表美國專利商標局規費價目表((((二二二二○○○○○○○○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詢一般資訊服務中心

電話:(703)308-4357 或 (800)786-9199

美國專利商標局規費價目表;(二○○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費 用

類別代碼

美國專利法施

行細則第 37 篇 申請內容 申請費用

小規模營

業申請費

專利申請案申請費用

1001/2001 1.16(a) 發明專利基本申請費 770.00 385.00

1201/2201 1.16(b)

申請專利範圍獨立項超出三

項時,每超過之獨立項須繳

納費用

86.00 43.00

1202/2202 1.16(c)

申請專利範圍超出二十項

時,每一超過之項數須繳納

費用

18.00 9.00

1203/2203 1.16(d)

如果申請案或修正後之申請

案包含多項附屬項,則每件

申請案須另付

290.00 145.00

1051/2051 1.16(e) 延遲提交申請費或宣誓書或

聲明書的附加費用 130.00 65.00

1002/2002 1.16(f) 新式樣專利申請案基本申請

費 340.00 170.00

1007/2007 1.16(f) 新式樣專利申請案(CPA連續

申請案)基本申請費 340.00 170.00

1003/2003 1.16(g) 植物專利申請案基本申請費 530.00 265.00

1004/2004 1.16(h) 核准後更正案之基本申請費

每件 770.00 385.00

1009/2009 1.16(h) 核准後更正案(CPA連續申請

案)之基本申請費每件 770.00 385.00

Page 46: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45

1204/2204 1.16(i)

核准後更正案除基本申請費

外,在提出時或補件時,超

過原專利案獨立項項目,每

86.00 43.00

1205/2205 1.16(j)

核准後更正案除基本申請費

外,在提出時或補件時,超

過二十項且超過原專利案的

申請專利部份的項目,每項

18.00 9.00

1005/2005 1.16(k) 臨時專利申請案,每件基本

申請費 160.00 80.00

1052/2052 1.16(l) 申請臨時專利申請案後再補

繳申請費及封面的額外費用 50.00 25.00

1053 1.17(i) 專利說明書以非英文語言提

出申請之申請案 130.00

專利證書費專利證書費專利證書費專利證書費

1501/2501 1.18(a) 發明專利之證書費 1,330.00 665.00

1502/2502 1.18(b) 新式樣專利證書費 480.00 240.00

1503/2503 1.18(c) 植物專利證書費 640.00 320.00

1504 1.18(d) 提早公開、自願公開或正常

公開之公開費用 300.00

1505 1.18(d) 再公開之公開費用 300.00

專利年費專利年費專利年費專利年費

1551/2551 1.20(e) 專利案核准後三年半屆滿前

繳納 910.00 455.00

1552/2552 1.20(f) 專利案核准後七年半屆滿前

繳納 2,090.00 1,045.00

1553/2553 1.20(g) 專利案核准後十一年半屆滿

前繳納 3,220.00 1,610.00

1554/2554 1.20(h) 三年半~四年中繳納,除年費

外另須繳罰款 130.00 65.00

Page 47: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46

1555/2555 1.20(h) 七年半~八年中繳納,除年費

外另須繳罰款 130.00 65.00

1556/2556 1.20(h) 十一年半~十二年中繳納,除

年費外另須繳罰款 130.00 65.00

1557 1.20(i)(1)

繳年費期限屆滿後因無可避

免原因遲繳年費者,除繳納

年費外,另加罰款

700.00

1558 1.20(i)(2)

繳年費期限屆滿後因非故意

原因遲繳年費者,除繳納年

費外,另加罰款

1,640.00

其他費用其他費用其他費用其他費用

1801/2801 1.17(e) 請求續案申請(RCE)費用(參

見 37 CFR 1.114) 770.00 385.00

1808 1.17(i) 臨時專利申請案除外之處理

費用 130.00

1803 1.17(i) 請求自願公開或再公開之公

開費用 130.00

1802 1.17(k) 請求加速審查新式樣專利申

請案 900.00

1804 1.17(n)

請求"法定發明登記"公告

(SIR)—在審查委員發出通知

書前

920.00*

1805 1.17(o)

請求"法定發明登記"公告

(SIR)—在審查委員發出通知

書後

1,840.00*

1806 1.17(p) 提交資訊揭露聲明(IDS) 180.00

1807 1.17(q) 臨時專利申請案之處理費用 50.00

1809/2809 1.17(r)

最終核駁後重提部份連續申

請案(CIP)

[參見 37 CFR 1.129(a)]

770.00 385.00

Page 48: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47

1810/2810 1.17(s)

為新附加的發明申請審查,

每件

[參見 37 CFR 1.129(b)]

770.00 385.00

1811 1.20(a) 申請更正專利證書 100.00

1812 1.20(c)(1) 請求單方面(ex parte)再審

查費用 2,520.00

1813 1.20(c)(2) 請求雙方面(inter partes)

再審查費用 8,800.00

1814/2814 1.20(d) 提出每一種法定拋棄文件 110.00 55.00

以上附有*標記者,得視已付基本費情況減收

專利申請延展費專利申請延展費專利申請延展費專利申請延展費

1251/2251 1.17(a)(1) 在第一個月內申復的延展費 110.00 55.00

1252/2252 1.17(a)(2) 在第二個月內申復的延展費 420.00 210.00

1253/2253 1.17(a)(3) 在第三個月內申復的延展費 950.00 475.00

1254/2254 1.17(a)(4) 在第四個月內申復的延展費 1,480.00 740.00

1255/2255 1.17(a)(5) 在第五個月內申復的延展費 2,010.00 1,005.00

提起上訴提起上訴提起上訴提起上訴 / / / / 衝突申請費衝突申請費衝突申請費衝突申請費

1401/2401 1.17(b) 向上訴及衝突委員會提起上

訴申請 330.00 165.00

1402/2402 1.17(c) 除上述訴願申請費以外,提

出上訴理由書 330.00 165.00

1403/2403 1.17(d) 向上訴及衝突委員會提出口

頭聽證費 290.00 145.00

專利訴願費專利訴願費專利訴願費專利訴願費

1460 1.17(h) 除另有規定外,向專利局局

長提起訴願之申請費 130.00

1451 1.17(j) 提起請求公開使用的程序 1,510.00

1452/2452 1.17(l) 提起恢復先前因無可避免原 110.00 55.00

Page 49: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48

因放棄之申請案

1453/2453 1.17(m) 提起恢復先前非故意放棄之

申請案 1,330.00 665.00

1454 1.17(t) 受理非故意延遲主張優先權 1,330.00

1455 1.18(e) 申請專利權期間調整(PTA) 200.00

1456 1.18(f) 請求專利權期間恢復 400.00

1457 1.20(j)(1) 專利權延長 1,120.00

1458 1.20(j)(2)

首次申請專利權期間暫時延

[參見 37 CFR 1.790]

420.00

1459 1.20(j)(3)

再次申請專利權期間暫時延

[參見 37 CFR 1.790]

220.00

專利合作條約費用專利合作條約費用專利合作條約費用專利合作條約費用國內階段國內階段國內階段國內階段

1609/2609 1.492(a)(1) 指定美國為 PCT案之國際預

審機構 730.00 365.00

1610/2610 1.492(a)(2) 指定美國為 PCT案之檢索機

構 770.00 385.00

1611/2611 1.492(a)(3)

美國專利商標局不為該 PCT

案之檢索機關,也不為國際

預審指定機構

1,080.00 540.00

1612/2612 1.492(a)(4)

美國為該 PCT案國際預審機

構,申請專利範圍符合 PCT

第 33條 1至 4款規定

100.00 50.00

1613/2613 1.492(a)(5) 申請案已附有歐洲專利局或

日本專利局之文件檢索報告 920.00 460.00

1614/2614 1.492(b) 申請專利範圍超過三項之

獨立項,每項加收 86.00 43.00

1615/2615 1.492(c) 申請專利範圍總項數超過

二十項者,每項加收 18.00 9.00

Page 50: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49

1616/2616 1.492(d) 申請專利範圍包含多項附屬

項 290.00 145.00

1617/2617 1.492(e)

優先權日後逾三十個月後,

始繳納專利宣誓書或書面聲

明書者

130.00 65.00

1618 1.492(f)

優先權日後逾三十個月後,

始繳納國際申請案的英譯本

130.00

專利合作條約費用專利合作條約費用專利合作條約費用專利合作條約費用國際階段國際階段國際階段國際階段

1601 1.445(a)(1) 傳送費 300.00

1602 1.445(a)(2)

專利合作條約檢索費--未依

美國專利法 111(a)提出美國

國內申請案者

1,000.00

1603 1.445(a)(2)

專利合作條約檢索費--依美

國專利法 35 USC 111(a)及

美國專利法施行細則 37CFR

1.16(a)繳付基本申請費,在

美國國內申請案之前提出

者,其國內申請案視為與國

際申請案申請時間相同

300.00

1604 1.445(a)(3) 每一附加發明增補檢索之費

用 1,000.00

1605 1.482(a)(1) 預備審查費—美國為該案之

國際檢索指定機構 600.00

1606 1.482(a)(1) 預備審查費—美國不為該案

之國際檢索指定機構 750.00

1607 1.482(a)(2) 每一附加之發明增補審查費 600.00

1619 延遲繳納規費 130.00

1620 確認防護指定國-確認部分 52.00**

1621 傳送國際申請案至國際局如 300.00

Page 51: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50

同充當受理局

1624 確認防護指定國-指定部分 104.00**

**費用僅適用於 2004 年 1 月 1 日之前提出之國際申請案

專利合作條約費用專利合作條約費用專利合作條約費用專利合作條約費用對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對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對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對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或歐洲專利局或歐洲專利局或歐洲專利局或歐洲專利局((((EPO) (自自自自

2004 年年年年 1 月月月月 1 日起日起日起日起生效生效生效生效)

1701

國際申請費(最初的三十

頁)—使用 PCT Easy 軟體的

申請案

961.00***

1702 國際申請費(最初的三十頁) 1,035.00***

1703 凡超過三十頁,每頁需增補

之基本費 11.00***

1704 國際檢索費(EPO) 1,818.00***

1705 處理費 148.00***

1708 國際申請案有提交 CD 作為

附件之案件 4,400.00***

以上有***標記者,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和歐洲專利局之費用視匯率變動而定,

請參考美國專利商標局專利公報以確定目前正確費用。

專利服務費專利服務費專利服務費專利服務費

8001 1.19(a)(1)

專利印刷本(非彩色) —

經由美國郵政(USPS)、

電傳或專利商標局信箱

遞送

3.00

8003 1.19(a)(2) 植物專利印刷本(彩色) 15.00

8004 1.19(a)(3)

彩色專利印刷本(植物專

利除外),或包含彩色圖

式之"法定發明登記"

(SIR)之彩色複本

25.00

8005 1.19(a)(1) 專利申請案公開(PAP) 3.00

8007 1.19(b)(1) 專利申請案認證複本 20.00

Page 52: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51

8008 1.19(b)(2)(i) 影印相關專利檔案和文

件內容 400頁以下 200.00

8009 1.19(b)(2)(ii)

影印相關專利檔案和文

件內容超過 400頁,每

超過 100頁另外再加收

40.00

8010 1.19(b)(2)(iii) 相關專利檔案和文件內

容認證 25.00

8011 1.19(b)(3)(i)

相關專利檔案在申請時

就以 CD上的檔案和文件

內容為附件,影印其中

第一片 CD上的檔案和文

件內容

55.00

8012 1.19(b)(3)(ii) 第二片 CD起,每片

[參見 1.19(b)(3)(i)] 15.00

8013 1.19(b)(4) 除另有規定外,經認證

或未認證之複本 25.00

8014 1.19(b)(5) 讓與記錄、名稱摘要和

證明文件,每件專利 25.00

8904 1.19(c) 圖書館服務 50.00

8015 1.19(d) 依次類搜尋之美國專利

及"法定發明專利" 清單3.00

8016 1.19(e) 到期之專利年費付費情

形未經證明的書面聲明 10.00

8017 1.19(f) 非美國專利文件之複

本,每份 25.00

8018 1.21(c) 發明揭露文件費用 10.00

8019 1.21(d) 租用當地信箱年費 50.00

8020 1.21(e) 國際規格檢索報告 40.00

8902 1.21(g) 自助式複印—每頁 0.25

Page 53: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52

8021 1.21(h)

記錄核准專利或專利申

請案的讓與、協議或其

他有關文件,每件

40.00

8022 1.21(i) 刊登於政府公報費 25.00

8023 1.21(j) 專利商標局提供服務之

鐘點費 40.00

8024 1.21(k) 除服務鐘點費外之其他

不特定服務

依個案另

8025 1.21(l) 保留放棄之申請案 130.00

8026 1.21(n) 不完整或不正確的專利

申請案處理費 130.00

8027 1.296 撤回 "法定發明登記

(SIR)" 之處理費 130.00

專利律師和專利代理人登記費專利律師和專利代理人登記費專利律師和專利代理人登記費專利律師和專利代理人登記費

9001 1.21(a)(1)(i) 申請費(恕不退費) 40.00

9002 1.21(a)(1)(ii) 參加考試之登記費 310.00

9003 1.21(a)(2) 註冊開業 100.00

9004 1.21(a)(3) 復業 40.00

9005 1.21(a)(4) 優良專利律師或代理人

證明之複本 10.00

9006 1.21(a)(4) 優良專利律師或代理人

證明之複本—裱褙適用 20.00

9007 1.21(a)(5) 查閱局長、紀律註冊處

主管的審核決定 130.00

9008 1.21(a)(6)(i)

將局長、紀律註冊處主

管的審核決定依照不超

過七項問題分類者

230.00

Page 54: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53

9009 1.21(a)(6)(ii)

將局長、紀律註冊處主

管的審核決定依照超過

八項問題分類者

460.00

一般費用一般費用一般費用一般費用

財務服務費財務服務費財務服務費財務服務費

9201 1.21(b)(1) or

2.6(b)(13)(i) 預存款帳戶開戶 10.00

9202 1.21(b)(2) or

2.6(b)(13)(ii)

預存款帳戶存款低於基

本存款數服務費 25.00

9202 1.21(b)(3) 訂購戶預付款帳戶存款

低於基本存款數服務費 25.00

9101 1.21(m) or 2.6(b)(12) 退費或退還支票之手續

費,每筆 50.00

電腦服務費電腦服務費電腦服務費電腦服務費

8031/8531 電腦記錄 依個案另

Page 55: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54

附錄附錄附錄附錄ⅠⅠⅠⅠ::::美國發明專利申請須知美國發明專利申請須知美國發明專利申請須知美國發明專利申請須知

(摘自“A guide to Filing A Utility Patent Application print brochure” )

1.1.1.1.引言引言引言引言 美國專利商標局 (簡稱 USPTO 或 Office)是負責審查專利申請案和公告專利

的政府行政機關。專利是財產權的一種形式,授與專利權人於限定的期間內專有

排除他人製造、使用、為販賣之要約、販賣、或進口至美國屬於專利核准保護範

圍之內的發明標的之權利。美國專利商標局決定個別案件是否可核准專利。一旦

專利商標局核准專利,則專利權人得自行決定是否實施其權利。

編印本須知之目的,係在協助讀者取得有關申請發明專利之基本資訊。一件

專利申請案係一份複雜的法律文書,最好敦請經過訓練者來準備專利申請文件,

因此,當讀者閱畢本須知之後,可能會期望諮詢專利律師或專利代理人。若欲取

得進一步資訊,可利用以下途徑:

電洽美國專利商標局之一般專利資料服務中心,

電話號碼:800-PTO-9199或 703-308-4357

進入美國專利商標局網站www.uspto.gov,及

親自到距離最近的專利商標典藏圖書館 (PTDL)。美國專利商標典藏圖

書館 (PTDLs) 資料見本須知後頁。

專利分為發明 (utility) 專利、新式樣 (design) 專利和植物 (plant) 專利三

種類型。其中,發明和植物專利申請案又再分成二種 --臨時申請案

(provisional application) 及 非 臨 時 申 請 案 (non-provisional

application)。美國專利商標局每年大約受理 300,000 件專利申請案,其中,大

部分是非臨時申請之發明專利。

本須知包含協助讀者申請非臨時發明專利申請案之資料。其中述及非臨時發

明專利申請案所必備部分,以及申請時可能使用之表格(表格可由美國專利商標

局網站www.uspto.gov下載取得)。所有資料,大致來自美國專利法及施行細則,

即美國法典 (U.S.C.) 第 35 卷之專利法及聯邦規則 (CFR) 第 37 篇之施行細

則。該等資料及專利審查程序手冊(MPEP)之內容,可由美國專利商標局網站

www.uspto.gov. 或親自向美國專利商標典藏圖書館 (PTDLs) 及大多數法律圖書

館取得。

讀者如對下列問題有興趣,請逕行聯絡美國專利商標局之一般資料服務中

心、美國專利商標局網站www.uspto.gov 或專利商標典藏圖書館 (PTDL):

其它種類的專利申請案;

Page 56: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55

專利律師或專利代理人住址;

取得最新的規費收費標準;或

取得美國專利商標局之其它出版品。

2.2.2.2.非臨時申請的發明專利非臨時申請的發明專利非臨時申請的發明專利非臨時申請的發明專利

申請要件申請要件申請要件申請要件

非臨時發明專利申請案必須以英文書寫,或併同提交一份經過認證的英文譯

本,並繳納美國專利法施行細則(CFR)第 37 篇第 1.17 條(i)項中規定之費用[非

英文專利說明書費用代碼 139]。

申請專利的所有文件,都將成為美國專利商標局永久記錄的一部分,因此所

有專利申請文件皆須以打字機或以機械印刷機 (或電腦列表機)為工具,使用不

褪色的黑色墨水或同等級之其他顏料,以單面打字,或豎立放置,列印於具同樣

規格尺寸,有延展性、強韌、光滑、不發亮、耐久且無孔洞的白紙上,紙張尺寸

可有二種規格:

21.6公分 × 27.9公分 (8 1/2英吋 × 11 英吋),或

21.0公分 × 29.7公分 (德國國家標準 DIN A4尺寸)

每張紙須保留空白邊界,包括左側邊界至少 2.5 公分 (1 英吋),頂端邊界、

右側邊界以及底端邊界至少各須 2.0 公分 (3/4 英吋)。至於圖式的要求,將在下

文中分別討論。

非臨時發明專利申請案必須具備專利說明書,包含一項或多項的專利請求

項、圖式(如有需要時)、宣誓書或聲明書以及規定的申請費用。一件完整的非臨

時發明專利申請案應包含下列要件,且依下列順序排列:

發 明 專 利 申 請 書 (Application Transmittal Form) 或 申 請 函

(Transmittal Letter)。

規費繳納書 (fee transmittal form) 及適當費用。

申請資料表 (參見美國專利法施行細則 (CFR) 第 37篇第 1.76條)。

專利說明書 (包含至少一項的申請專利範圍)。

圖式 (如有需要時)。

宣誓書或聲明書。

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表 (如有需要時)。

上述要件在下文進一步說明。

3.3.3.3.發明專利申請書或申請函發明專利申請書或申請函發明專利申請書或申請函發明專利申請書或申請函

Page 57: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56

每件非臨時發明專利申請案都應附上發明專利申請書 (PTO/SB/05 表格) 或

申請函 (Transmittal Letter),以便通知美國專利商標局那些文件已經一併提

出 【例如:說明書、請求項圖式、聲明書以及資料揭露聲明 (IDS) 】。其中可

辨識申請人姓名、申請的類別、發明名稱、申請內容及所有申請時之附件。 (首

次申請提出之後,所有的聯絡書表一律改用 PTO/SB/21 表格)

4.4.4.4.規費繳納書規費繳納書規費繳納書規費繳納書 (fee transmittal form) (fee transmittal form) (fee transmittal form) (fee transmittal form) 及適當費用及適當費用及適當費用及適當費用

規費繳納書 (PTO/SB/17 表格) 用以計算依規定應繳納之申請規費,和指示

以支票或信用卡支付之繳款方式。申請規費數額及類型,視提出之請求項的項數

及類型而定。

專利申請案之規費應與專利申請文件一併提出,如以支票繳納時,支票抬頭

應指明支付 “專利商標處處長” (Commissioner of Patents and Trademarks)。若專

利申請案於提出申請時,未同時繳納基本申請規費,申請人將被通知並要求在通

知書上所規定之期間內,繳交基本之申請規費及附加費。申請規費的收費標準經

常會調整變動,於提出專利申請之前,申請人應先行參酌現行規費收費價目表。

申請人應留意,規費收費標準目前有兩套,其中一套適用於小規模營業,而

另一套則適用於非小規模的營業。申請人如有資格適用小規模營業之收費標準

時,並不需使用特定表格聲明主張申請人合乎資格條件可減少申請規費 (申請人

得於發明專利申請書之特定方格內勾選),申請人經查核認定符合小規模營業

後,就可依適用小規模營業的申請規費繳納。例如,提出申請前,發明人尚未轉

讓專利發明之相關權利,亦無契約約定需要轉讓時(如雇傭關係合約中明定),發

明人即是屬於小規模營業。

5.5.5.5.申請資料表申請資料表申請資料表申請資料表

非臨時專利申請案或暫時申請案均得自由附上一張或一張以上的申請資料

表,其內容包含依照美國專利商標局規定排列的書目資料。特定的書目資料內容

包括申請人資料、通信資料、申請資料、代理人資料、國內優先權資料、國際優

先權資料及轉讓資料 (請參見美國專利法施行細則 (CFR) 第 37 篇第 1.76 條規

定)。申請資料表必須依據美國專利商標局所提供的表格製作,申請資料表的制

式表格可下載入申請人之電腦。

在專利領證費用繳納之前,得再提供增補申請資料表,以修正或更新先前所

提交的申請資料表上之資料,或先前依美國專利法施行細則第 37 篇第 1.63 條或

第 1.67 條規定所提交的宣誓書或聲明。但是,依第 1.48 條之規定變更發明人身

分者、或依第 1.33 條(a)項之規定變更通信地址者,或依第 1.63 條或第 1.67 條

Page 58: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57

之規定變更國籍者,僅需於增補申請資料表中指明補充的資料,其中不必亦不得

包含未經變動之部分。

6.6.6.6.專利說明書專利說明書專利說明書專利說明書

專利說明書是發明內容、製造和使用該發明的方式及程序的書面說明。說明

書的詳細說明必須以完整、清晰、明確而精準的用語敘述,使熟悉與該發明相關

之技術或科學之任何人皆能製造和使用該發明。

當有提交電腦程式列表 (computer program listings) 作為說明書內容之

一部分時,該份列表必須使用電腦列表機列印製作 (不得使用複印),以高度不

低於 0.21 公分 (0.08 英吋) 而顏色深黑的實心字體 (elite type),列印在沒有陰

影和格線的白色紙張上,且提交時應使用封套保護之。說明書包括請求項及摘要

的頁數 (但申請書或其它表格的頁數不計在內) ,應從阿拉伯數字 1 開始依序編

碼。頁碼的位置宜標示在每一頁的內文下方中央處。說明書文字內容的行距,必

須為 1.5 倍或 2 倍行高 (但不屬於說明書內文的部分,則不拘於此限)。每一段

落開端,最好縮排,而且每一節段落,要標註上節數號碼 (例加 0001 等)。

說明書的內文中,最好使用以下所述的所有段落標題,以表示說明書的各個

段落。段落標題應以大寫字母標示,但不使用底線或粗體。如果段落標題之下,

沒有任何文字敘述的內容時,應緊跟著該段落標題下面標明 “Not

applicable”。

7.7.7.7.發明名稱發明名稱發明名稱發明名稱 (T(T(T(Title of Invention)itle of Invention)itle of Invention)itle of Invention)

發明名稱(或敘述各申請人姓名、國籍、居所及發明名稱的簡介說明部分)

應以標題形式出現在專利說明書的首頁。雖然發明名稱至多可以使用 500 個字元

表示,但仍須儘可能要求簡短和明確。

8.8.8.8.與專利申請案相關的交叉參考與專利申請案相關的交叉參考與專利申請案相關的交叉參考與專利申請案相關的交叉參考 若任何非臨時發明專利申請案有依據一件或一件以上先前非臨時專利申請案

(或指定美國的國際申請案) 而主張美國專利法第 35 卷第 120 條、第 121 條或第

365 條(c)項規定的利益時,必須在說明書中發明名稱結束後的第一個句子裡或在

合於美國專利法施行細則第 37 篇第 1.76 條規定之申請資料表 (application

data sheet) 中,提及前述據以主張利益的先前非臨時專利申請案,並述及其專

利申請案號、或國際申請案號及其申請日,並指明相關專利申請案彼此之相互關

係。適當時亦得提供其他相關專利申請案作為交叉參考。

Page 59: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58

9.9.9.9.聲明由聯邦贊助研究或發展聲明由聯邦贊助研究或發展聲明由聯邦贊助研究或發展聲明由聯邦贊助研究或發展

如為聯邦贊助研究或發展所完成的發明,則申請非臨時發明專利申請案時應

包含一份聲明,敘明該發明的相關權益情形。

10.10.10.10.提及有序列表提及有序列表提及有序列表提及有序列表 (Sequence Listing) (Sequence Listing) (Sequence Listing) (Sequence Listing)、、、、表表表表 (table) (table) (table) (table)、、、、或電或電或電或電腦 程 式 列 表腦 程 式 列 表腦 程 式 列 表腦 程 式 列 表 (computer prog (computer prog (computer prog (computer program listing) ram listing) ram listing) ram listing) 之之之之 CD CD CD CD

(compact disk(compact disk(compact disk(compact disk)))) 附件附件附件附件

凡另外提交載錄於 CD 上的資料時,必須在專利說明書中特別指明。而合於

規定可接受載錄於 CD 上的揭露資料有:電腦程式列表 (computer program

listing) 、基因序列表 (gene sequence listings) 、以及資料表 (table of

information)。以 CD 提出之所有資料必須合於美國專利法施行細則第 37 篇第

1.52 條(e)項之規定,而且說明書中必須包含有關 CD 及其內容之索引。載錄在

CD 上的各個檔案內容必須使用標準 ASCII 字元以及檔案格式製作。CD 片 (包括

複本)之數量及每片 CD上載錄的檔案數量亦須指明。

當要提交的電腦程式列表長度超過 300 行 (每行達到 72 個字元) 時,就必

須遵照美國專利法施行細則第 37 篇第 1.96 條之規定載錄在 CD 上,且說明書中

必須包含電腦程式列表之索引。電腦程式列表的長度正好或少於 300 行時,亦得

載錄在 CD 上,並以 CD 附件提交。電腦程式列表經載錄在 CD 上者,將不會與專

利一起、或於申請專利公開之時,被列印出來。

若欲提交基因序列表,需遵照美國專利法施行細則第 37 篇第 1.821 條至第

1.825 條之規定載錄在 CD 上,取代以紙本方式提供,說明書中必須包含載錄於

CD之基因序列表之索引。

欲提交的資料表,倘以紙本方式提供,其頁數會超過 50 頁時,得遵照聯邦

規則第 37 篇第 1.58 條之規定載錄在 CD 上,說明書中必須包含載錄於 CD 之資料

表之索引。資料表中的數據必須以適當的行列編排。

11.11.11.11.發明背景發明背景發明背景發明背景

本段落應包含該發明要盡力貢獻的技術領域。本段落亦可包含美國專利分類

定義之用語、或者所申請發明之標的。以往,本段落的此部份係以 “發明領

域” 或 “技術領域” 為標題。

本段落應另包含申請人或發明人所知道的資訊之敘述,包括與發明有關的特

定參考文獻。如果合適,亦應敘明發明所欲解決之先前技術或現有技術狀態存在

的特定問題。以往,本段落,係以 “相關技術說明” 或 “先前技術說明” 為

標題。

Page 60: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59

12.12.12.12.發明概要發明概要發明概要發明概要 本段落應以簡要概述的形式表達所申請發明其真正的主旨及其總整體概念。

發明概要可指出發明之優點及其如何解決先前既存的問題,最好是在發明背景段

落中已闡明的問題,亦得包括發明目的。

13.13.13.13.圖式簡單說明圖式簡單說明圖式簡單說明圖式簡單說明

申請案有圖式時,應依圖號 (例如:圖1A) 列出所有圖式的清單,並且附

上解釋每一圖的對應說明。

14.14.14.14.發明之發明之發明之發明之詳細說明詳細說明詳細說明詳細說明 在本段落中,應該以完整、清楚、簡潔、精確的語句解釋發明的製造和使用

方式。本段落,應該令發明得與其它不同發明或既有發明有所區別,並應完整敘

述所發明之方法、機械、製品、物之組合,或其改良。如果發明係屬改良發明

時,其詳細說明應侷限於該特定改良,其共同實施之必要部分,或使他人完全瞭

解所必要之範圍。

發明之詳細說明,必須充分至足令熟悉相關技術領域之人士不需再經廣泛實

驗,就能夠製造和使用發明的程度。發明之詳細說明必須具體說明申請人所理解

而能夠實現其發明的最佳實施態樣。圖式中的每一元件皆應在詳細說明中被提

及。以往,本段落經常以 “較佳實施態樣之說明” 為標題。

15.15.15.15.申請專利範圍申請專利範圍申請專利範圍申請專利範圍

申請專利範圍必須能清楚指出並明確請求發明之標的。申請專利範圍界定專

利之保護範圍。是否核准專利,大部分是考量申請專利範圍所使用的措辭而決

定。

非臨時發明專利申請案必須包括至少一項請求項。請求項必須另頁開頭。如

果有數個請求項,則須以阿拉伯數字順序排列,受到最少限制的請求項,應編為

第1項。

請求項的段落必須以諸如 “本人要請求的發明事項係:……” 或 “本人

(我們)請求:……” 的語句開始,接著再敘述申請人視為發明的特定事項。

一項或多項請求項得以附屬項形式提出,而依附或進一步限制同案中其他的

請求項。所有附屬項應儘可能聚集靠近其所依附之請求項。依附於二項以上之附

屬項(多項附屬項),應僅能以選擇式為之。每項請求項應以單句方式敘述,當一

請求項包含數個元件或步驟時,每一元件或步驟應以首行縮排的方式相互區隔出

Page 61: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60

來。

非臨時發明專利申請案所需繳納的規費,有部分係根據請求項的總項數、獨

立項數目以及附屬項項數而決定。

16.16.16.16.揭示之摘要揭示之摘要揭示之摘要揭示之摘要

揭示摘要的目的係使美國專利商標局以及公眾能夠儘快確定申請人其發明技

術揭露的性質。摘要指出發明於該技術中的新穎事項。摘要之內容敘述以單段句

子為限,且需另頁為之。摘要的總字數不得超過 150個字。

17.17.17.17.圖式圖式圖式圖式 ( ( ( (有需要時有需要時有需要時有需要時))))

當尋求專利保護的申請標的需要圖式以幫助瞭解時,專利申請案將被要求提

供圖式。圖式必須顯示在請求項中特定之每一發明特徵。省略圖式,可能會導致

申請案被認為不完整。請參見下文有關圖式要件之詳細內容。

18.18.18.18.宣誓書或聲明書宣誓書或聲明書宣誓書或聲明書宣誓書或聲明書 宣誓書或聲明書 (得使用 PTO/SB/01、PTO/SB/02A 及 PTO/SB/02B 表格) 必

須用來確認與其內容有關的專利申請案,必須附有每位發明人的姓名,住居之城

市、州縣、國籍和通訊地址。宣誓書或聲明書中需陳明所請發明的發明人是單一

發明人或是共同發明人。此外,宣誓書或聲明書中需指定通訊地址。提供通訊地

址有助於確保所有通知、官方信函及其它聯絡事項快速送達。此外,若申請人已

提交申請資料表 (Application Data Sheet,請參見 PTO/SB/01A 表格), 則併

同提交的聲明書得准予簡化。

宣誓書或聲明書必須由所有真正發明人全體簽署。美國境內的任何人、或者

經美國授權得監督宣誓之外國外交官或領事,均得監督宣誓。聲明書不必經過見

證人見證,亦無需對特定人宣誓或確認其簽名。因此,使用聲明書是較佳的選

擇。

宣誓書或聲明書,必須使用發明人瞭解的語言。倘發明人懂得英文,最好使

用英文宣誓書或聲明書。反之,若不懂英文,就必須使用發明人瞭解的語言之宣

誓書或聲明書版本,並且陳明發明人確實瞭解與宣誓書或聲明書相關之任何文件

的內容。如果宣誓書或聲明書係使用英文以外的語言時,該宣誓書或聲明書必須

併同一份經過認證的英譯本,或使用美國專利商標局所提供或核可的表格格式填

寫。

若簽署宣誓書或聲明書者並非發明人時,宣誓書或聲明書上應陳明以下事

項:簽署人與發明人之間的關係、可茲採信的資訊、發明人會被要求聲明的事

實、和發明人不能簽署的原因或細節,例如死亡、精神異常、法律上不具行為能

Page 62: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61

力、無法獲得簽名或發明人拒絕簽署等 (請參見美國專利法施行細則第 37 篇第

1.42 條、第 1.43 條及第 1.47 條)。如果發明人拒絕簽署或因聯絡不上而無法簽

名,就需依美國專利法施行細則第 37 篇第 1.47 條之規定提出請求書,再者,當

一部分發明人已經簽署宣誓書或聲明書,則其他剩餘的發明人應代表不簽署的發

明人共同簽署宣誓書或聲明書。若單一或所有發明人沒有簽署宣誓書或聲明書,

則依據美國專利法施行細則第 37 篇第 1.47 條(b)項規定之請求書,需由有權利

對專利申請案提出申請的一方簽署之。若發明人死亡或法律上不具行為能力,則

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表簽署宣誓書或聲明書。

19.19.19.19.序列表序列表序列表序列表﹝﹝﹝﹝如果有如果有如果有如果有﹞﹞﹞﹞

為揭示核苷酸 和/或氨基酸序列,本段落應該提供合於美國專利法施行細則

第 37 篇 第 1.821 條 至第 1.825 條規定之序列表,且序列表得以紙本或電子檔

形式提供之。

20.20.20.20.取得文件郵寄給美國專利商標局的收據取得文件郵寄給美國專利商標局的收據取得文件郵寄給美國專利商標局的收據取得文件郵寄給美國專利商標局的收據

申請文件以郵遞方式寄給美國專利商標局時,得在申請文件的首頁附上含回

郵郵資及地址的明信片,美國專利商標局會將受理收據以此回郵明信片寄回給申

請人。明信片上應提供各種不同種類的申請文件的詳細清單以及其文件頁數。美

國專利商標局一收到以郵遞寄出的申請文件,將按照明信片上的詳細清單,與實

際收到的申請文件內容作比對。若兩者之內容有任何差異時,將註明在所附的明

信片上。美國專利商標局內負責受理郵件的人員會在明信片上簽名,並蓋上收件

日期戳記,該明信片會依其上的回郵地址寄回給收件人。

經美國專利商標局蓋上收件日期並寄回的明信片,即視為收件證明,除另有

註明的事項以外,可用來證明美國專利商標局在收件當日受理了郵政明信片上所

列的全部事項。亦即,作為收據證明的該明信片上,如有特別註明某申請文件沒

有收到時,該明信片就不得用來證明美國專利商標局在收件當日有受理該申請文

件。同理,明信片亦不得用來證明美國專利商標局在收件當日有受理該明信片之

詳細清單中沒有表列的申請文件。

明信片上的申請文件詳細清單應包括下列的資料:

申請案號 (如果知道)。

確認號碼 (如果知道)。

申請案的申請日 (如果知道)。

發明名稱。

發明人或全部發明人的姓名。

Page 63: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62

明信片上的詳細清單應包括寄給美國專利商標局的郵件中所包括的每一文件

種類及頁數。如果明信片係隨著專利申請案的申請文件一同附上時,則該明信片

上的詳細清單應該要包括下列項目:

每份美國專利商標局表格的名稱及頁數。

說明書的頁數 (不包括申請專利範圍的頁數)。

請求項的項數及頁數。

圖式之數目及張數。

指示宣誓書或聲明書是否一併提交及其頁數。

一併提供的其它申請文件之種類及數目,以及每一文件的頁數。

繳納規費的總額以及繳納方式 (例如,支票、信用卡、匯票、或存款帳

戶)。

明信片中詳細列舉專利申請文件清單是相當重要的。舉例來說,若明信片上

係以 “完整的申請文件” 或 “專利申請文件” 或 “圖式” 等一般性的措辭

敘述,而美國專利商標局後來發現申請文件缺少其中一項時,則該份回寄的明信

片就不得用來證明申請時有包括申請專利必備的每一份文件。

當提出非臨時申請之專利申請案,一併附上已填好回郵住址的明信片時,美

國專利商標局會在該明信片上先蓋上收件日期戳記以及申請案號再回寄給收件

人。

收到由美國專利商標局寄回的明信片時,收件人應該立即檢視,以確保美國

專利商標局已經收到所有的文件以及所有頁數。

根據美國專利法第 35 卷第 21 條及美國專利法施行細則第 37 篇第第 1.10 條

之規定,美國專利商標局所收到的信件 (包括申請專利),凡係經由美國郵政服

務(USPS) 所提供之 “收件人快遞郵件郵局” 服務 (Express Mail Post

Office to Addressee service) 所投遞寄發出來者,即認定以向美國郵政服務

投遞該信件的當日,作為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出申請之申請日。向美國郵政服務

投遞信件的日期,係以顯示在信件的 “快遞郵件” 郵政標籤或其它美國郵政服

務的官方記號上的日期為準。如果向美國郵政服務投遞信件的日期無法確定時,

將以美國專利商標局實際收到信件的日期為向該局提出申請的日期。在依美國專

利法施行細規第 37 篇第 1 條所定之 “快捷郵件程序” 向美國郵政服務寄出申請

案件以前,申請人必須先將 “快捷郵件” 標籤上之追蹤序號登錄至申請文件

上,方可寄出。此外,一件快捷郵件包裹僅能寄出一件申請案。

21.21.21.21.圖式的要件圖式的要件圖式的要件圖式的要件

關於圖式的要件,主要以美國專利法施行細則第 37 篇第 1.84 條所規定的條

Page 64: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63

件為基礎。發明專利申請案有兩種可接受的繪圖表現方式:以黑色墨水 (黑白兩

色) 繪製和以彩色繪製。

一般要求以黑色墨水 (黑白兩色) 繪製圖式,圖式必須使用能確保黑色實心

線條濃淡均勻的墨汁,或與其同等級的顏料繪製。圖式應為以電腦印表機列印的

原件,不得為複印本。

於少數情形下,彩色圖式可能是揭示發明專利申請案尋求專利保護的標的之

唯一實用媒介。申請人必須申請說明為何需要使用彩色圖式的原因並經美國專利

商標局核准後,始接受專利申請案及法定發明註冊案得使用彩色圖式。而前述說

明須包含下列項目:

繳納美國專利法施行細則第 37篇第 1.17(h)條規定的費用;

三組彩色圖式;以及

說明書中有關各面圖式之簡要說明部分的第一段,必須包含下列文

字 :“ 本專利或專利申請檔案中包含至少一幅彩色圖式。專利商標局

將依申請和必要規費之繳納,提供附有彩色圖式之專利複製本 ”。如

這些文字未出現在說明書中,那麼必須修正插入該等文字。

發明專利申請案通常不允許使用照片代替圖式。只有發明本身不能以黑色墨

水 (黑白兩色) 繪製圖式來清楚呈現,或以照片可更清楚顯示發明時,專利商標

局始允許使用黑白照片。例如,電泳膠 (electrophoresis gels)、墨點 (blots)【例

如免疫墨點 (immunological blots)、西方墨點 (western blots)、南方墨點

(southern blots) 及 北 方 墨 點 (northern blots) 】、 放 射 性 自 體 顯 影

(autoradiographs)、染色或未染色之細胞培養株 (cell cultures) 、染色或未染色之

組織切片 (histological tissue cross sections)、動物、植物、活體影像 (in vivo

imaging)、薄膜層析片 (thin layer chromatography plates)、結晶構造 (crystalline

structures) 及裝飾性效果 (ornamental effects) 的照片或微縮片可被接受,提交之

黑白照片僅需一組,且不需額外繳納處理費用。

照片與其它圖式一樣需要符合相同的尺寸要求。照片並需具備足夠的品質,

使圖式中之細節部分能夠清楚複製於印製之專利資料上。

如發明專利申請案符合接受彩色圖式的條件時,則亦得接受彩色照片。

22.22.22.22.圖式的識別標示圖式的識別標示圖式的識別標示圖式的識別標示

如圖式中有提供識別標示,該標示應包括發明名稱、發明人姓名、申請案號

(如果有的話)、確認號碼 (如果有的話)、和備忘之檔案號碼 (當尚未有申請案

號時)。這些識別標示應置於每張圖式正面上方頁首邊緣內的中間處。聯絡人的

Page 65: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64

姓名和電話亦應提供,以防專利商標局無法將圖式與正確的申請案配對時查詢。

23.23.23.23.圖式中的圖表形式圖式中的圖表形式圖式中的圖表形式圖式中的圖表形式

化學或數學式、圖表、電腦程式列表和波形圖皆得當作圖式提出,並須符合

與圖式相同之要求。每一化學或數學式皆被視為個別的圖式加以標明,必要時得

以括弧表示,以顯示資料經適度整合。每一組波形圖皆須視為一個單獨的圖式提

出,縱軸使用一般的單位,而橫軸代表時間。說明書中提及之每一個別波形圖,

皆須以不同字母標示在緊鄰縱軸的位置,圖式中的圖表如果不能滿足以縱向放置

方式在紙張上表現時,允許以橫向放置方式在紙張上表現。使用在公式和圖表中

的打字字體必須選用刻版體或鉛字體,其大寫字體 (elite type) 的高度至少達

0.21 公分 (0.08 英呎)。在複合公式或圖表以及文字內容之間,至少須有 0.64 公

分 (1/4英呎) 的間隔距離。

24.24.24.24.紙張種類紙張種類紙張種類紙張種類

呈送美國專利商標局之圖式須繪製在有延展性、牢固、滑順、不反光和耐久

之白紙上。紙張不得有破損、摺痕或折疊。繪圖僅得於單面為之。不准有擦拭、

刪改、書寫過度或於行間書寫。

申請案中所有圖式,包含照片,使用之紙張皆須為同樣尺寸。紙張較短邊之

一側被視為其頂端。紙張尺寸必須為:

21.6公分乘以 27.9公分 (8 1/2乘以 11 英吋)。

21.0公分乘以 29.7公分 (德國國家標準 DIN A4尺寸),或

紙張不得在圖式視界周圍 (sight) (圖面周圍可用的空白部分) 設框,但應有

掃描目標點 (也就是十字線條) 印製於兩條對角線邊界角落。每一張紙的四周必

須具有下列所述的邊界:

在寬 21.6 公分長 27.9 公分 (8 又 1/2 英吋寬 11 英吋長) 的圖紙上,每

一張紙必須包括頂端邊界至少 2.5 公分 (1 英吋),左側邊界至少 2.5 公

分 (1 英吋),右側邊界至少 1.5 公分 (5/8 英吋),以及底端邊界至少 1

公分 (3/8 英吋),並留下不大於寬 17.6 公分長 24.4 公分 (6 又 15/16

英吋寬,9 又 5/8英吋長) 的視界。

在寬 21 公分長 29.7 公分 (德國國家標準 DIN A4 尺寸)的圖紙上,每一

張紙必須包括頂端邊界至少 2.5 公分 (1 英吋),左側邊界至少 2.5 公分

(1 英吋),右側邊界至少 1.5 公分 (5/8 英吋),以及底端邊界至少 1 公

Page 66: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65

分 (3/8英吋),並留下不大於寬 17公分長 26.2公分的視界。

25.25.25.25.各面視圖各面視圖各面視圖各面視圖

圖式應儘可能包含多面視圖以表現發明內容。各面視圖得為平面、正視、斷

面或透視圖。必要時可使用放大比例之元件之部分細部圖。所有各面圖皆須組合

在一起,以不浪費空間的方式安排在紙張上,最好是垂直放置,彼此間能夠清楚

區分,而且不得包含於有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摘要的紙張上。各面圖不得以

投影線連接,也不得包含中心線。電子訊號之波形圖可用長劃折線連接,以顯示

波形之相關時差。

26.26.26.26.分解圖分解圖分解圖分解圖

分解圖,以括弧包含各個不同部分,以顯示不同部分間之關係或其組合順序

的做法是被允許的。當出現分解圖之圖式與其他圖式同在一張紙上時,分解圖應

置於括弧中。

27.27.27.27.部分圖部分圖部分圖部分圖 必要時,一台大機械或大器具的全貌可以分解成數個部分,將其所有的部分

圖繪製在同一張紙上,如果無礙於瞭解其全貌,可以將其分解成數個部分的部分

圖,延伸繪製在數張紙上。繪於不同紙張上之部分圖的邊緣與邊緣必須可以相連

接,且彼此間不相互包含。還須製作一張縮小比例的圖式,以顯示各個部分圖在

其整體全貌的圖式中之相關位置。當圖式之一部分為擴大目的而放大時,原圖式

和放大圖式每一圖式皆需標示為不同圖式。

當一個完整的圖式必須繪製在兩張或兩張以上之紙張上時,每張紙張上的圖

式須安排得能夠將其上之圖式恰好併合成一完整的圖式,而不隱藏任何一個圖式

之任何一部分。

當一個視圖的圖式相當長時,可以分成幾部分上下並列繪製在同一張紙上,

但各個部分彼此間的關係必須是清楚而不模糊的。

28.28.28.28.剖面圖剖面圖剖面圖剖面圖

被截取剖面圖的平面應以虛線 (broken line) 形式在該圖面上標明。虛線

的兩頭端部應標示出與剖面圖圖號相對應的阿拉伯或羅馬數字,同時應以箭頭指

示視線方向。物體的剖面或斷面部分必須以剖面線來表示,該剖面線須由等距的

斜平行線所構成,線與線之間應有充分距離,使得每一線條皆易於辨別。剖面線

Page 67: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66

不應阻礙參考文字和導引線的閱讀。如無法將參考文字置於剖面線之外,那麼參

考文字插入處的剖面線得予以分割。剖面線必須與周圍軸線或主要線條形成適當

的角度,最好是 45度。

剖面圖的圖面內容,必須將該被截取的平面剖開時,所能顯示的所有元件的

材質都繪製出來。剖面圖顯示不同剖面具有不同的材質,在每一剖面上均以等距

平行斜線表示該元件的正確材質,可基於畫面上剖面線部分之總面積選擇其斜線

間的距離。剖面圖中,對於同一元件之不同部位剖面,應以相同的剖面線形式繪

製,並在剖面圖中精確地指明該元件的材料性質。

同時對於並列之不同元件,其剖面線必須以不同角度的方式繪製。至於,

剖面面積係屬於大面積情形時,得在沿著要上剖面線的區域,其整體輪廓內部邊

緣描繪上剖面陰影即可。不同型式的剖面線,在剖面圖中應具有可識別材質特性

的傳統原義。

29.29.29.29.交錯位置交錯位置交錯位置交錯位置 只要不致造成圖面擁擠,有位置被移動之情形者,得以虛線表現,並且疊置

在適當的視圖上;否則,即須利用另一張圖式來達到此目的。

30.30.30.30.形狀改良形狀改良形狀改良形狀改良

結構的形狀改良必須在另外的圖式中表現。

31.31.31.31.圖式安排圖式安排圖式安排圖式安排

一個圖式不得疊置在另一個圖式之上或另一個圖式輪廓之內。同一紙張上之

所有圖式皆應立於相同的方向,情況如果許可,圖式應置於紙張直立時可閱讀之

方向。如為清楚解說發明內容導致圖式寬度大於紙張寬度,那麼紙張得轉移方向

使其頂端移轉至右側,該頂端留有適當的邊界作為標題之用。文字須由左而右橫

向書寫,無論紙張為直立或是將頂端移轉為右側的情形,但利用標準的科學慣例

來表示橫座標軸 (X) 與縱座標軸 (Y) 的圖表除外。

32.32.32.32.公報首頁用圖公報首頁用圖公報首頁用圖公報首頁用圖式式式式 圖式中的一個視圖應適合被編列在專利公開公報或專利公報的首頁上,以作

為發明的說明。

33.33.33.33. 尺尺尺尺寸寸寸寸比例比例比例比例

圖式繪製的尺寸比例應大到足以顯示其構造而不擁擠,且將其縮小至三分之

Page 68: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67

二重製時仍能清晰顯示。圖式中不允許添加諸如 “真正尺寸” 或 “原尺寸之

1/2 比例” 等標示,因為當圖式以不同規格加以複製時,這種標示就失去原先的

意義。

34.34.34.34.線條線條線條線條、、、、數字及文字之特質數字及文字之特質數字及文字之特質數字及文字之特質 所有圖式皆須以令其複製品質能令人滿意的方式繪製。每一條線、數字和文

字皆須耐久、整潔、黑色 (彩色圖式例外),夠濃夠深,且粗細一致及界定明

確。所有線條和文字皆須夠粗且顏色深濃,俾能應付頻繁的複製。此項規定適用

於所有線條,無論其多麼細,亦適用於陰影和表示剖面圖中切割面之線條。不同

粗細之線條和筆觸得被用於相同圖式中,以代表不同意義。

35.35.35.35.陰影陰影陰影陰影

圖面中使用陰影,如有助於瞭解發明又不會降低其可讀性,則是值得鼓勵

的。陰影是用來表現一個物體的球狀、圓柱形和圓錐形元件之表面或形狀。平坦

部分亦得稍微畫上陰影。陰影最好使用於透視圖中顯示的各個部分,但不適用於

橫斷面。請參閱上面“剖面圖” 說明。以等距線條來表現陰影最好。這些線條

必須很細,數量越少越實用,且須與圖式中的其他部分形成對比。除它們彼此重

疊或遮蔽參考文字外,可在物體陰影面使用粗線條以取代陰影。光線應來自左上

方 45 度角處。表面輪廓應以適度陰影來表現為佳。整面黑陰影區域是不被允許

的,除非用以代表條線圖或色彩。

36.36.36.36.符號符號符號符號

在合適狀況下,習用元件的圖示符號,得在圖面上使用。使用此種圖示符號

和標記表示的習用元件,須在說明書中已經適當確認。習知器具裝置應以眾所週

知的涵義且為該技術領域所普遍接受的圖示符號加以解說。其他非眾所週知的圖

示符號,倘若與現行慣用符號不致產生相互混淆,而且易於辨識的前題下,經美

國專利商標局認可,亦可使用。

37.37.37.37.圖式說明圖式說明圖式說明圖式說明 為有助於瞭解圖式,且經美國專利商標局認可、或依據審查委員之要求,可

使用適當的描述性圖式說明。但此種描述性圖式說明,應儘量以較少的文字敘

述。

38.38.38.38.數字數字數字數字、、、、文字和參考記號文字和參考記號文字和參考記號文字和參考記號

Page 69: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68

文字須使用英文字母,除非有他種慣用字母存在,例如用希臘字母表示角

度、波長和數學式。

參考記號 (最好是數字)、頁碼和圖式編號須清楚而易讀,且不得與括弧或

引號一起使用,或被包含在輪廓之內 (被圈繞在內)。它們須與圖式相同方向,

以免須旋轉紙張。參考記號應依所指元件之順序排列。

數字、文字和參考記號須至少 0.32 公分 (1/8 英吋) 高。它們不應被放在會

影響對於圖式之瞭解的位置。因此,它們不應與線條相交或相混。或被放在剖面

或加陰影的表面上。必要時,例如標示外觀或橫斷面時,參考記號得畫上底線,

而且剖面或陰影部分出現記號之處,得留下一個空白區域,使該記號醒目。

發明的同一部分出現在不止一張圖式上時,皆須以相同之參考記號標示,且

相同之參考記號不得再被用以標示其他不同的部分。

詳細說明中沒有提及之參考記號不得出現在圖式中。相對的,詳細說明中有

提及之參考記號必須出現在圖式中。

39.39.39.39.導引線及箭頭導引線及箭頭導引線及箭頭導引線及箭頭

導引線 (lead lines) 是指參考記號與其所參考之細部間的線條。此種線條可

直或曲且應儘可能短促,而且須起於緊鄰參考記號處並延伸至所標示之特徵處。

導引線不得彼此交錯。每一參考記號皆需要導引線,除非該參考記號係用以標示

其本身所在之表面或剖面。此種參考記號須畫上底線,以釐清非因錯誤而漏畫了

導引線。導引線的製作須和圖式中其他線條的畫法相同。

只要涵義清楚,箭頭可依如下方式運用於線條兩端:

(1)在導引線上,一直立箭頭是標示其所指向的整個剖面;

(2)在導引線上,一接觸線條的箭頭是標示該線條沿著箭頭方向所顯示的表

面;或者

(3)為表示移動方向。

40.40.40.40.著作權或光罩著作標示著作權或光罩著作標示著作權或光罩著作標示著作權或光罩著作標示

著作權或光罩著作標示得出現在圖式中,但須放在圖式視野中代表該著作權

或光罩著作資料的圖表下方,且限於使用印刷體 0.32 公分到 0.64 公分 (1/8 到

1/4 英吋) 高的文字。但標示的內容限於法令規定的基本要項。例如,“©1983

John Doe” ﹝美國法典第 17 卷第 401 條﹞和 “ *M*John Doe ” ﹝美國法典

第 17 卷第 909 條﹞符合適當的限制且已依現行法令規定分別標示著作權和光罩

著作。唯有在說明書一開始﹝最好是作為首段﹞就將美國專利法施行細則第 37

篇第 1.71 條(e)項所規定的授權文字列入的情況下,含有著作權或光罩著作標示

Page 70: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69

的事項才被允許。

41.41.41.41.圖式紙張及各面視圖編號圖式紙張及各面視圖編號圖式紙張及各面視圖編號圖式紙張及各面視圖編號

圖式紙張應於界定之視野內,從阿拉伯數字 1 開始續編。如有編號,須放在

紙張頂端的中央,但勿放在邊界內。如圖式延伸至太靠近可用圖面範圍之頂端邊

緣中央,此種編號可放紙張右邊。圖式紙張編號須清楚且比當做參考記號之數字

大,以免混淆。每張紙的編號皆應以兩個放置在斜線兩邊的阿拉伯數字表示,第

一個數字代表頁碼,而第二個數字代表圖示的總張數,且不做其他標示。

各面視圖須從 1 開始以阿拉伯數字連續編號,且與頁碼相區隔,儘可能依其

出現在圖式紙張上的順序編號。繪製在同一張紙或數張紙上之各個局部圖,而該

等局部圖可組合成一個完整物品,則該等局部圖必須使用相同圖號,但在其後標

示不同的大寫字母加以區分。圖號前須標有縮寫的 “FIG.”。當申請案中僅用

一個視圖來解說所主張之發明時,該圖式不得編號且不得出現縮寫的

“FIG.”。

辨識視圖的數字和字母須簡單清楚,且不得與括弧、圓圈或引號一起使用。

用於視圖圖號的數字,其高度須大於用以表示參考記號的數字。

42.42.42.42.安全標記安全標記安全標記安全標記

經授權使用之安全標記應置於圖式視界外,且以置於頂端邊界之中央為佳。

43.43.43.43.更正更正更正更正

凡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出之圖式更正者,皆須耐久而不變。

44.44.44.44.孔洞孔洞孔洞孔洞

申請人不得在圖式紙張上打洞。相較於使用釘書針,應使用不會產生孔洞的

裝訂夾。

45.45.45.45.專利商標典藏圖書專利商標典藏圖書專利商標典藏圖書專利商標典藏圖書(PTDL(PTDL(PTDL(PTDL))))計劃計劃計劃計劃

美國專利商標典藏圖書(PTDL)計劃係由位於全美 50 州、華盛頓特區及波多

黎各的各專利商標典藏圖書館共同組成一全國性組織網,凡由美國專利商標局設

立在維吉尼亞州(VA)阿靈頓市(Arlington)的檢索設備中心所能夠提供的圖書及

服務,皆可透過全國專利商標典藏圖書組織網取得。專利商標典藏圖書館的收藏

範圍、開放時間、服務範圍以及收費標準(如果需要),依據專利商標典藏圖書館

的地點而有所不同。建議使用者在前往所選定的專利商標典藏圖書館查詢及使用

Page 71: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70

專利資料前,應預先向該專利商標典藏圖書查詢清楚其收藏及服務內容。專利商

標局所發佈的訊息,使用者可在所有的專利商標典藏圖書館自行取得。所有的專

利商標典藏圖書館為了協助使用者方便使用專利及商標之收藏,皆備有凱西斯

(Cassis)光碟檢索系統,提供使用者免費使用。有關美國各專利商標典藏圖書館

(PTDLs) 的完整資料,請參考美國專利商標局網站:www.uspto.gov。

46.美國各專利商標資料美國各專利商標資料美國各專利商標資料美國各專利商標資料寄存圖書館名稱和電話號碼寄存圖書館名稱和電話號碼寄存圖書館名稱和電話號碼寄存圖書館名稱和電話號碼

State Name of Library Telephone

Alabama * Auburn University: Ralph Brown

Draughon Library

Birmingham Public Library

334-844-1737

205-226-3620

Alaska Anchorage: Z.J. Loussac Public Library,

Anchorage Municipal Libraries

907-562-7323

Arkansas * Little Rock: Arkansas State Library 501-682-2053

California * Los Angeles Public Library

Sacramento: California State Library

San Diego Public Library * San Francisco Public Library

** Sunnyvale Center for Innovation & Ideas,

Sunnyvale Public Library

213-228-7220

916-654-0069

619-236-5813

415-557-4500

408-730-7300

Colorado Denver Public Library 720-865-1711

Connecticut Hartford Public Library 860-695-6300

Delaware Newark: University of Delaware Library 302-831-2965District of Columbia Washington: Founders Library, Howard

University

202-806-7252

Florida * Fort Lauderdale: Broward County Main

Library * Miami-Dade Public Library

Orlando: University of Central Florida

Libraries

Tampa Campus Library, University of South

Florida

954-357-7444

305-375-2665

407-823-2562

813-974-2729

Georgia Atlanta: Library & Information Center,

Georgia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404-894-4508

Page 72: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71

Hawaii * Honolulu: Hawaii State Library 808-586-3477

Idaho Moscow: University of Idaho Library 208-885-6584

Illinois Chicago Public Library

Springfield: Gwendolyn Brooks Illinois

State Library

312-747-4450

217-782-5659

Indiana * Indianapolis-Marion County Public Library

West Lafayette: Siegesmund Engineering

Library, Purdue University

317-269-1741

765-494-2872

Iowa Des Moines: State Library of Iowa 515-242-6541

Kansas * Wichita: Ablah Library, Wichita State

University 800-572-8368

Kentucky Louisville Free Public Library 502-574-1611

Louisiana Baton Rouge: Troy H. Middleton Library,

Louisiana State University 225-578-8875

Maine Orono: Raymond H. Fogler Library,

University of Maine 207-581-1678

Maryland College Park: Engineering and Physical

Sciences Library, University of Maryland

301-405-9157

Massachusetts Amherst: Physical Sciences and

Engineering Library, 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 * Boston Public Library

413-545-1370

617-536-5400,Ext.2226

Michigan Ann Arbor: Media Union Library,

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Big Rapids: Abigail S. Timme Library,

Ferris State University ** Detroit: Great Lakes Patent and Trademark

Center, Detroit Public Library

734-647-5735

231-591-3602

313-833-3379

Minnesota * Minneapolis Public Library 612-630-6120

Mississppi Jackson: Mississippi Library Commission 601-961-4111

Missouri * Kansas City: Linda Hall Library

* St. Louis Public Library 816-363-4600, Ext.724

314-241-2288, Ext.390

Montana Butte: Montana Tech Library of the

University of Montana 406-496-4281

Page 73: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72

Nebraska * Lincoln: Engineering Library, University of

Nebraska-Lincoln 402-472-3411

Nevada Las Vegas: Clark County Library District

Reno: University Library, University of

Nevada-Reno

702-507-3421

775-784-6500, Ext.257

New Hampshire Concord: New Hampshire State Library 603-271-2239

New Jersey Newark: Public Library

Piscataway: Library of Science and

Medicine, Rutgers University

973-733-7779

732-445-2895

New Mexico Albuquerque: Centennial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Library, The University of New

Mexico

505-277-4412

New York Albany: New York State Library

Buffalo and Erie County Public Library

New York: Science, Industry & Business

Library, New York Public Library

Rochester: Central Library of Rochester and

Monroe County

Stony Brook: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Library, SUNY at Stony Brook

518-474-5355

716-858-8900

212-592-7000

585-428-8110

631-632-7148

North Carolina Charlotte: J. Murrey Atkins Library,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at Charlotte * Raleigh: D.H. Hill Library, North Carolina

State University

(Not Yet Operation)

919-515-2935

North Dakota Grand Forks: Chester Fritz Library,

University of North Dakota

701-777-4888

Ohio Akron-Summit County Public Library

Cincinnati: The Public Library of Cincinnati

and Hamilton County * Cleveland Public Library

Columbus: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Library, Ohio State University

Dayton: Paul Laurence Dunbar Library,

Wright State University

330-643-9075

513-369-6971

216-623-2870

614-292-3022

937-775-3521

Page 74: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73

* Toledo/Lucas County Public Library 419-259-5209

Oklahoma * Stillwater: Edmon Low Library, Oklahoma

State University

405-744-7086

Oregon Portland: Paul L. Boley Law Library, Lewis

& Clark College

503-768-6786

Pennsylvania Philadelphia: The Free Library of

Philadelphia

Pittsburgh: The Carnegie Library of

Pittsburgh

University Park: Paterno Library,

Pennsylvania State University

215-686-5331

412-622-3138

814-865-6369

Puerto Rico Bayamon: Learning Resource Center,

University of Puerto Rico

Mayagüez: General Library, University of

Puerto Rico

787-786-5225

787-832-4040, Ext.2023

Rhode Island Providence Public Library 401-455-8027

South Carolina Clemson: R.M. Cooper Library, Clemson

University

864-656-3024

South Dakota Rapid City: Devereaux Library, South

Dakota School of Mines and Technology

605-394-1275

Tennessee Nashville: Stevenson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Library, Vanderbilt University

615-322-2717

Texas Austin: McKinney Engineering Library,

The University of Texas at Austin ** College Station: Texas Intellectual Property

Partenership (TIP2), Texas A&M University

Libraries

* Dallas Public Library * Houston: The Fondren Library, Rice

University

Lubbock: Texas Tech University Library

San Antonio Public Library

512-495-4500

979-458-1819

214-670-1468

713-348-5483

806-742-2282210-207-2500

Utah * Salt Lake City: Marriott Library, University

of Utah 801-581-8394

Page 75: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74

Vermont Burlington: Bailey/Howe Library,

University of Vermont 802-656-2542

Virginia * Richmond: James Branch Cabell Library,

Virginia Commonwealth University 804-828-1104

Washington * Seattle: Engineering Library,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206-543-0740

West Virginia * Morgantown: Evansdale Library, West

Virginia University

304-293-4695, Ext.5113

Wisconsin Madison: Kurt F. Wendt Library, University

of Wisconsin-Madison

Milwaukee Public Library

608-262-6845

414-286-3051

Wyoming Cheyenne: Wyoming State Library 307-777-7281

* PTDL with access to West

** Partnership PTDL with access to West, East and X-Search

電 話 號 碼 和 寄 存 圖 書 館 偶 有 改 變 , 請 參 考 USPTO 網 站 :

http://www.uspto.gov/go/ptdl/,以獲得最新寄存圖書館訊息。

Page 76: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75

附錄附錄附錄附錄ⅡⅡⅡⅡ::::美國新式樣專利申請須知美國新式樣專利申請須知美國新式樣專利申請須知美國新式樣專利申請須知

(摘自“A Guide to Filling A Design Patent Application” )

1.1.1.1. 新式樣之新式樣之新式樣之新式樣之定義定義定義定義

新式樣,係透過視覺訴求具體實施或應用於製品上的裝飾特徵所構成。由於

新式樣乃表現在物品的外觀上,故新式樣專利申請標的得為物品之外觀構成或形

狀、或應用於物品上的表面裝飾、或物品之外觀構成及其表面裝飾之組合。物品

的表面裝飾設計不能脫離物品而單獨存在,而表面裝飾設計的圖樣必須是清楚明

確的,且可應用於工業產品之上。

美國專利商標局為執行與專利相關之職責,申請人提出申請案,該局即予以

審查,並對應受專利保護之申請授與專利。美國專利法規定:任何人對於工業產

品具新穎、原創及裝飾性的新式樣,凡合於本法所規定之專利要件者,得授與新

式樣專利。美國專利法中關於新式樣專利的主要法條有:

35 U.S.C. 第 171 條、35 U.S.C. 第 172 條、35 U.S.C. 第 173 條、 35 U.S.C. 第

102 條、35 U.S.C. 第 103 條、35 U.S.C. 第 112 條、 35 U.S.C. 第 132 條;

下列美國專利法施行細則條文,係有關申請新式樣專利之圖面揭露要件的規

定:

37 CFR 第 1.84條、 37 CFR 第 1.152條、37 CFR 第 1.121 條、;

除此之外,本新式樣專利申請須知亦論及下列美國專利法施行細則的相關規

定:

37 CFR 第 1.3 條、 37 CFR 第 1.63 條、 37 CFR 第 1.76 條、37 CFR 第 1.153

條、 37 CFR 第 1.154條、 37 CFR 第 1.155條。

本須知後面之附錄,附有上述所列美國專利法及施行細則之規定以供參考。

關於申請新式樣專利的實務及審查程序,得參見專利審查程序手冊 (MPEP)

第 1500 章之說明內容。詢問專利審查程序手冊 (MPEP) 相關銷售事宜者,請直

接向位於華盛頓特區之美國政府印刷局之文件管理主管洽談,電話號碼為 202-

512-1800。

2.2.2.2.新式樣的類型新式樣的類型新式樣的類型新式樣的類型及略作修飾的新式樣型態及略作修飾的新式樣型態及略作修飾的新式樣型態及略作修飾的新式樣型態 裝飾性設計係可具體實施在一個完整物品或物品的一部份上,或應用於物品

上之裝飾。如係直接應用於物品的表面裝飾設計,必須揭示該表面裝飾設計可應

用於物品上的圖面,且該圖面所示的物品,必須以點線、虛線 (broken line)

表現之,以顯示該物品並非所主張的新式樣專利之一部分。

Page 77: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76

依施行細則第 1.153 條規定,一個新式樣專利申請案僅得主張單一的權利請

求項。如果一個權利請求項中包含兩個以上相互獨立而且有區別性的新式樣,因

為在單一的請求項中不能同時存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權利主張,所以,必須將該

等新式樣各自分別申請新式樣專利。兩件或兩件以上物品彼此間,如無明顯的關

聯性時,其應用於該等物品的新式樣應分屬各自獨立的新式樣。例如,一付眼鏡

與一件門把係屬各自獨立的物品,必須分別申請且各自主張自己的新式樣專利。

在相關聯物品上的不同形狀及外觀的新式樣,亦被認定為具區別性的新式樣。例

如,二件花瓶以不同表面裝飾設計而創作出具區別性的外觀新式樣,這兩件新式

樣必須在各自的新式樣專利申請案中,分別主張各自的新式樣專利。惟若係屬於

單一設計概念下所形成的數個具體實施例,或是略作修飾而形成稍有差異的新式

樣形態,則例外地,可以單一申請案申請之。例如,二件花瓶在造型上僅有細微

的差異,得以認定該二花瓶的新式樣係屬於單一設計概念下的實施例,所以,可

在單一新式樣專利申請案中同時揭露該等實施例。

3.3.3.3.新式樣專利與發明專新式樣專利與發明專新式樣專利與發明專新式樣專利與發明專利的差異利的差異利的差異利的差異

一般而言,發明專利 (依 35 U.S.C. 第 101 條) 係保護物品的使用和操作方

式,而新式樣專利 (依 35 U.S.C. 第 171 條) 係保護物品的外觀形態。若一件物

品同時具有實用性和外觀裝飾性的發明創作時,得同時獲准發明專利和新式樣專

利。雖然,發明專利與新式樣專利是依不同法規提供不同的專利保護,但有時物

品的使用或操作的實用性與新式樣的裝飾性並不易區分。換言之,工業產品可以

同時具有功能性和裝飾性的特徵。

4.4.4.4.不適格的新式樣專利標的不適格的新式樣專利標的不適格的新式樣專利標的不適格的新式樣專利標的 工業產品的新式樣是以物品的功能作為訴求重點時,則因其欠缺裝飾性的特

徵,而不屬於 35 U.S.C. 第 171 條所定義的法定標的。另外,一個新式樣在創作

時,雖然並不以功能性為訴求重點,若不具備獨特性或可區別性的形狀或外觀,

亦因其欠缺裝飾性的特徵,也不屬於 35 U.S.C. 第 171 條所定義的法定標的。此

外,35 U.S.C. 第 171 條亦規定,新式樣必須具有原創性,始可獲准新式樣專

利。例如一件新式樣係模仿著名或在自然界中已存在的事物或人物,即清楚顯示

該件新式樣不具備 35 U.S.C. 第 171 條所要求之 “原創性” 。再者,申請新式

樣專利之法定標的,若被認為對種族、宗教、性別、道德團體或國籍有惡意侮辱

時,亦屬不適格的新式樣專利的法定標的。 (35 U.S.C. 第 171 條及 37 CFR 第

1.3條)

Page 78: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77

5.5.5.5.發明拓展組織發明拓展組織發明拓展組織發明拓展組織 發明拓展組織 (IDO) 是私人及公共性質的諮詢及行銷業務的組織,其設立

目的係協助發明人將其發明商品化並投入市場上,或協助發明人從其所發明的構

思上獲得利益。發明拓展組織中許多是合法的,有些則不是。有些發明拓展組

織,雖有意願推展發明人的發明或產品,但卻未詳細諮詢發明人其發明構想上的

特點,亦不提供發明人有關其發明是否有專利保護的必要之建議,發明人對這些

發明拓展組織必須特別注意。有些發明拓展組織會主動建議發明人將其發明構思

申請專利保護,但卻不關心該發明經核准專利後,該專利是否有價值。舉例來

說,某一個發明拓展組織可能會建議發明人在其產品外觀上添加裝飾性設計,以

便該產品設計可獲准新式樣專利,而事實上,卻沒有向該發明人解釋添加的這些

裝飾性設計的目的及其法律效果。在此情形下,由於新式樣專利係保護產品的外

觀,可能造成彼此間僅存微細差異的兩件近似新式樣同時獲准新式樣專利。因

此,發明人的產品雖有新式樣專利保護,但該新式樣專利所能保護範圍卻受到相

當的限制。最後,發明人亦應留意新式樣專利與發明專利主要的差別,並瞭解新

式樣專利是否能達到發明人所預期的專利保護程度。

6.6.6.6.申請新式樣專利的基本要件申請新式樣專利的基本要件申請新式樣專利的基本要件申請新式樣專利的基本要件

申請新式樣專利應具備以下所列之基本要件:

(1) 前言,敘明申請人的姓名、新式樣名稱、及簡要說明可具體實施該新式樣

之物品的性質及其用途;

(2) 說明圖面的圖號;

(3) 圖面說明 (選擇性);

(4) 單一申請專利範圍;

(5) 圖面或照片;

(6) 具法律效力的宣誓書或聲明書。

此外,需繳交依 37 CFR 第 1.16 條(f)規定之申請費。若申請人屬於小規模營

業體 (獨立發明人、小規模企業公司、或非營利團體組織),申請費則減半。

7.7.7.7.前言前言前言前言

有前言者,應敘明申請人的姓名、新式樣名稱、及簡要說明可具體實施該新

式樣之物品的性質及其用途。申請之新式樣在獲准專利時,其前言中的所有資料

將會印刷在專利證書上。

Page 79: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78

8.8.8.8.新式樣名稱新式樣名稱新式樣名稱新式樣名稱 具體實施於物品上之新式樣名稱必須是一般公眾習知或已公開使用的物品名

稱,若是僅為行銷目的而命名的名稱並不適當,不得使用。

新式樣名稱依照實際物品來記述,可協助專利審查委員在較完整領域中進行

先前技藝的檢索;有助於新的新式樣專利申請案分類至正確的主分類、次分類

中,亦可分發至適當的專利審查委員進行審查,以便新式樣專利申請案核准專利

時,能被歸入正確的分類。而且在新式樣專利核准公告後,亦可協助公眾充分瞭

解可具體實施該新式樣的物品本質及其用途。因此,應鼓勵申請人提供明確具體

和記載正確的新式樣名稱。

9.9.9.9.圖面說明圖面說明圖面說明圖面說明

圖面說明係說明圖面的每個視圖所代表的意義,例如:前視圖、仰視圖、立

體圖等。根據一般通則,圖面是描述說明設計的最佳方式,故說明書中除了記載

簡明的圖面說明外,通常任何關於設計的描述說明是不必要的,然而雖不要求,

亦不禁止在說明書中詳加說明。

除圖面說明外,說明書中得記載下列態樣之敘述:

(1) 記載所申請專利之新式樣的部分外觀,而該新式樣並未揭示在所揭露的圖面

中 (例如,右側視圖是左側視圖的鏡像) 。

(2) 記載物品未揭露亦未請求的部分,該部分非屬申請專利之新式樣的部分。

(3) 記載併指明圖面中以點線、虛線表示的使用環境結構,非屬新式樣專利請求

保護的部分。

(4) 如在前言中未指明申請專利之新式樣的使用環境及本質,可記載指明該新式

樣所使用環境及本質。

10. 10. 10. 10. 單一申請專利範圍單一申請專利範圍單一申請專利範圍單一申請專利範圍 新式樣專利申請案僅得主張一項申請專利範圍。申請專利範圍係依據具體實

施或應用其新式樣的物品界定申請人欲取得專利之新式樣。申請專利範圍的形式

必須寫成 “如圖所示 (具體實施或應用新式樣之所在的物品) 之裝飾性新式

樣” 。撰寫在申請專利範圍的物品名稱應與新式樣名稱的用辭一致。

當說明書內對申請專利之新式樣另有合適的說明時、或適當揭示修飾新式樣

的形態時、或有其他記述事項時,須在 “所示” 之後增述 “所述” 文字,即

申請專利範圍的形式應寫成 “如圖所示及所述 (具體表現或應用新式樣之所在

的物品) 之裝飾性新式樣” 。

Page 80: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79

11. 11. 11. 11. 圖面及黑白照片圖面及黑白照片圖面及黑白照片圖面及黑白照片 圖面揭示是新式樣專利申請案最重要的基本要件。每件新式樣專利申請案必

須檢附所請求之新式樣圖面或黑白照片。申請人所附的圖面或照片必須是清楚而

且完整,此點很重要,因為這些圖面或照片係用來組構出該申請專利之新式樣的

整體外觀及視覺效果,況且新式樣專利係依據其所附的圖面或照片內容而授與專

利的,申請專利之新式樣不能有待推測的部分。新式樣的圖面或照片,其揭示程

度必須合乎 35 U.S.C.第 112 條第一項規定之說明書揭露條件。為滿足 35 U.S.C.

第 112 條之規定,圖面或照片必須有足夠的視圖,方得完整地揭示申請專利之新

式樣整體外觀。

圖面通常被要求以黑色墨汁繪製在白紙上。另專利法施行細則 37 CFR 第

1.84 條(b)項(1)款及 1.152 條之規定,允許申請人以黑白照片代替圖面。申請人

應參閱附在本須知後面的規定,這些施行細則詳細規定新式樣圖面所需之條件。

黑白照片沖洗在雙倍重量 double weight (235g/sqm)之相紙上,圖面的圖號

必須刊載在照片上。將黑白照片裱貼在優質紙板上,且在圖面鄰近之處,以墨色

墨水標上圖面的圖號。

一件新式樣專利申請案,對所主張之新式樣,在正式提呈的圖面中,不得將

黑白照片及墨線繪製的圖面混合使用。因為在新式樣專利申請案中,同時以黑白

照片及墨線繪製的圖面揭示新式樣的內容時,經比對墨線繪製的圖面與黑白照片

彼此相對應的元件,發現彼此產生不一致的機率相當高。若以黑白照片取代墨線

繪製的圖面,不得在照片上揭露該新式樣所應用的環境結構,只能揭露所主張的

新式樣本身。

12. 12. 12. 12. 彩色圖面或彩色照片彩色圖面或彩色照片彩色圖面或彩色照片彩色圖面或彩色照片

申請人必須依美國專利法施行細則 37 CFR 第 1.84 條(a)項(2)款之規定提

出聲請,說明必須使用彩色圖面或照片的原因,經美國專利商標局核准,始予受

理。提出前述聲請時,必須併同繳交美國專利法施行細則 37 CFR 第 1.17 條(h)

項規定的費用、三組彩色圖面或彩色照片、一張明確揭露彩色圖面或照片所示之

申請標的的黑白拷貝照片,且在說明書的圖面簡要說明之前須有以下的文字說

明:

““““本專利檔案的圖面至少包含一張彩色製作的圖面本專利檔案的圖面至少包含一張彩色製作的圖面本專利檔案的圖面至少包含一張彩色製作的圖面本專利檔案的圖面至少包含一張彩色製作的圖面,,,,而美國專利商標局可依申請而美國專利商標局可依申請而美國專利商標局可依申請而美國專利商標局可依申請

及所繳納之必要規費及所繳納之必要規費及所繳納之必要規費及所繳納之必要規費,,,,提供附有彩色圖面之專利說明書複製本提供附有彩色圖面之專利說明書複製本提供附有彩色圖面之專利說明書複製本提供附有彩色圖面之專利說明書複製本。。。。””””

倘若申請人不以彩色照片作為正式圖面之方式提呈,而且不考慮將色彩納入

所主張之新式樣的一部分時,說明書的內容必須增加下列之放棄聲明:

Page 81: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80

““““該主張專利之新式樣其所呈現的色彩該主張專利之新式樣其所呈現的色彩該主張專利之新式樣其所呈現的色彩該主張專利之新式樣其所呈現的色彩,,,,並不是該新式樣的一部分並不是該新式樣的一部分並不是該新式樣的一部分並不是該新式樣的一部分。。。。””””

如原先新式樣專利申請案的說明書中,未聲明放棄色彩為該新式樣的一部分

的主張時,該色彩將被認定是所主張之新式樣中的一部分。前述之放棄聲明,僅

適用於以彩色照片作為非正式圖面者。以彩色照片作為正式圖面者,依美國專利

法施行細則 37 CFR 第 1.152 條之規定,正式照片內容僅及於所主張的新式樣所

應用的物品。

13. 13. 13. 13. 各面視圖各面視圖各面視圖各面視圖 為完整地揭示主張之新式樣的整體外觀,以墨線繪製的圖面或黑白照片,其

中必須包含足夠數量的各面視圖,例如:前視圖、後視圖、右側視圖、左側視

圖、仰視圖及俯視圖。立體圖不是必要的視圖,但係屬物品形狀或外觀的立體空

間設計者,則建議提出立體圖,得以清楚顯示三度空間型態的形狀或外觀。當所

提出的立體圖可清楚明確揭示該新式樣的形狀或外觀,而不需再以其他視圖來說

明時,可省略其他視圖。

如其中一視圖僅屬複製該新式樣的其他視圖,或者僅是光滑表面的視圖而不

包括其中的裝飾圖樣者,若由說明書之內容就可清楚知曉時,新式樣的圖面中得

省略這些視圖。例如,新式樣的左側視圖和右側視圖是相同或對映的鏡像時,只

需提供其中一個視圖,並在圖面說明中敘明「另一個視圖是相同或是對映的鏡

像」即可。如新式樣的仰視圖係為未經裝飾的平面時,可於圖面說明中敘明「該

仰視圖是未經裝飾的光滑表面」,即可省略該仰視圖。如可看到的表面是具有結

構且明顯地不是平面者,就不得用 “未經裝飾” 措辭來描述此種表面。在某些

案例中,雖以物品的整體主張新式樣專利,但該物品在正常使用情形下,無法看

到該物品所有的視圖,這種情況下,可以不必揭示該物品的所有視圖。另可將新

式樣中的各個元件更清楚分辨的剖面圖,是允許提出的,但在剖面圖中揭露功能

性的特徵或與該外觀設計無關的內部結構,則是法所不允許的。

14. 14. 14. 14. 表面的陰影表面的陰影表面的陰影表面的陰影

圖面中物品的表面應以適當的陰影處理,以便清楚揭示該新式樣立體空間外

觀所有的表面輪廓與特點。以表面陰影明顯區分該新式樣的實體區域與開放區域

是必要的。一般情形,不可以使用整個黑色表面陰影的方式,但以整個黑色表面

陰影的方式來表現黑色及其與其他色彩之對比關係,則不在此限。如果申請專利

之新式樣的圖面,因未繪製適當的表面陰影,而導致該新式樣的形狀及輪廓無法

清楚辨識者,則不合於專利法 35 U.S.C.第 112 條第一項規定。此外,依據申請

時文件所揭露的內容,無法清楚得知該新式樣的形狀,於爾後所補充的圖面再添

Page 82: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81

加表面陰影,應視為加入新事項。而所謂新事項係指凡加入或源於請求項、圖面

或說明書的新事項,且在最初新式樣專利申請案文件的內容中,並未揭示過或建

議過的任何事項(請參閱本須知後附之美國專利法 35 U.S.C.第 132 條及美國專利

法施行細則 37 CFR 第 1.121 條之規定)。

15. 15. 15. 15. 虛線虛線虛線虛線

使用虛線之目的僅為協助說明,惟虛線所表示的部分並非該主張之新式樣一

部分。在必須表示該新式樣所使用的環境時,結構環境雖不是該新式樣的一部

分,但可在圖面中以虛線表示該結構環境。凡係屬該新式樣所具體實施或應用之

物品部分,該物品雖不是所主張之新式樣的一部分,但可使用虛線來表示該物

品。當主張之新式樣僅是物品的表面裝飾時,該表面裝飾所具體實施或應用之物

品,可使用虛線表示之。

一般使用虛線的原則,係虛線部分不得干擾或越過所主張之新式樣,同時,

虛線的線條應較細,而描繪所主張之新式樣所使用的線條較粗黑。當表示結構環

境的虛線不得不干擾或越過表示主張之新式樣圖像,或者使該新式樣的清楚程度

變得模糊時,該說明圖形,須另外繪製且有別於所有其他能清楚明確的揭露新式

樣標的之圖面,以資說明。

16. 16. 16. 16. 宣誓書或聲明書宣誓書或聲明書宣誓書或聲明書宣誓書或聲明書

申請人必須依美國專利法施行細則 37 CFR 第 1.63 條規定所定的要件,提交

一份宣誓書或聲明書。

17. 17. 17. 17. 新式樣案例揭示新式樣案例揭示新式樣案例揭示新式樣案例揭示 參考以下所提供的圖面揭示案例及說明書,申請人將更清楚瞭解如何完整地

揭示所主張之新式樣:

揭示案揭示案揭示案揭示案例例例例

例例例例1111 完整物品的揭示完整物品的揭示完整物品的揭示完整物品的揭示

本人,杜約翰,發明了珠寶盒之新穎設計,詳細說明如下。該主張新式樣

專利的珠寶盒,係用來放置珠寶,並且可擺放在梳妝臺上。

圖一係本人新穎設計之珠寶盒前視圖;

圖二係該珠寶盒的後視圖;

圖三係該珠寶盒的左側視圖;

圖四係該珠寶盒的右側視圖;

Page 83: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82

圖五係該珠寶盒的俯視圖;

圖六係該珠寶盒的仰視圖。

本人主張:如圖所示之珠寶盒之裝飾性新式樣。

說明書 (或稱圖說)

圖面揭示

揭示案例揭示案例揭示案例揭示案例

例例例例2222 僅揭示物品使用時可看到的各面視圖僅揭示物品使用時可看到的各面視圖僅揭示物品使用時可看到的各面視圖僅揭示物品使用時可看到的各面視圖 (仰視圖及其說明是不必要的)

本人,杜約翰,發明了珠寶盒新穎設計,詳細說明如下。該主張新式樣專

利的珠寶盒,係用來放置珠寶,並且可擺放在梳妝臺上。

圖一係本人新穎設計之珠寶盒前視圖;

圖二係該珠寶盒的後視圖;

圖三係該珠寶盒的左側視圖;

圖四係該珠寶盒的右側視圖;

圖五係該珠寶盒的俯視圖。

本人主張:如圖所示之珠寶盒的裝飾性新式樣。

說明書 (或稱圖說)

圖面揭示

揭示案例揭示案例揭示案例揭示案例

例例例例3333 僅揭示物品使用時可看到的各面視圖僅揭示物品使用時可看到的各面視圖僅揭示物品使用時可看到的各面視圖僅揭示物品使用時可看到的各面視圖—後視圖以說明方式揭示

本人,杜約翰,發明了珠寶盒新穎設計,詳細說明如下。該主張新式樣專

利的珠寶盒,係用來放置珠寶,並且可擺放在梳妝臺上。

圖一係本人新穎設計之珠寶盒前視圖;

圖二係該珠寶盒的左側視圖;

圖三係該珠寶盒的右側視圖;

圖四係該珠寶盒的俯視圖。

該珠寶盒的背面,係光滑表面且無裝飾。

本人主張:如圖所示之珠寶盒的裝飾性新式樣。

說明書 (或稱圖說)

圖面揭示

揭示案例揭示案例揭示案例揭示案例

例例例例4444 揭示主張新式樣專利之表面圖樣揭示主張新式樣專利之表面圖樣揭示主張新式樣專利之表面圖樣揭示主張新式樣專利之表面圖樣,並且應用在物品上

本人,杜約翰,發明了應用在珠寶盒上的表面圖樣之新穎設計,詳細說明

如下。

Page 84: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83

圖一係本人之表面圖樣之新穎設計應用在珠寶盒上的前視圖;

圖二係該表面圖樣的正左側視圖,而其右側視圖係與左視圖對映之鏡像。

圖面中以虛線表示的珠寶盒,僅出於方便說明目的,不構成所主張之新式樣的

一部分。

本人主張:如圖所示及所述之應用在珠寶盒上的表面圖樣的裝飾性設計。

說明書 (或稱圖說)

圖面揭示

18. 18. 18. 18. 新式樣專利申請程序新式樣專利申請程序新式樣專利申請程序新式樣專利申請程序

在新式樣專利的申請準備工作,及處理在美國專利商標局進行取得專利的過

程,都必須對美國專利法及其施行細則及美國專利商標局的實務及處理程序有相

當專業的認知。經過專利領域特別訓練的專利律師或專利代理人,最有能力幫助

有權申請專利的申請人獲得最大範圍的專利保護。因此,申請人應謹慎選擇有登

記的專利律師或專利代理人,至於代表人倒是不需要。一位具備豐富知識的申請

人,雖可能成功地完成他或她自已的專利申請。然而,在許多的案例中,因為取

得專利的人對於專利業務並不熟悉,所以無法保證其所取得的專利對於特定的新

式樣已提供了足夠的保護。

申請新式樣專利最重要的部分,即用來說明所主張之新式樣的圖面揭示。這

種情況,與發明是不相同的。發明主張要保護專利的對象,係在請求項中以冗長

文字述明其發明,而新式樣專利主張要保護專利的對象,係描繪在圖面中新式樣

的整體視覺外觀。申請人有必要依照本須知所說明之規定及標準,提出一組最高

品質的圖面 (或照片)。美國專利法 35 U.S.C.第 132 條規定不允許新事項的加

入,在提出新式樣專利申請之後,才更改新式樣的圖面,可能會造成加入新事項

的情形,而此種情形是法所不容許的。因此,申請人的最大利益,係在提出新式

樣專利申請之前,即確保圖面揭示是清楚而完整的,因為準備不完整或不完善的

圖面,將造成圖面揭示有致命的缺陷而不能取得專利。所以建議申請人應雇請對

新式樣專利之圖面有專精的專業繪圖員,來繪製新式樣的圖面。本須知中介紹一

些可被接受的圖面及圖面揭示的案例,藉此使申請人對新式樣專利的圖面及圖面

揭示的基本要求有些概念,且能據以準備圖面。

提出申請提出申請提出申請提出申請

申請新式樣專利,除了圖面揭示之外,還須提出其它相關的資訊。雖無必須

使用制式化表格的要求,但為了確保申請人能完備地提出新式樣專利申請,特別

建議申請人採用制式化表格。

Page 85: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84

提出完備的新式樣專利申請案,同時繳交恰當的申請費用,美國專利商標局

始予受理,並給予申請案號及法定申請日。並將申請案號及法定申請日等“受理

申請”資訊寄發給申請人。完成申請之新式樣專利申請案,將指派予一位審查委

員審查,且新式樣專利申請案的審理,係依照申請日的先後順序進行。

審查審查審查審查

實際的 “審查作業” 包含檢視文件格式是否合於規定,確定圖面揭示是否

完整,和將所主張之新式樣標的與有相關的 “先前技藝” 進行比對。而 “先

前技藝” 的範圍包括已核准的專利和已公開的資訊。如所主張之新式樣標的合

於專利要件時,該申請案將 “准予” 專利,同時,給予指令使申請人得以完成

授與專利的手續。

揭示不清楚或不完整、或在先前技藝中發現相關文獻或文獻組合,證實申請

專利之新式樣是不合於專利要件時,審查委員可能核駁該新式樣專利申請。此

際,審查委員會發出美國專利商標局的核駁理由先行通知 (Office action) 載

明核駁理由,以及指出影響專利性的實質事項。

核駁理由先行通知中得包含審查委員對新式樣專利申請案提出修正的建議。

申請人應自行保存核駁理由先行通知,勿將核駁理由先行通知寄回給美國專利商

標局。

答覆答覆答覆答覆

申請人一收到核駁理由先行通知,倘若選擇繼續進行專利申請程序,必須適

時對核駁理由先行通知提出答覆。答覆應以書面提出,其內容包含請求審查委員

對申請專利之新式樣重新考慮或作進一步審查,及提出申請人想要的修正。

答覆須清楚明確地指出核駁理由先行通知中假設性的錯誤,且須針對核駁理

由先行通知的反對理由及/或核駁理由提出充分說明。如審查委員係以先前技藝

核駁所申請之專利時,申請人的陳述理由,僅敘明申請專利之新式樣符合專利要

件,而未特別指出該新式樣與該先前技藝不同,具備專利要件時,通常並不符合

專利法施行細則之規定。

在所有案例中,當審查委員已敘明必須就他或她所指明的要件提出答覆,或

當審查委員已指出關於新式樣標的是否具可專利性時,必須依照審查委員所指明

的要件提出答覆,或對審查委員所提的理由逐一答辯,說明為何不同意的理由。

申請人與美國專利商標局之通信,均應註明以下事項:

(1) 申請案號 (檢視是否正確無誤)。

(2) 技術類組單位代碼 (Group art unit number) (此代碼可由受理申請收據或

Page 86: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85

最近一次美國專利商標局通知上取得)。

(3) 申請日。

(4) 製作最近一次核駁理由先行通知書的審查委員姓名。

(5) 新式樣的名稱。

申請人有責任確認美國專利商標局於指定提出答覆的期間截止日前,已收到

申請人的答覆。指定提出答覆期間的起始日是自局核駁理由先行通知的郵遞日起

算,在核駁理由先行通知首頁上會標明該郵遞日。而在指定提出答覆期間內,申

請人不能如期提出答覆時,其申請專利之新式樣將會被視為放棄。申請人如果無

法如期在核駁理由先行通知所指定的期間內提出答覆,可在接獲核駁理由先行通

知的郵遞日起算的六個月內,提出請求延展答覆期間之聲請,並且繳交美國專利

法施行細則 37 CFR 第 1.17 條(a)項規定的費用,則可避免其所申請專利之新式

樣被視為放棄。要繳交的費用,依據請求延展答覆期間的時間而定,延展答覆的

時間愈久,要繳交的費用愈高。費用收取準則,依施行細則規定而定,但可能隨

時會變動。 “延展答覆時間” 之請求不一定要在提出答覆之前辦理,該聲請得

與答覆一起以郵遞方式寄出。目前收費價目表請參見美國專利商標局規費表。

註:對於專利核准通知之回應,不得辦理延展。

申請人為確保其答覆並未逾越該核駁理由先行通知的指定期間,應隨該答覆

理由書附上一份 “寄件證明” 。 “寄件證明” 可確定該答覆理由已在該證明

所標示之日期寄出。如果該答覆是由美國郵政服務所寄發,且 “寄件證明” 的

郵遞日早於指定提出答覆的期間截止日,則該 “寄件證明” 可證明申請人已經

及時提出答覆。請留意 “寄件證明” 並非 “掛號信” 。 以下擬具一份 “寄

件證明” 供參考:

“本人在此證明這份信件已向美國郵政服務投寄,信封上標明第一級郵

件,收件人住址為:Box Design, Commissioner for Patents, Washington, D.

C. 20231, on (xx 年 xx 月 xx 日)”

(姓名-正楷或印刷體)

簽名

日期

申請人若想取得美國專利商標局受理文件的收據,應準備一張貼有郵票、填

Page 87: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86

有收件人住址的郵政明信片,在郵政明信片的書寫面上,寫明申請人姓名及住

址、申請案號、及申請日,與答覆理由及提交的文件種類 (例如,一張圖面、修

正頁二頁、宣誓書或聲明書一頁等) 。上述的郵政明信片將會由郵件室蓋上收件

日期戳後,再回寄給申請人。該郵政明信片可用來證明美國專利商標局在當日有

收到申請人提出的答覆理由。

申請人提出新式樣專利申請後,變更他或她的寄件地址時,須以書面文件將

新的寄件地址通知美國專利商標局,如未以書面文件通知美國專利商標局,所有

的文件會被寄到舊的寄件地址,並且無法保證這些文件會轉寄至申請人新的寄件

地址。若申請人無法收到並適時對美國專利商標局的文件提出答覆,其相關申請

案會被視為放棄。“變更寄件地址” 的通知文件,應以不同信件分開寄出,且

每件新式樣專利申請案,皆應提出一份 “變更寄件地址” 的通知。

重新考慮重新考慮重新考慮重新考慮

申請人一旦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出答覆理由,審查委員將根據申請人意見及

答覆時所提交的修正,對申請人的新式樣專利申請案重新考慮和進一步審查。審

查委員可能將核駁理由撤回而核准專利,或是不接受申請人意見和/或所修正事

項,再度核駁且製作最終核駁理由通知。申請人收到最終核駁理由通知後、或申

請專利之新式樣經過二次核駁之後,得向專利上訴和衝突委員會提出訴願。申請

人在放棄最初新式樣專利申請案之前,並得另提新的新式樣專利申請案,並主張

以最初新式樣專利申請案的申請日為申請日。據此,使得申請專利之新式樣得以

繼續進行專利申請。

19. 19. 19. 19. 圖面案例圖面案例圖面案例圖面案例 新式樣圖面經常使用的陰影,有直線的表面陰影和點畫的陰影二種形式,陰

影可有效表現大部分表面的輪廓及特徵,可以單獨或混合使用直線的表面陰影和

點畫的陰影。

直線的表面陰影直線的表面陰影直線的表面陰影直線的表面陰影、、、、點畫的陰影點畫的陰影點畫的陰影點畫的陰影、、、、混合直線的表面陰影和點畫的陰影混合直線的表面陰影和點畫的陰影混合直線的表面陰影和點畫的陰影混合直線的表面陰影和點畫的陰影

請注意,可以同時在一件物品的不同表面上使用直線的表面陰影及點畫的陰

影,以顯示不同表面的對比狀態,但不得在同一表面上同時使用直線的表面陰影

和點畫的陰影。

透明材質透明材質透明材質透明材質

請注意,處於透明表面後面的可視物件,應以略淡的實線繪製而不用虛線表

示。

Page 88: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87

虛線揭示虛線揭示虛線揭示虛線揭示

虛線 (broken line) 得用來表現新式樣所使用的結構環境和邊界,但虛線

表示的部分,並非主張專利之新式樣的一部分。

分解圖分解圖分解圖分解圖

分解圖的功能係僅對完整組合視圖提出補充,其中相關連的元件必須使用括

弧表示之。

遊戲元件組合遊戲元件組合遊戲元件組合遊戲元件組合--------完整組合視圖完整組合視圖完整組合視圖完整組合視圖

交錯位置交錯位置交錯位置交錯位置

新式樣或新式樣的元件,有交錯位置的情況時,必須以不同視圖來顯示。

不確定長度不確定長度不確定長度不確定長度

請注意,使用折斷線符號和括弧指明:「為說明方便,不主張模型精準的長

度。」

剖面視圖剖面視圖剖面視圖剖面視圖

為清楚揭示及減少視圖數量,得使用剖面視圖。

多個實施例多個實施例多個實施例多個實施例

單一設計概念下有多個具體實施例時,只要具體實施例的外觀和形狀構成近

似,則如下面所述,允許在同一件新式樣專利申請案中同時提出申請。

20. 20. 20. 20. 製圖者適用的符號製圖者適用的符號製圖者適用的符號製圖者適用的符號 在美國專利商標局的認可下,習用元件的圖示符號,得在新式樣圖面上

使用。得在新式樣圖面上使用之習用元件圖示符號,不限於以下註解所列舉情

形,其它被經常使用的標準符號,只要能滿足以下條件,同樣可使用在新式樣圖

面上。換言之,使用在新式樣圖面上之符號,須在說明書中可充分識別,且清楚

了解其意義,又不會與圖面中的其它符號混淆。

[註解]:一般情形,可在新式樣圖面上以適當的矩形、方形或圓形等標記符號來

取代符號、用以表示習用元件、習用組合件、或習用電路;原則上,不

得在新式樣圖面上使用縮寫符號,但縮寫符號的意義十分明確,且不會

Page 89: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88

與其他符號混淆時,則屬例外。

21. 21. 21. 21. 適用於新式樣專利的專利法適用於新式樣專利的專利法適用於新式樣專利的專利法適用於新式樣專利的專利法

35 U.S.35 U.S.35 U.S.35 U.S.CCCC. 102 . 102 . 102 . 102 可專利性之條件可專利性之條件可專利性之條件可專利性之條件;;;;新穎性及專利權之喪失新穎性及專利權之喪失新穎性及專利權之喪失新穎性及專利權之喪失

無下列情形之一者無下列情形之一者無下列情形之一者無下列情形之一者,,,,任何人有權可獲准專利任何人有權可獲准專利任何人有權可獲准專利任何人有權可獲准專利::::

(a)(a)(a)(a) 在專利申請人完成發明及申請之前,已在國內為他人習知或使用,或在國內

外已獲准專利、或在印刷刊物上已經公開發表者;或

(b)(b)(b)(b) 在美國提出專利申請一年前,該發明已在國內外獲准專利或在印刷刊物上公

開發表,或在國內公開使用或銷售;或

(c)(c)(c)(c) 已聲明放棄該發明者;或

(d)(d)(d)(d) 發明提出申請前,由申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受讓人,在他國已先取得專

利,或即將取得專利,或取得發明證書之標的;且該專利或發明證書之申請

係在美國提出專利申請十二個月前已提出者;或

(e)(e)(e)(e) 該發明已被記述在:

(1) 在發明人申請專利之前,他人在美國已提出專利申請並依本法第 122(b)

條規定公開;但依本法第 351(a)條定義的協定而提出的國際申請案,指

定美國為指定國,且依該協定第 21(2)(a)規定以英文公開,不受本條前

段所述之他人依本法第 122(b)條公開的國內申請所影響,或

(2) 在發明人申請專利之前,該發明已見於他人在美國申請並經核准之專

利;但依本法第 351(a)條定義的協定而提出國際申請案,依據本項之立

法目的,應不視為在美國核准專利,不在此限;或

(f)(f)(f)(f) 欲取得專利保護者並非真正的發明人;或

(g)(g)(g)(g) (1) 依本法第 135 條或第 291 條規定進行衝突 (interference) 程序的審理

期間內,他人之發明係屬本法第 104 條規定所准許的發明且經證實,在

專利申請人發明之前,該項發明已由他人完成發明,且沒有放棄、禁止

發行或隱瞞該項發明者;或

(2) 在專利申請人發明之前,該項發明已由他人在美國境內完成發明,且他

人在美國並沒有放棄、禁止發行或隱瞞該項發明者。

依本條項規定,在決定發明優先性時,除需考慮該發明的構想日期及付諸實

施日期外,尚需顧及先於他人構想而較晚付諸實施的發明人,在該他人有相

同構想之前所付諸的合理努力。

Page 90: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89

35 U.S.35 U.S.35 U.S.35 U.S.CCCC. 103 . 103 . 103 . 103 可專利性之條件可專利性之條件可專利性之條件可專利性之條件;;;;非顯而易知的主題標的非顯而易知的主題標的非顯而易知的主題標的非顯而易知的主題標的

(a)(a)(a)(a) 發明雖無第 102條規定之相同標的被揭露或被記載之情事,但請求專利保護

的標的,與先前技術之間的差異,整體觀之,係屬該項發明技術領域中具一

般通常技藝的人士在該項發明完成之時即能顯而易知者,仍不得獲取專利。

發明的可專利性,不得因實施該發明之方式而遭否定。

(b)(b)(b)(b) (1)(1)(1)(1)一項使用或製成組合物之生物科技方法 (biotechnological process),

而該組合物合於本法第 102 條規定係屬新穎的,同時合於前(a)項規定為

非顯而易知的,且經由專利申請人適時的選擇,該項生物科技方法合於下

列情事,即不受前(a)項規定之限制,該項生物科技方法應被認為是非顯

而易知的:

(A)該項生物科技方法及組合物之申請專利範圍,應包含在同一專利申請

案中、或是具有相同的有效申請日的不同專利申請案中;及

(B)該生物科技方法及組合物的發明完成時,係屬於同一人所擁有或根據

讓與契約讓渡給同一人。

(2)(2)(2)(2) 依前(1)款之規定,授與生物科技方法專利:

(A)亦應包含藉由該項方法所使用或製造之組合物之申請專利範圍;或

(B)如果該組合物在其他專利中被主張時,其專利權期限應與該生物科技

方法專利於同一日屆滿,而不受本法第 154條規定之限制。

(3)(3)(3)(3) 基於第(1)款之立法目的,所謂 “生物科技方法” 乃指:

(A)用以改變單細胞有機體或多細胞有機體之基因工程方法、或用引導單

細胞有機體或多細胞有機體改變之基因工程方法,而且:

(i) 表 現 外 成 性 的 核 苷 酸 序 列 (exogenous nucleotide

sequence);

(ii) 抑制、排除、增加或改變內生的核苷酸序列 (endogenous

nucleotide sequence) 的表現;或

(iii) 表現非與該有機體自然關聯的生理特徵。

(B) 細胞融合的方法產生一細胞列,用以表現一種特定蛋白質,例如:

單株抗體之細胞株;以及

(C) 一種使用上述(A)或(B)或其組合的生物科技方法所製成之產品的方

法。

(c)(c)(c)(c) 有相同標的之發明早已由他人研發出來,原則上應視為已有先前技術,應排

除該申請專利之發明其可專利性;但有合於本法第 102 條第(e)項、第(f)項

及第(g)項其中一項或一項以上規定的情形,且在主張專利保護的發明完成

之時,該相同標的之發明和主張專利保護的發明,係由同一人所擁有或根據

Page 91: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90

契約讓渡給同一人所擁有時,即不得主張專利保護的發明已由他人研發為

由,而排除其可專利性。

35 U.S.35 U.S.35 U.S.35 U.S.CCCC. 112 . 112 . 112 . 112 說明書說明書說明書說明書

說明書應包括發明的文字敘述及其製造、使用方法和程序的文字敘述,並應

以完整、清晰、精簡及準確之用詞敘述,使得任何熟悉該項發明技術領域所屬技

藝之人士、或與該項發明技術領域最具關聯的技術領域所屬技藝之人士,能夠製

造和使用該項發明,且說明書應記載發明人所知之實施該所請求發明的最佳模

式。

說明書應以單項或多項請求項特別清楚指出申請人所認為的該發明之主題標

的。

申請專利範圍可以獨立項敘述,或本質上需要的情況下,得另以附屬項或多

重附屬項表達之。

根據後項之規定,以附屬形式敘述的請求項,應指出其所依附在前的請求項

序號,並明確指出該請求項的進一步限制。以附屬形式敘述的請求項,在解釋其

專利範圍時,應將其所依附在前之請求項的所有限制併入考量。

多重附屬項,應選擇依附於一項或多項敘述在前的請求項,作為其申請專利

標的之進一步限制。多重附屬項不得作為其他多重附屬項所依附的基礎。以多重

附屬形式敘述的請求項,在解釋其專利範圍時,應將其所依附在前之請求項的所

有限制併入考量。

由多數元件組合的請求項,其請求項內元件可以不需重複敘述其結構、材料

或作用,而得以達成特定功效的裝置或方法步驟表示之,此時,在解釋這種請求

項時,應包括在說明書中相關的內容及均等的結構、材料或作用。

35 U.S.35 U.S.35 U.S.35 U.S.CCCC. 132 . 132 . 132 . 132 核駁之通知核駁之通知核駁之通知核駁之通知;;;;再審查再審查再審查再審查

(a)(a)(a)(a) 於審查中,若有申請專利的請求項遭受核駁時,或有提出反對或要求時,局

長應將其核駁理由,反對理由或要求內容,連同用以考量該專利申請案是否

值得繼續進行的資料或引證,一併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收到該通知後,不論

提出修正與否,若仍堅持該專利請求項時,即應對專利申請案進行再審查。

若提出修正,其修正內容不得引進未見於該發明所揭示內容之新事項。

(b)(b)(b)(b) 局長應制定相關規定,而申請人得依其規定請求繼續進行再審查。局長得訂

定適當的規費,申請人得繳納規費請求進行再審查,並適用本法第 41(h)(1)

條規定,小規模營業體 (small entities) 的再審查規費應減半。

Page 92: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91

35 U.S.35 U.S.35 U.S.35 U.S.CCCC. 171 . 171 . 171 . 171 新式樣專利新式樣專利新式樣專利新式樣專利

任何人凡對工業製品創作出具新穎、原創及裝飾性的新式樣,合於本法之規

定及要件者,得取得專利。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本法關於發明專利之規定,新式樣專利適用之。

35 U.S.35 U.S.35 U.S.35 U.S.CCCC. 172 . 172 . 172 . 172 優先權優先權優先權優先權

本法第 119 條(a)項至(d)項之優先權規定,及第 102 條(d)項所指定的時

間,申請新式樣專利者應為六個月。第 119 條(e)項之優先權規定,申請新式樣

專利者不適用之。

35 U.S.35 U.S.35 U.S.35 U.S.CCCC. 173 . 173 . 173 . 173 新式樣專利之期限新式樣專利之期限新式樣專利之期限新式樣專利之期限

新式樣專利的專利權期間,應自核准專利之日起算 14年。

22.22.22.22.適用於新式樣專利申請的專利法施行細則適用於新式樣專利申請的專利法施行細則適用於新式樣專利申請的專利法施行細則適用於新式樣專利申請的專利法施行細則

37 CFR 1.3 37 CFR 1.3 37 CFR 1.3 37 CFR 1.3 引導企業使用合宜的態度及謙恭的言辭引導企業使用合宜的態度及謙恭的言辭引導企業使用合宜的態度及謙恭的言辭引導企業使用合宜的態度及謙恭的言辭

申請人及其專利律師或代理人應引導其企業組織以合宜的態度及謙恭的言辭

與美國專利商標局連繫。申請專利文件中有違反前述規定的不禮貌及不謙恭措詞

時,該文件會轉呈給局長,並由局長直接下令退回該文件。凡對專利審查員或其

他雇職員有所批評抱怨時,必須以書面文件表達且另行提出。

37 CFR 1.63 37 CFR 1.63 37 CFR 1.63 37 CFR 1.63 宣誓書或聲明書宣誓書或聲明書宣誓書或聲明書宣誓書或聲明書

(a)(a)(a)(a) 依美國專利法施行細則第 1.51 條(b)項(2)款規定提交宣誓書或聲明書者,

視為正式專利申請案的申請文件一部分,並須合乎以下規定:

(1)(1)(1)(1) 法律效力;依本細則第 1.66 條或第 1.68 條規定,宣誓書或聲明書

需經過簽署始生法律效力。任何人均有資格簽署宣誓書或聲明書,不設年

齡的限制,但簽署人必須具備可以明瞭他所簽署的宣誓書或聲明書內容的

能力;

(2)(2)(2)(2) 確認每位發明人的姓名全銜,包含發明人姓氏、至少一組不是縮寫

的名字和併同其它的名字或名字的起首字母;

(3)(3)(3)(3) 確認每位發明人的國籍;和

(4)(4)(4)(4) 敘明宣誓書或聲明書上之簽署人確認該發明申請案中所稱之發明人

確實是該發明的原創者和最先發明人。

Page 93: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92

(b)(b)(b)(b) 除需符合前項規定之條件外,宣誓書或聲明書內容尚需符合以下的規定:

(1)(1)(1)(1) 確認依指示而提出專利申請;

(2)(2)(2)(2) 敘明宣誓書或聲明書上之簽署人已經檢視過專利申請文件並且瞭解

其中內容,包括申請專利範圍,尤其宣誓書或聲明書中的修正事項所修正

的內容;和

(3)(3)(3)(3) 敘明宣誓書或聲明書上之簽署人,明白其負有揭露義務,應對美國

專利商標局揭露已知之全部資訊,尤其是本細則第 1.56 條規定中所稱的

判斷發明可專利性的重要關鍵性資料。

(c)(c)(c)(c) 宣誓書或聲明書內容必須能確認以下各項所列之資料,但其依本細則第 1.76

條規定所提交的專利申請文件資料中,已提供且能確認者,則不在此限:

(1)(1)(1)(1) 每一位發明人的通信地址,當發明人之居住所與其收取信件的地址

不同時,另需提供住居所;和

(2)(2)(2)(2) 依本細則第 1.55 條規定,凡有以國外專利申請 (或發明人證書)作

為主張優先權基礎者,以及凡有國外專利申請 (或發明人證書)其申請日

早於該主張優先權的專利申請案,需指明其申請案號、申請國家、及提出

申請之年月日。

(d)(1)(d)(1)(d)(1)(d)(1)依據本細則第 1.51 條(b)項(2)款及第 1.53 條(f)項規定的連續申請案

(continuation application) 或 分 割 申 請 案 (divisional

application),合於下列情事者,則無需重新簽署具法律效力的宣誓書或

聲明書:

(i) 申請在先的正式專利申請案,已具備本條(a)項至(c)項所規定的宣誓書

或聲明書;

(ii) 該連續申請案或分割申請案係由申請在先的正式專利申請案之全部或

部分發明人提出申請者;

(iii)該連續申請案或分割申請案的說明書及圖面,對應於申請在先的正式

專利申請案內容,並沒有包含會構成新事項的內容;以及

(iv) 該連續申請案或分割申請案,具備由申請在先的正式專利申請案取得

其具法律效力的宣誓書或聲明書影本,而且可清楚顯示該宣誓書或聲明

書係經過簽署人簽署過的。

(2)(2)(2)(2)依本項規定,當連續申請案或分割申請案使用具法律效力之宣誓書或聲明

書影本時,必須併同一份聲明書請求刪除非為該連續申請案或分割申請案的

真正發明人的姓名。

(3)(3)(3)(3)當連續申請案或分割申請案係使用本細則第 1.47 條所規定的申請在先的專

利申請案中具法律效力的宣誓書或聲明書之影本時,應併同:

Page 94: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93

(i) 一份裁定書影本,其中已認可申請在先的專利申請案享有本細則第

1.47 條規定的法律效力,但在連續申請案或分割申請案主張依 35 U.S.C.

第 120 條、第 121 條或第 365 條(c)項規定享有依本細則第 1.47 條規定

該申請在先之專利申請案之利益者,且提出由其全部發明人或法定代表

人共同簽署的宣誓書或聲明書時,則不在此限;以及

(ii) 當該申請在先的專利申請案中的原本的一個或一個以上發明人或法定

代表人拒絕加入簽署,或是無法尋找或連絡上而未加入簽署,而事後又

再加入簽署,連續申請案或分割申請案可依該份再加入簽署之宣誓書或

聲明的影本,主張享有美國專利法 35 U.S.C.第 120 條、第 121 條或第

365條(c)項規定該申請在先的專利申請案之利益。

(4)(4)(4)(4)當該申請在先的專利申請案在審理期間內,專利律師的權限 (或專利代理

人的授權) 或者通信地址有變更時,在該連續申請案或分割申請案必須確

實認定該專利律師的權限 (或專利代理人授權) 或者通信地址的變更事

項。否則,在該申請在先的專利申請案審理期間內,美國專利商標局得不

認可該連續申請案或分割申請案中專利律師的權限 (或專利代理人授權)

或者通信地址有變更事項。

(5)(5)(5)(5)在連續申請案或分割申請案加入簽署的發明人姓名中,發現有不屬於該申

請在先的專利申請案的發明人姓名時,則必須另外提交一份具法律效力的

新宣誓書或聲明書。

(e)(e)(e)(e) 部分連續申請案,均須提交一份具法律效力的新宣誓書或聲明書;部分連續

申請案加入簽署的發明人人數,得多於或少於該申請在先的專利申請案的全

部發明人人數。

37 CFR 1.76 37 CFR 1.76 37 CFR 1.76 37 CFR 1.76 申請資料表申請資料表申請資料表申請資料表

(a)(a)(a)(a) 申請資料表,係屬正式專利申請案或暫時申請案得自由提交的一張或一張以

上資料表,其內容包括依照美國專利商標局規定排列的書目資料。專利申請

案中附有申請資料表者,該申請資料表視為正式專利申請案或暫時申請案申

請文件的一部分。

(b)(b)(b)(b) 書目資料,前項規定所使用的書目資料,包括:

(1)申請人資料,包括申請人姓名全銜、住居所、通信地址和每位申請人的國

籍(本細則第 1.14 條(b)項) 。申請人姓名全銜,須包含申請人姓氏、至

少一組不是縮寫的名字、併同其它的名字或名字的起首字母。當申請人不

是發明人時,申請人資料中,另須附上一份申請人的被授權書 (本細則第

1.42條、第 1.43條、和第 1.47條) 表明有權代表發明人提出專利申請。

Page 95: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94

(2)通信資料,係包括通信地址,其中通信地址得以客戶號碼 (customer

number) 表示,信件仍會按客戶號碼的通信地址寄出 (本細則第 1.33 條

(a)項)。

(3)申請資料,係包括發明名稱、以主分類及次分類表示的建議分類、發明主

題標的指定技術中心 (Technology Center)、圖面的張數、 (正式專利申

請案) 建議公開的圖面、給與專利申請案的檔案登錄號碼、申請專利的類

別 (發明專利、植物專利、新式樣專利、再發證、暫時申請專利) 、專利

申請案所揭露的有意義部分,是否係屬本細則第 5.2 條保密命令的專利申

請案的標的、以及對於植物專利者,請求專利保護的植物種類拉丁語名

稱,連同新品種命名。

暫時申請案不論有否具備申請專利範圍 (Claims),其申請資料中均應提供

前述建議分類和技術中心資料。如果暫時申請案僅不具備申請專利範圍

者,其建議分類和技術中心資料則以其說明書所揭露的內容為基礎。

(4)代理人資料,係包括得代理本件專利申請案 (最佳方式係採用客戶號碼)

的執業者之登錄號碼及委任狀或授權書。專利申請案之申請資料表上所提

供的代理人資料,並不是具法律效力的委任狀或授權書 (本細則第 1.34

條(b)項)。

(5)國內優先權資料,係包括依 35 U.S.C.第 120 條、第 121 條或第 365 條(c)

項規定得主張享有利益的任一件專利申請案的申請號、申請日、法律狀態

(若經核准者,包括專利權號),以及彼此之間的關係。提出上述資料,構

成符合 35 U.S.C.第 119 條(e)項或第 120 條、以及本細則第 1.78 條(a)項

(2)款或第 1.78 條(a)項(4)款所規定之特別參考要件,故不需再將之列為

說明書的一部分。

(6)國際優先權資料,係包括得據以主張優先權的任何一件外國專利申請案的

申請號、申請國家、和申請日,以及申請日早於該主張優先權的申請案的

任何一件外國專利申請案。在專利申請案之申請資料表上提供上述資料,

構成符合 35 U.S.C.第 119 條(b)及本細則第 1.55 條(a)項所規定之優先權

主張要件。

(7)受讓人資料,係包括對專利申請案有整體權利、所有權和利益的受讓人

(個人或法人) 的全銜名稱和住址資料。專利申請案之申請資料表上所提

供的受讓人資料,不構成符合本細則第三篇所規定的美國專利商標局登錄

時所需的讓與證明書。

(c)(c)(c)(c) 增補申請資料表,係:

(1)為更正或更新先前所提交的申請資料表上的資料,或為更正或更新先前依

Page 96: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95

本細則第 1.63 條或第 1.67 條規定所提交的宣誓書或聲明書上的資料,在

專利領證費用繳納之前,得再提供增補申請資料表。但依本細則第 1.48

條之規定變更發明人關係者、或依本細則第 1.33 條(a)項之規定變更通信

住址者,或依本細則第 1.63 條或第 1.67 條之規定變更國籍者,不在此

限;以及

(2)僅需補提在先前申請資料表上有所變更 (添加、刪減或修改)部分的資

料,至於未經變動之部分,不必在增補申請資料表中重複提供。

(d)(d)(d)(d) 當依本條所提交的申請資料表,與依本細則第 1.63 條或第 1.67 條規定所提

之宣誓書或聲明書上的資料有不一致時:

(1)除本條第(d)項(3)款另有規定外,以最新提供的資料為準,不論最新資料

的來源係來自申請資料表或依本細則第 1.63 條或第 1.67 條規定之宣誓書

或聲明書;

(2)發生與申請資料表上的資料不一致之原因,係與申請資料表同時提交之依

本細則第 1.63 條或第 1.67 條規定之宣誓書或聲明書所致者,除本條第(d)

項(3)款另有規定外,以申請資料表提供的資料為準;

(3)但資料不一致的原因,係有關發明人之姓名者 (本細則第 1.14 條(a)項(1)

款)、及闡明發明人的國籍 (35 U.S.C. 第 115 條)時,則以依本細則第

1.63條或第 1.67條規定之宣誓書或聲明書上的資料為準;

(4)美國專利商標局將先由申請資料表上取得書目的資料 (不問是否有宣誓書

或聲明書上的資料) 。美國專利商標局 (不問依本細則第 1.63 條規定之

宣誓書或聲明書其所提交時間是否早於或晚於申請資料表) 通常不查核宣

誓書或聲明書上的資料與書目資料是否相一致。由申請資料表上所取得的

書目資料其中有錯誤時,美國專利商標局得經請求再由依據本細則第 1.63

或 1.67 條規定提出之增補申請資料表、宣誓書或聲明書、或依據第 1.33

條(b)項的所提之文件中,重新取得正確的資料。

37 CFR 1.84 37 CFR 1.84 37 CFR 1.84 37 CFR 1.84 繪製圖面的標準繪製圖面的標準繪製圖面的標準繪製圖面的標準

(a)(a)(a)(a) 圖面圖面圖面圖面

發明專利申請案和新式樣專利申請案有下列兩種可接受的繪圖表現形式。

(1) 黑色墨水圖面。通常要求以黑白兩色繪製圖面。而且必須使用能確保黑色實

線濃淡均勻的黑色墨汁或相似功能的色料繪製圖面,或者

(2) 彩色圖面。在少數情形下,彩色圖面可能會成為揭露發明專利申請案或新式

樣專利申請案之請求專利保護標的或法定發明註冊案標的較適用的表現媒

介。彩色圖面必須要有相當好的品質,該品質足以使該圖面所有的細節部分

Page 97: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96

均能以黑白兩色的方式清楚地重製在專利公報上。國際專利申請案不得使用

彩色圖面 (PCT 施行細則第 11.13 條)。依美國專利商標局電子化申請系統提

出的專利申請案或相關複本,亦不得使用彩色圖面。申請人必須依本項規定

提出聲請說明為何需要使用彩色圖面的原因後,經美國專利商標局核准,美

國專利商標局才會接受專利申請案或新式樣專利申請案、或法定發明註冊案

使用彩色圖面。前段所述的聲請,必須包含以下的項目:

(i) 繳納本細則第 1.17(h)條規定的費用;

(ii) 三組彩色圖面;

(iii) 黑白照片,儘可能明確清楚地表現出彩色圖面所顯現新式樣標的;以及

(iv) 除說明書已有記載者、或先前已經修正過的說明書有記載者,不在此限

外,說明書修正本應於其圖面簡要說明第一段插入以下文句 :

““““本專利檔案的圖面中至少有一張彩色製作的圖面本專利檔案的圖面中至少有一張彩色製作的圖面本專利檔案的圖面中至少有一張彩色製作的圖面本專利檔案的圖面中至少有一張彩色製作的圖面,,,,而美國專利商標局可而美國專利商標局可而美國專利商標局可而美國專利商標局可

依申請及繳納必要規費後依申請及繳納必要規費後依申請及繳納必要規費後依申請及繳納必要規費後,,,,提供附有彩色提供附有彩色提供附有彩色提供附有彩色圖面之專利複製本圖面之專利複製本圖面之專利複製本圖面之專利複製本。。。。””””

(b)(b)(b)(b) 照片照片照片照片

(1)黑白照片。照片包括該照片複製本。發明專利和新式樣專利申請案通常

不允許使用照片。美國專利商標局僅在照片為唯一能揭示該申請專利範

圍之方式時,始會接受發明和新式樣專利申請案中所附之照片。例如,

在與下列標的有關之專利申請案中,照片或顯微照片是可被接受的:包

括 電 泳 膠 (electrophoresis gels) 、 墨 點 (blots) ( 例 如 : 免 疫 墨 點

(immunological blots),西方墨點 (western blots)、南方墨點 (southern

blots)和北方墨點 (northern blots),放射性自體顯影 (auto-radiographs),

染色和未染色之細胞培養株 (cell cultures),染色和未染色之組織切片

(histological tissue cross sections),動物,植物,活體影像 (in vivo

imaging),薄膜層析片 (thin layer chromatography plates),結晶構造

(crystalline structures) , 及 新 式 樣 專 利 申 請 案 中 產 生 裝 飾

(ornamental) 效果的部份,上述的照片均能被接受。如果新式樣申請案標

的必須以圖面來註解時,審查委員可能會要求必須以圖面取代照片。照

片的品質必須足以使圖面中細節部分,能夠清楚地複製於印製之專利資

料上。

(2)彩色照片

如符合得受理彩色圖面及黑白照片的條件時,亦得在發明專利申請案及新

式樣專利申請案中使用彩色照片。請參閱本節第(a)(2)項及(b)(1)項的說

明。

Page 98: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97

(c)(c)(c)(c) 圖面的識別標示圖面的識別標示圖面的識別標示圖面的識別標示

如圖面中有提供識別標示,該標示應包括發明名稱、發明人姓名、申請案

號、或備忘之檔案號碼 (當尚未有申請案號時)。若圖面中有提供此項資料,

其資料位置應放置於每張圖面正面上方的項端邊界範圍中央處。

(d)(d)(d)(d) 圖面中的圖表形式圖面中的圖表形式圖面中的圖表形式圖面中的圖表形式

化學或數學式,圖表和波形圖得當作圖面提出,並須符合與圖面相同之要

件。每一化學或數學式皆須視為個別的圖面加以標示,必要時使用括弧標示

之,以顯示資料經適度整合。每一組波形圖皆須視為一個單獨的圖面提出,

使用一般的縱軸及表示時間延伸的橫軸。在說明書中討論之每一個別波形

圖,皆須以不同字母標示在緊鄰縱軸之位置。

(e)(e)(e)(e) 紙張種類紙張種類紙張種類紙張種類

呈送美國專利商標局之圖面須繪製在有延展性、強韌、光滑、不閃光和耐久

之白色紙張上。所有紙張不得有裂痕、摺痕及疊痕。且繪圖僅得於單面為

之。每張紙不得有擦拭、刪改、書寫過度或於行間書寫。用以沖洗照片的相

紙,其尺寸必須合乎本條第(f)項所要求的相紙尺寸,而且照片的四周邊

框,亦須合乎本條第(g)項所要求的標準。照片之其他要求標準,請再參閱

本條第(b)項說明。

(f)(f)(f)(f) 紙張尺寸紙張尺寸紙張尺寸紙張尺寸

申請案中所有圖面紙張皆須同樣尺寸。紙張較短邊之一側被視為其頂端。繪

圖於其上之紙張尺寸必須為:

(1)21.0公分乘以 29.7公分 (德國國家標準 DIN A4尺寸),或

(2)21.6公分乘以 27.9公分 (8 1/2乘以 11 英吋)。

(g)(g)(g)(g) 邊界邊界邊界邊界

紙張不得在圖面視界的周圍 (例如:可以使用的範圍) 設框,但應將掃描目

標點(也就是十字線條)印製於兩條對角線邊界角落。每一張紙必須包括頂

端邊界至少 2.5 公分 (1 英吋),左側邊界至少 2.5 公分 (1 英吋),右側邊

界至少 1.5 公分 (5/8 英吋),以及底端邊界至少 1 公分 (3/8 英吋),如

此,在寬 21 公分長 29.7 公分 (德國國家標準 DIN A4 尺寸) 圖紙上的圖面

視野不得大於寬 17 公分長 26.2 公分,在寬 21.6 公分長 27.9 公分 (8 1/2

Page 99: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98

英吋寬 11 英吋長) 圖紙上的圖面視界不得大於寬 17.6 公分長 24.4 公分 (6

15/16英吋寬 9 5/8英吋長)。

(h)(h)(h)(h) 各面視圖各面視圖各面視圖各面視圖

圖面應依需要盡可能包含多面視圖以表現發明之內容。各面視圖得為平面、

正視、斷面或透視圖。必要時可使用放大比例之元件之部分細部圖。所有的

各面視圖必須分組歸類且不浪費空間地安置在紙張上,最好是垂直放置,彼

此間清楚區分,且不得包含於有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摘要之紙張上。各

面視圖不得包含中心線也不得以投影線相連接。電信波形圖可用長劃折線連

接,以表現波形圖之相關時差。

(1)分解圖。分解圖中,以括弧含括各個不同部分,以顯示不同部分間之關

係或組合順序,這種作法是被允許的。當分解圖與其他圖面一起出現在同

一張紙上時,分解圖應置於括弧中。

(2)部分圖。必要時,一台大機械或大器具的全貌可以分解成數個部分,將

其所有的部分圖繪製在同一張紙上,如果無礙於瞭解其全貌,可以將其分

解成數個部分的部分圖,延伸繪製在數張紙上。繪於不同紙張上之部分圖

的邊緣與邊緣必須可以相連接,且彼此間不相互包含。還須製作一張縮小

比例的圖面,以顯示各個部分圖在其整體全貌的圖面中之相關位置。當圖

面之一部分為擴大目的而放大時,原圖面和放大圖面每一圖面皆需標示為

不同圖面。

(i)當一個完整的圖面必須繪製在兩張或兩張以上之紙張上時,每張紙張

上的圖面須安排得能夠將其上之圖面恰好併合成一完整的圖面,而不

隱藏任何一個圖面之任何一部分。

(ii)當一個視圖的圖面相當長時,可以分成幾部分上下並列繪製在同一

張紙上,但各個部分彼此間的關係必須是清楚而不模糊的。

(3)剖面圖。被截取剖面圖的平面應以虛線 (broken line) 形式在該圖面上

標明。虛線的兩頭端部應標示出與剖面圖圖號相對應的阿拉伯或羅馬數

字,同時應以箭頭指示視線方向。物體的剖面或斷面部分必須以剖面線來

表示,該剖面線須由等距的斜平行線所構成,線與線之間應有充分距離,

使得每一線條皆易於辨別。剖面線不應阻礙參考文字和導引線的閱讀。如

無法將參考文字置於剖面線之外,那麼參考文字插入處的剖面線得予以分

割。剖面線必須與周圍軸線或主要線條形成適當的角度,最好是 45 度。

剖面圖的圖面內容,必須將該被截取的平面剖開時,所能顯示的所有元件

的材質都繪製出來。剖面圖顯示不同剖面具有不同的材質,在每一剖面上

Page 100: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99

均以等距平行斜線表示該元件的正確材質,可基於畫面上剖面線部分之總

面積選擇其斜線間的距離。剖面圖中,對於同一元件之不同部位剖面,應

以相同的剖面線形式繪製,並在剖面圖中精確地指明該元件的材料性質;

同時,對於並列之不同元件的剖面線應以不同角度的方式繪製。至於,剖

面面積屬於大面積情形時,得在沿著要上剖面線的區域,其整體輪廓內部

邊緣畫上剖面陰影即可。不同形式的剖面線,在剖面圖中具有可區別材質

特性的傳統原義。

(4)交錯位置。元件的位置可被移動時,只要不致造成圖面擁擠,得以虛線

表現並疊置在適當的視圖上;否則,即須用另一張圖面來達到此種位移目

的。

(5)略作修飾的形狀。略作修飾的形狀,其結構必須表現在另外的圖面中。

(i)(i)(i)(i) 圖面安排圖面安排圖面安排圖面安排

一個圖面不得疊置在另一個圖面之上或在另一個圖面輪廓之內。同一張紙上

之所有圖面皆以相同的方向放置之,圖面應儘可能置於紙張直立時可閱讀之

方向。如為清楚解說發明內容導致圖面的寬度大於於紙張寬度,那麼得以轉

移紙張的方向,使其頂端移轉至右側,該頂端留有適當的邊界作為標題之

用。無論紙張為直立或是將頂端移轉為右側的情形,文字須由左而右橫向書

寫,但利用標準的科學慣例來表示橫座標軸(X)與縱座標軸(Y)的圖表除外。

(j)(j)(j)(j) 公報首頁用的圖面公報首頁用的圖面公報首頁用的圖面公報首頁用的圖面

表現發明內容的圖面,必須包括許多個必要的視圖。其中一個視圖應適合被

列入在專利公開公報或專利公報的首頁上,作為發明之說明。該視圖不可使

用投影線相連接,也不得使用中心線。申請人得 (以圖號) 建議其中一個視

圖被列入在專利公開公報或專利公報的首頁上。

(k)(k)(k)(k) 尺寸尺寸尺寸尺寸比例比例比例比例

圖面繪製的尺寸比例應足以顯示其構造而不擁擠,且將其縮小至三分之二重

製時仍能清晰顯示。圖面不允許添加諸如 “實際尺寸” 或 “1/2 比例”

等標示,因為當圖面以不同規格加以複製時,這種標示就失去原先的意義。

(l)(l)(l)(l) 線條線條線條線條、、、、數字及文字之特質數字及文字之特質數字及文字之特質數字及文字之特質

所有圖面必須依照製圖方法或使其重製的品質良好的方法繪製。圖面中的每

一條線、數字和文字皆須耐久、整潔、黑色﹝彩色圖面例外﹞,夠濃夠深,

Page 101: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100

且粗細一致及界線分明。所有線條和文字皆須夠濃俾能適當複製。此項規定

對於任何粗細的線條或陰影線或表示剖面圖中切割面之線條均一體適用。當

不同粗細代表不同意義時,得在同一圖面上使用不同粗細之線條和筆觸。

(m)(m)(m)(m) 陰影陰影陰影陰影

圖面中使用陰影,如有助於瞭解發明又不會降低其可讀性,則圖面中使用陰

影是值得鼓勵的。陰影是用來表現一個物體的球狀、圓柱形和圓錐形元件之

表面或形狀。平坦部分亦得稍微畫上陰影。陰影最好使用於透視圖中所顯示

的各個部分,但不適用於橫斷面。請參閱本節第(h)(3)段說明。以等距線條

來表現陰影最好。這些線條必須很細,數量越少越實用,且須與圖面中的其

他部分形成對比。除非會彼此重疊或遮蔽參考文字外,可在物體陰影面使用

粗線條以取代陰影。光線應來自左上方 45 度角處。表面輪廓應以適度陰影

來表現為佳。整面黑陰影區域是不允許的,除非是用以代表條線圖或色彩。

(n)(n)(n)(n) 符號符號符號符號

在合適狀況下,習用元件的圖示符號,得在新式樣圖面上使用。使用此種圖

示符號和標記表示的習用元件,須在說明書中已經適當確認。習知器具應以

眾所週知的涵義且為該技術領域所普遍接受的圖示符號加以解說。其他非眾

所週知的圖示符號,倘若與現行慣用符號不致產生混淆,而且易於辨識的前

題下,經美國專利商標局認可,亦可使用。

(o)(o)(o)(o) 圖面說明圖面說明圖面說明圖面說明

為有助於瞭解圖面,且經美國專利商標局認可、或依據審查委員之要求,可

使用適當的描述性圖面說明,但應儘量以較少的文字敘述。

(p)(p)(p)(p) 數字數字數字數字、、、、文字和參考記號文字和參考記號文字和參考記號文字和參考記號

(1)參考記號 (最好是數字)、頁碼和圖面編號須明白易讀,而且不得與括弧

或引號一起使用,或被放置在圖形輪廓內(被圈選在內)。它們的定位方向

須與圖面的方向相同,以免在觀看時要旋轉紙張方向。參考記號應依該描

述主體的概況排列。

(2)文字須使用英文字母,除非有他種慣用字母存在,例如用希臘字母表示

角度、波長和數學式。

(3)數字、文字和參考記號須至少 0.32 公分(1/8 英吋)高。它們不應被放置

在圖面中,否則會影響圖面被瞭解的程度。因此,它們不應與線條相交或

Page 102: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101

相混,不應被放在剖面或加陰影的表面上。但必要時,例如標示平面或橫

斷面時,得於參考記號下方畫上底線,如要在剖面或陰影部分放置參考記

號,該記號出現之處得留下空白區域,使該記號醒目。

(4)發明的同一部分出現在不止一張圖面上時,在各張圖面須以相同之參考

記號標示,不同部分不得以相同之參考記號標示。

(5)詳細說明中未論及之參考記號不得出現在圖面中,詳細說明中所論及之

參考記號皆必須出現在圖面中。

(q)(q)(q)(q) 導引線導引線導引線導引線

導引線是指參考記號與其所參考之細部間的線條。此種線條可以是直線或曲

線,但應儘可能短促,且須起於緊鄰參考記號的地方再延伸至所要標示之特

徵處。導引線不得彼此交錯。每一參考記號皆需要導引線,除非該參考記號

係用以標示其本身所在之表面或剖面。此種參考記號須畫上底線,以釐清非

因錯誤而漏畫了導引線。導引線的製作須和圖面中其他線條的畫法相同。請

參閱本條第(l)項。

(r)(r)(r)(r) 箭頭箭頭箭頭箭頭

只要涵義清楚,箭頭可依如下方式運用於線條兩端:

(1)在導引線上,一直立箭頭是標示其所指向的整個剖面;

(2)在導引線上,一接觸線條的箭頭是標示該線條沿著箭頭方向所顯示的表

面;或者

(3)為表示移動的方向。

(s)(s)(s)(s) 著作權或光罩著作標示著作權或光罩著作標示著作權或光罩著作標示著作權或光罩著作標示

著作權或光罩著作標示得出現在圖面中,但須放在圖面視野中代表該著作權

或光罩著作資料的圖表下方,且限於使用印刷體 0.32 公分到 0.64 公分(1/8

到 1/4 英吋)高的文字。但標示的內容須限制在合乎法令規定的基本條件。

例如, "©1983 John Doe" ﹝美國法典第 17 篇第 401 條﹞和 "*M*John

Doe" ﹝美國法典第 17 篇第 909 條﹞係屬適當的限制而且依現行法令規定已

分別充分標示著作權和光罩著作。唯有在說明書一開始﹝最好是作為首段﹞

就將本細則第 1.71 條(e)項所規定的授權文字列入的情況下,含有著作權或

光罩著作標示的事項才能被允許。

(t)(t)(t)(t) 圖面紙張編號圖面紙張編號圖面紙張編號圖面紙張編號

Page 103: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102

圖面紙張應於本節(g)段界定之視野內,以從阿拉伯數字 1 開始的編號方式,

連續以阿拉伯數字編號。如有編號,須放在紙張頂端的中央,但勿放在頁邊

內。如圖面延伸至太靠近可用圖面範圍之頂端邊緣中央,此時,編號可放紙

張右邊。圖面紙張編號須清楚且比當做參考記號之數字大,以免混淆。每張

紙的編號皆應以兩個放置在斜線兩邊的阿拉伯數字表示,第一個數字代表頁

碼而第二個數字代表圖面的總張數,且不做其他標示。

(u)(u)(u)(u) 各面視圖編號各面視圖編號各面視圖編號各面視圖編號

(1)各面視圖須從 1 開始以阿拉伯數字連續編號,且與頁碼相區隔,儘可

能,依其出現在圖面紙張上的順序編號。對於繪製在同一張紙或數張紙上

的各個局部圖,而該等局部圖可以組合成一個完整物品,該等局部圖必須

使用相同圖號,但在其後標示不同的大寫字母加以區分。圖號前須標有縮

寫的“FIG.” 。當申請案中僅用一個視圖來解說所主張之發明時,該圖

面不得編號且不得出現縮寫的 “FIG.” 。

(2)區分視圖的數字和字母須簡單清楚,且不得與括弧、圓圈或引號一起使

用。用於視圖圖號的數字,其高度須大於用以表示參考記號的數字。

(v)(v)(v)(v) 安全標記安全標記安全標記安全標記

經授權使用之安全標記得置於圖面視野外,最好是放在頂端頁邊的中央。

(w)(w)(w)(w) 修正修正修正修正

凡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出之圖面更正,皆須耐久而不變。

(x)(x)(x)(x) 孔洞孔洞孔洞孔洞

申請人不得在圖式紙張上打洞。

(y)(y)(y)(y) 圖面的類型圖面的類型圖面的類型圖面的類型

新式樣圖面,請參見第 1.152 條之規定;植物圖面,請參見第 1.165 條之規

定;再發證圖面,請參見第 1.174條之規定。

37 CFR 1.121 37 CFR 1.121 37 CFR 1.121 37 CFR 1.121 專利申請案提出修正的方式專利申請案提出修正的方式專利申請案提出修正的方式專利申請案提出修正的方式

(a)(a)(a)(a) 專利申請案提出修正專利申請案提出修正專利申請案提出修正專利申請案提出修正,,,,但再發證申請案除外但再發證申請案除外但再發證申請案除外但再發證申請案除外

要修正專利申請案時,係依本細則第 1.52 條之規定以文件提出申請並敘明

要對專利申請案提出具體修正,但再發證申請案,不在此限。

Page 104: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103

(b)(b)(b)(b) 專利說明書內容的修正專利說明書內容的修正專利說明書內容的修正專利說明書內容的修正,,,,但不包括申請專利範圍及其他依但不包括申請專利範圍及其他依但不包括申請專利範圍及其他依但不包括申請專利範圍及其他依((((本本本本

細則第細則第細則第細則第 1.1.1.1.96969696 條及第條及第條及第條及第 1.8251.8251.8251.825 條條條條) ) ) ) 規定所提供的表格的修正規定所提供的表格的修正規定所提供的表格的修正規定所提供的表格的修正

(1) 刪除、取代或添加說明書中的某一節內容的修正方式。除了申請專利範

圍及其他依 (本細則第 1.96 條及第 1.825 條) 規定中的表格的修正

外,專利說明書內容的修正可以提出修正聲請的方式為之:

(i) 一份修正說明;明確指出專利說明書要修正的部分坐落的位置,及

其中欲刪除、取代或添加說明書內容的某一節或更多節的文字內容;

(ii) 潔淨的任何修正本或添加段落,即無須附加註明所做更改;以及

(iii) 另一用以取代修正前的其中某一頁或更多頁的說明書內容修正本,

應在該修正本中將修正過的內容附加標註,得藉以辨識該修正本與修

正前的說明書內容的不同之處。說明書內容有所改變或變更之部分,

得使用方括弧 (表示刪除事項部分) 或底部劃線 (表示添加事項部分)

加以標明、或使用其它類似功能的標註系統加以標明。如不必提出前

述加註過的修正內容,就足以充分說明該說明書內容修正前與修正後

不同之處,則不必提出該加註過的修正本。

(2) 取代說明書中的一段內容 (section) 的修正方式。當要修正說明書中

的某一段內容,其中包括本細則第 1.77 條(b)項、第 1.154 條(b)項或

第 1.163 條(c)項所規定的說明書內的段落標題 (section headings)、

但不包括申請專利範圍的修正時,可以提出下列文件方式為之:

(i) 一份敘明該段落標題的修正說明;其中指明對說明書中欲刪除段落

的內容、以及要取代該刪除內容的修正內容;

(ii) 一份無須附加註明的說明書修正本;以及

(iii) 另一用以取代修正前的某一頁或更多頁的說明書內容的取代版本,

並應在該版本中將修正過的內容附加標註,得藉以辨識該修正本與修

正前的說明書內容的不同之處。說明書內容有改變或變更之部分,得

使用方括弧 (表示刪除事項部分) 或底部劃線 (表示添加事項部分)

加以標明、或使用其它類似功能的標註系統加以標明。

(3) 以說明書替換本 (substitute specification) 提出修正的方式,當要

修正說明書中申請專利範圍以外的內容,可以提出下列文件方式為之:

(i) 一份敘明提出說明書替換本的修正說明;

(ii) 合於本細則第 1.125條(b)項規定之說明書替換本;及

(iii) 另一異於上述取代版本之取代本,並應在該取代本中將所有修正過

的內容附加標註,得藉以辨識該替換本與修正前的說明書內容的不同

Page 105: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104

之處。說明書內容有改變或變更之部分,得使用方括弧 (表示刪除事

項部分) 或底部劃線 (表示添加事項部分) 加以標明、或使用其他類

似功能的標註系統加以標明。

(4) 恢復,說明書原先經修正而刪除的事項,得申請修正恢復,但必須以再

提出修正方式,將原先經修正刪除的事項列入再提出修正的內容中,方

得申請修正恢復。

(c)(c)(c)(c) 申請專利範圍申請專利範圍申請專利範圍申請專利範圍 (claims) (claims) (claims) (claims) 的修正的修正的修正的修正

(1) 當刪除或增加申請專利範圍的內容,應以重寫申請專利範圍的方式來修

正:

修正申請專利範圍時,如係對申請專利範圍之內容有所改變者 (例如:

添加、刪除或變更),應重寫該項申請專利範圍。經重寫 (具相同序號)

的該項申請專利範圍視為該項申請專利範圍原先之內容已刪除。申請專

利範圍亦可能被通知刪除。

(i) 一份無須附加註明的重寫或新增加的申請專利範圍修正本;而且在申

請專利範圍之序號後面,應該接續著插句文字 (例如: “經修正”

或 “經第二次修正” ) 以表明該項申請專利範圍是經過修正的或係

新增加的申請專利範圍。

(ii)一項申請專利範圍的修正內容,如果該重寫的申請專利範圍使用相同

的序號時,該重寫的申請專利範圍有超過一頁或一頁以上的修正本,應

在該修正本中將所有修正過的內容附加標註,藉以辨識該替換本與修正

前的申請專利範圍內容的不同之處。在該項經重寫的申請專利範圍之序

號後面,應該接續著插句文字 (例如: “經修正” 或 “經第二次修

正” 等) 以表明該項申請專利範圍的修正狀態。上述(c)項第(i)款無

須附加註明的重寫或新增修正本中,及在本款版本中的插句文字 “經

修正” 或 “經第二次修正” 需吻合。說明書內容有改變或變更之部

分,得使用方括弧 (表示刪除事項部分) 或底部劃線 (表示添加事項部

分) 加以標明、或使用其它類似功能的標註系統加以標明。如果不必提

出前述加註過的修正內容時,就足以充分辨識該申請專利範圍內容修正

前與修正後的不同之處,則不必提出加註過的修正本。

(2) 一項申請專利範圍先經修正 (刪除申請專利範圍的全部內容) 而被刪除

者,得申請修正恢復,但必須以再提修正申請專利範圍方式,做為新增

加的申請專利範圍並賦予新的申請專利範圍序號,方得申請修正恢復。

(3) 尚在進行審查中的該群組所有申請專利範圍的重寫或新增,則以無須附

Page 106: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105

加標註的單張修正頁形式提出。而提交該單張修正頁同時亦將修正前尚

在進行審查中該群組所有的申請專利範圍全部刪除。只有再依照本條(c)

項第(ii)款規定提出修正本時,才需提出有加標註之該重寫申請專利範

圍內容。凡在修正專利請求項時,沒有提供該有加標註之重寫申請專利

範圍內容,將會導致該重寫申請專利範圍內容被認定與修正前的該申請

專利範圍內容並無不同之處,而推定為未作修正。

(d)(d)(d)(d) 修正圖面修正圖面修正圖面修正圖面

專利申請案之圖面,係依下列方式提出修正。凡專利申請案之圖面內容,要

修正改變或變更時,必須以另一張圖紙提出申請,並在該圖紙以紅色標示出

想要修正的圖面內容,以提供審查委員審核參考。要修正改變或變更之圖面

內容,經審查委員核可後,依本細則第 1.84 條之規定提出包含修正改變或

變更部分的新圖面。

(e)(e)(e)(e) 揭露一致性揭露一致性揭露一致性揭露一致性

當美國專利商標局要求,要更正專利申請案的揭露內容中有關說明及定義上

不明確之處、以及要確認申請專利範圍、說明書其餘部分和圖面三者之間的

實質內容要一致時,此時,即須修正該專利申請案的揭露內容。

(f)(f)(f)(f) 不得有新增事項不得有新增事項不得有新增事項不得有新增事項 (new matter)(new matter)(new matter)(new matter)

修正專利申請案的揭露內容時,不得導入新增事項 (new matter)。

(g)(g)(g)(g) 審查委員修正的例外情形審查委員修正的例外情形審查委員修正的例外情形審查委員修正的例外情形

美國專利商標局得依審查委員的修正意見,給予特定通知,其中明確指明在

專利申請案的說明書或專利請求項中的那個部分上,及審查委員於修正意見

中清楚提及要插入或刪除的內容,及希望申請人對專利申請案之說明書或申

請專利範圍內容要提出修正。而且據上述特定通知而提出之修正,其修正文

件不受本條(b)項(1)款、(b)項(2)款或(c)項(1)款之規定限制。

(h)(h)(h)(h) 對再發證對再發證對再發證對再發證 (reissue) (reissue) (reissue) (reissue) 申請案提出修正申請案提出修正申請案提出修正申請案提出修正

凡對再發證申請案之說明書或申請專利範圍內容提出修正時,必須依本細則

第 1.173條之規定提出修正。

(i)(i)(i)(i) 對再審查對再審查對再審查對再審查 (reexamination) (reexamination) (reexamination) (reexamination) 訴訟案提出修正訴訟案提出修正訴訟案提出修正訴訟案提出修正

Page 107: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106

凡對涉及依本細則第 1.510 條之規定提出再審查訴訟案或依本細則第 1.913

條之規定提出再審查訴訟案之專利者,有提議要更正該專利之說明書或申請

專利範圍內容時,必須依本細則第 1.530條(d)項至(j)項之規定提出更正。

(j)(j)(j)(j) 對臨時專利申請案對臨時專利申請案對臨時專利申請案對臨時專利申請案 (provisional application) (provisional application) (provisional application) (provisional application) 提出修正提出修正提出修正提出修正

在正常狀況下,臨時專利申請案不得提出修正。但臨時專利申請案倘若有

提出修正時,其修正方式必須合於本條之規定。臨時專利申請案經修正的

內容,會歸檔在臨時專利申請案的檔案之中,但不列入臨時專利申請案的

正式內容。

37 CFR 1.152 37 CFR 1.152 37 CFR 1.152 37 CFR 1.152 新式樣圖面新式樣圖面新式樣圖面新式樣圖面

新式樣申請案須附有依照本細則第 1.84 條所要求之代表圖面,必須包含能充分

顯示該新式樣多面視圖所構成的完整揭露。可使用特有和適當的表面陰影,以顯

示該新式樣之特徵或外觀輪廓。除用以表示黑色或色彩的對比外,整體黑色表面

陰影是不可以使用的。虛線可用於顯示可視的環境構造,但不可使用在顯示無法

穿透之不透明材料下所隱藏平面和表面。新式樣圖面不允許將其中一個新式樣零

件的變更位置以虛線的形式並存在同一圖面上。照片和墨線圖不允許組合使用於

同一申請案之正式圖面中。在新式樣專利申請案中,以照片取代墨線圖時,照片

不能揭露環境構造,只能揭露該物品所請求的新式樣。

37 CFR 1.153 37 CFR 1.153 37 CFR 1.153 37 CFR 1.153 名稱名稱名稱名稱、、、、說明及申請專利範圍說明及申請專利範圍說明及申請專利範圍說明及申請專利範圍;;;;宣誓書或聲明書宣誓書或聲明書宣誓書或聲明書宣誓書或聲明書

(a) 新式樣物品名稱必須指定特定物品。而且,圖說以外的其它說明敘述,通常

是不必要的。新式樣申請專利範圍之內容,其正式寫法,係為:

“如圖所示之應用於 (特定的物品名稱) 的表面圖樣裝飾性新式樣,或如圖

所示及所述的” 。新式樣專利的申請專利範圍超過一項時,是不合規定且

又不被允許的。

(b) 申請人必須依本細則第 1.63條之規定提出宣誓書或聲明書。

37 CFR 1.154 37 CFR 1.154 37 CFR 1.154 37 CFR 1.154 新式樣專利申請案提出申請文件的安排方式新式樣專利申請案提出申請文件的安排方式新式樣專利申請案提出申請文件的安排方式新式樣專利申請案提出申請文件的安排方式

(a) 新式樣專利申請案的申請文件,如可提出申請時,應依照下列之順序安排出

現:

(1) 新式樣專利申請書 (application transmittal form)。

(2) 費用繳納書 (fee transmittal form)。

(3) 申請資料表 (請見本細則第 1.76條)。

Page 108: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107

(4) 說明書。

(5) 圖面或照片。

(6) 具法律效力的宣誓書或聲明書 (請見本細則第 1.153條(b)項)。

(b) 說明書應按照下列之順序安排且包含以下所列之段落:

(1) 前言,敘明申請人的姓名、新式樣名稱、及對於具體實施該新式樣的物

品,簡要說明該物品的性質及其使用目的。

(2) 與新式樣專利申請案相關連的交互參考資料,但在申請資料表中已經提

供者,可不再提供。

(3) 由聯邦政府贊助之研究/發展之陳明 (如果有)。

(4) 圖面中各個視圖的說明。

(5) 特徵說明。

(6) 單一之申請專利範圍。

(c) 本條(b)項定義之圖說段落之內容,如果有提出時,在該段落的內容開頭之

前,應該先以大寫字母的段落標題起首,而且該段落標題的文字不須底下劃

線或構成粗黑字體。

37 CFR 1.155 37 CFR 1.155 37 CFR 1.155 37 CFR 1.155 新式樣專利申請案加速審查新式樣專利申請案加速審查新式樣專利申請案加速審查新式樣專利申請案加速審查

(a) 申請人得請求美國專利商標局加速審查新式樣專利申請案。但必須符合以下

所定之加速審查條件:

(1) 新式樣專利申請案必須包含有合於本細則第 1.84條之規定的圖面;

(2) 申請人必須曾作過預審的檢索;及

(3) 申請人必須併同以下規定之事項而提出請求加速審查新式樣專利申請

案:

(i) 繳納本細則第 1.17條(k)項所規定的費用。

(ii)一份聲請書,敘明曾作過預審檢索,而且此份聲請書應該指明檢索

領域,以及應該包括符合本細則第 1.98 條規定之資料揭露聲明

(IDS)。

(b) 新式樣專利申請案有不符合實質審查條件的情形 (例如未繳納基本申請費

時),美國專利商標局即不進行審查,即使是依本條之規定而提出請求加速

審查新式樣專利申請案者,亦不例外。

23.23.23.23.圖說案例圖說案例圖說案例圖說案例 本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明了(物品名

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新式樣,詳細說明如下:

Page 109: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108

圖一係(物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視圖顯示本人的新式

樣;

圖二係該(物品名稱)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視圖;

圖三係該(物品名稱)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視圖;

圖四係該(物品名稱)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視圖;

圖五係該(物品名稱)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視圖;

圖六係該(物品名稱)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視圖。

本人主張:如圖所示之(物品名稱)______________裝飾性新式樣。

* 本須知前述所示之揭示案例揭示案例揭示案例揭示案例,值得申請人參考,在申請新式樣專利之時,有

助於決定使用適當且正確語辭以及適當數量的各面視圖來揭露新式樣。對於新式

樣專利及其相關申請表格,有任何疑問時,得直接打電話(703)305-3264,與

新式樣專利實務主管 Jim Gandy先生接洽。

Mail Stop Designs—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Commissioner for Patents

P.O. Box 1450

Alexandria, VA 22313-1450

Page 110: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109

附錄附錄附錄附錄ⅢⅢⅢⅢ::::美國植物專利申請須知美國植物專利申請須知美國植物專利申請須知美國植物專利申請須知

(摘自“General Information About 35 U.S.C. 161 Plant Patents” )

有關 35U.S.C 161 條植物專利的一般資料

本出版品提供植物專利之基本且易瞭解槪說本出版品提供植物專利之基本且易瞭解槪說本出版品提供植物專利之基本且易瞭解槪說本出版品提供植物專利之基本且易瞭解槪說, 有助於有意申請植物專利之申請人有助於有意申請植物專利之申請人有助於有意申請植物專利之申請人有助於有意申請植物專利之申請人; • 確認何種植物依 35U.S.C.161 條,具有專利性。

• 以專利律師, 植物繁殖者, 栽植者及園藝者能瞭解之術語提出欲獲取植物專利

之合法文件。

• 提出植物專利申請書之正式要求文件。

• 幫助收集並整理充分資料以便準備提出植物專利申請書。

• 概述美國專利商標局所執行之代表性步驟。

• 提示何處可獲得進一步資料。

1.1.1.1.何謂植物專利何謂植物專利何謂植物專利何謂植物專利????

凡發明或發現以無性生殖方式凡發明或發現以無性生殖方式凡發明或發現以無性生殖方式凡發明或發現以無性生殖方式,,,,複製出任何特殊而新穎之植物品種者複製出任何特殊而新穎之植物品種者複製出任何特殊而新穎之植物品種者複製出任何特殊而新穎之植物品種者,,,,由政由政由政由政

府核准授予該發明人府核准授予該發明人府核准授予該發明人府核准授予該發明人((((或發明人的雇用者或受讓人或發明人的雇用者或受讓人或發明人的雇用者或受讓人或發明人的雇用者或受讓人))))植物專利植物專利植物專利植物專利,但可授予植物專利

的植物新品種,不包含以塊莖繁殖的植物、或在未經栽培環境下發現的植物。一

旦獲得植物專利後,發明人將取得自申請日開始起算二十年的權利保護,發明人

有權排除他人以無性生殖方式繁殖、販賣、或利用該項受專利保護之新品種植

物。這項保護限制的標準將依據以下準則:

須為一有生命之有機體,具有一組獨立的性狀(characteristics)係由其單一

基因組成或基因型(genotype)來決定;這種植物有機體可以經由無性生殖

的方式複製而產生,但不能以 “製造” 或 “人工” 的方法取得。

變種、突變種、雜交種及基因改造種也可以包含在內;變種和突變種可

能是自發或誘生的;雜交種可能是天然的,係從計劃的培育程序中或在

特定物質中產生。突變種亦可能是自然產生的,且必須是在經栽培的環

境下被發現,才符合授與植物專利的條件。

藻類及大型真菌亦被視為植物,細菌則否。

本申請須知中所呈現之資料,係專為申請以無性生殖方式複製而產生之植物

專利而量身定作的。美國專利商標局亦接受以植物、種子、基因等作為申請專利

範圍 (claim) 的發明專利申請案,不過,此類實務並不列入本申請須知所涵蓋的

Page 111: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110

範圍內。欲索取發明專利之一般性實務資料,可電洽 1-800-786-9199 美國專利

商標局資訊服務中心 (Information Services Division),或聯絡經註冊合格之專利

律師。利用種子繁殖之植物品種利用種子繁殖之植物品種利用種子繁殖之植物品種利用種子繁殖之植物品種,,,,其智慧財產之保護係由植物品種保護局其智慧財產之保護係由植物品種保護局其智慧財產之保護係由植物品種保護局其智慧財產之保護係由植物品種保護局 ( ( ( (Plant

Variety Protection Office) 所管轄所管轄所管轄所管轄,有關此類作物之智慧財產保護的資訊,應自

此機構取得。。

2.2.2.2.規定與限制規定與限制規定與限制規定與限制

得授予植物專利的植物新品種,必須是穩定、且經由無性生殖的方式所繁殖

而成的,且不得為馬鈴薯或其他可食之塊莖繁殖植物,其內容在美國專利法第 35

卷第 161 章有提到:

任何發明或發現者,只要是以無性生殖方式繁殖出任何特殊而新穎之植物品

種,包含被培育的變種、突變種、雜交種及新發現的種苗,但不包括以塊莖繁殖

的植物,或在未栽培環境下被發現的植物,根據本法所制定的條件與需求(修正

於 1954年 9月 3日, 68 Stat. 1190),得核准獲得專利。

美國專利法與發明有關的規定,植物專利均一併適用,另有規定者,則不在

此限。

如同條文末段所載,申請植物專利尚須符合可專利性之一般要求。申請植物

專利的標的必須是由申請人所發明或發現的,穩定的且可經由無性生殖之方式複

製的植物。此外,尚需符合以下所列之可專利性要件:

這個植物可以是被發明或發現的,如果是被發現的話,必須是在經栽培

環境下被發現的。

這個植物不得屬法規中已排除之項目,意即該植物用來進行無性生殖的

部份不得為食用塊莖,例如馬鈴薯或菊芋 (Jerusalem artichoke)。

申請人必須確實是這個植物的發明人,舉例而言:發現或發展出、區別

出、分離出,以及經由無性生殖方式繁殖出該特殊而新穎之植物品種之

人,即是此植物的發明人。

該植物在申請日起算前一年,不曾於美國境內販售或公開。

此植物不得為公眾可便利取得的,例如:在向美國提出該植物專利申請

案前一年,該發明不得見於任何美國國內刊物並意圖販賣,亦不得在美

國國內公開、或販售達一年以上,否則該發明不能取得專利。

該植物必須明顯與其他已知的植物有所區別,它必須具備至少一項之特

殊性狀,而該等特殊性狀並非由單一的生長條件或土壤肥沃度等外生性

因素所造成的。

於發明完成時,該發明足令其技術領域之一般技藝人士認定為非顯而易

Page 112: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111

見 (nonobvious) 之發明。。

若對特定植物的可專利性存有疑慮時,於申請提出之前應先行諮詢法律專

業人士,以確定其符合法令規定可予專利之條件,且不落入植物專利保護之免除

範圍,方能授予植物專利。

3.3.3.3.發明人發明人發明人發明人

由於植物專利的申請係由兩個步驟所構成,因此發明人可能不只一位。只要

對這兩個步驟之任一個有不可或缺的貢獻,即得列名為發明人。舉例而言,如果

有一個人發現一個新穎而獨特的植物,並且利用無性生殖的方式,成功地繁殖出

該植物,此人即為單一發明人。如果有一個人發現或篩選出一個新穎而獨特的植

物品種,而第二個人以無性生殖的方法複製了這株植物,並確保這(些)複製子代

都與母株具有相同的所有特殊性狀,則該第二人可被視為共同發明人。這兩個步

驟之任一個,若係由一組人員所共同完成的,則小組裡的每一成員,無論其僅負

責操作、或確有不可或缺的貢獻,皆得列名為共同發明人。因此,一植物專利可

能同時擁有眾多的發明人。然而,發明人可能將無性生殖的部份交由特定的繁殖

服務或專做組織培養的公司去執行,此時,提供這類服務之從業人員不得被視為

共同發明人。

4.4.4.4.無性生殖無性生殖無性生殖無性生殖

此處之無性生殖是指,不以有性生殖之種子來繁殖植物,而是以複製的方

式,以確保子代的基因與原本的植物完全相同。任何已知的無性生殖方法皆得使

用,只要能確保子代的基因與原本的植物完全相同。可接受的無性生殖方法包括

(但不限於) 以下所例示之技術:

扦插發根 (Rooting Cuttings) 嫁接及芽接 (Grafting and Budding)

孤雌生殖 (Apomictic Seeds) 鱗莖繁殖 (Bulbs)

分裂生殖 (Division) 插枝 (Slips)

壓條 (Layering) 地下莖繁殖 (Rhizomes)

走莖繁殖 (Runners) 球莖繁殖 (Corms)

組織培養 (Tissue Culture) 珠心胚芽 (Nucellar Embryos)

無性生殖的主要目的是維持植物的穩定性。這項發明的第二步驟, 亦即以無

性生殖的方法複製之步驟,必須在提出申請之前就著手進行,使其子代之穩定性

於申請前有足夠的時間被徹底的評估,並確保其保留與原來母株相同之所有特定

Page 113: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112

性狀。

5.5.5.5.植物專利權的轉移植物專利權的轉移植物專利權的轉移植物專利權的轉移

植物專利的授予排除了其他人以無性生殖的方式複製、販售、或使用該授權

之植物專利之權利。一項植物專利的範圍僅限於一種植物,或其特定基因組

(genome);一項有專利權植物的突變或突變種並不被視為具相同的基因型,因此

並不包含在該項植物專利的範圍內。但若其符合植物專利相關法規中可專利性要

件的規定,亦可單獨申請專利。植物專利權之有效期間是自申請日起算 20 年為

止。如同發明專利申請案,植物專利權期間一旦消滅後,該項發明標的即回歸公

眾領域 (public domain) 所有。

6.6.6.6.申請申請申請申請

植物專利申請辦法簡要描述於後:任何欲申請植物專利者,均要事先聯絡美

國專利商標局,以確認申請資格是否符合、規費是否足夠,因相關法令及收費標

準經常改變。如果申請時無法繳交足夠的規費,將會直接影響申請日之取得,而

且必須繳交額外的費用 (附加費) 方能繼續這項申請。如果申請時資料並未齊

全,將會導致美國專利商標局拒受,進而影響申請人智慧財產權的獲得。如果未

依規定正式申請時,亦可能導致申請人權力的失去。依美國專利法第 35 卷第 161

條規定,目前申請植物專利的費用是 270 元美金 (小規模營業適用),而非小規

模營業的申請費用是 540 元美金。若欲聲請以小規模營業身分繳交申請費用,申

請人須完整地填寫適合的表件並交給美國專利商標局 (規費是可能改變的)。

7.7.7.7.合法代理人合法代理人合法代理人合法代理人

欲尋求植物專利保護的申請人必須明白,他們可經由註冊的專利律師或專利

代理人為他們提出植物專利申請案,然而美國專利商標局並不協助申請人選擇專

利律師或專利代理人,因此,申請人必須自行選擇已向美國專利商標局登記執業

的專利律師或專利代理人。

已向美國專利商標局登記執業的專利律師或專利代理人名冊,由美國聯邦政

府印刷局文書處 (Superintendent of Documents, U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對

公眾公開販售。請洽:Superintendent of Document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Washington, D.C. 20402

Page 114: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113

8.8.8.8.內容與安排內容與安排內容與安排內容與安排

除了一些例外,植物專利申請案的資格要件與發明專利申請案是相同的。根

據美國專利法施行細規第 37 篇第 1.163 條(a)款規定,說明書的內容必須以植物

學用語,儘可能包含對該植物充分且完整的敘述,以及其得與既有已知相關的植

物有所區別的性狀。植物專利申請文件的內容與發明專利的申請是類似的;並涵

蓋於以下所敘之大綱中。建議植物專利申請人依照以下建議的內容:

9.9.9.9.專利說明書的編排方式專利說明書的編排方式專利說明書的編排方式專利說明書的編排方式 專利說明書的編排最好使用下列的結構。除了發明的名稱外,所有以文字寫

出的項目皆須依以下標題所指示進行,如同美國專利法第 35 卷第 161 條中所規

定的:

(a) (a) (a) (a) 發明名稱發明名稱發明名稱發明名稱

發明名稱必須包含欲申請專利的該植物名稱,植物名稱係作為國際上辨識及

區別該植物之用,且必須符合 1980 年的國際栽培植物命名法 (International Code

of Nomenclature for Cultivated Plants, 1980) 之要求。該植物的名稱必須被置在兩

個單引號中,以表示發明名稱中組成該植物名稱之文字。

(b) (b) (b) (b) 與專利申請案相關的交與專利申請案相關的交與專利申請案相關的交與專利申請案相關的交叉參考叉參考叉參考叉參考((((如果有如果有如果有如果有)。)。)。)。而相關的專利申請案包

括:

一發明專利申請案中主張專利的植物,又為另件分割申請案之標的。

(共同審核或新申請)的續案申請或連續申請案 (CPA);當其母案

(parent application) 沒有被核准授予專利,而欲對同一件植物專利申

請案繼續申請專利。

與未核准的原案 (original application) 並非共同審核的專利申請案

件。

共同審核的專利申請案件,這些申請案件係以相同的培育方式,繁殖出

植物之近親品種或接近之品種。

(c) (c) (c) (c) 該植物專利係由聯邦贊助研究及發展之陳述該植物專利係由聯邦贊助研究及發展之陳述該植物專利係由聯邦贊助研究及發展之陳述該植物專利係由聯邦贊助研究及發展之陳述((((非者免附非者免附非者免附非者免附))))

(d) (d) (d) (d) 發明背景發明背景發明背景發明背景

1.1.1.1.發明領發明領發明領發明領域域域域

發明領域 (Field of the Invention) 旨在確認該發明於植物學及市場上的分

Page 115: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114

類,並反映出該植物之用途。這個部分應以屬名(genus)加上種名(species)

之植物學命名方法表示,並應陳述該植物在市場上的分類或商品名稱。

2. 2. 2. 2. 相關先前技術之詳細描相關先前技術之詳細描相關先前技術之詳細描相關先前技術之詳細描述述述述————包括依美國專利法施行細則第包括依美國專利法施行細則第包括依美國專利法施行細則第包括依美國專利法施行細則第 37373737 卷第卷第卷第卷第

1.971.991.971.991.971.991.971.99 條規定所揭露之資訊條規定所揭露之資訊條規定所揭露之資訊條規定所揭露之資訊

申請專利的植物母株,或與該主張專利的植物有關的已知植物,均將在此

討論。通常,植物的母株會在此處確認,其最重要並可用來與其他植物區

分的特殊性狀亦將被詳細地描述。該申請專利之植物將被拿來與其母株做

比較。如果其母株未知,亦得列出可能之母株名稱。這部分除應指出該植

物係如何獲得的。並應詳細陳述該植物係如何 (how) 及在何處 (where)

被以無性生殖的方式複製出來。這部份尚須正向描述該植物之複製子代

(clones)、或生殖芽 (propagules) 之特殊性狀與原始植物完全相同,也即是

說該植物具有穩定性。

(e) (e) (e) (e) 發明概述發明概述發明概述發明概述

在發明概述 (summary of the Invention) 部份,應提出該植物的主要性狀,或

列出其係屬新穎之性狀,或詳述使這些植物有別於其他已知植物的關於植物學及

市場上分類的特徵。

(f) (f) (f) (f) 圖式簡要說明圖式簡要說明圖式簡要說明圖式簡要說明

在圖式簡要說明 (Brief Description of the Drawing) 部份,必須能敘明圖式或

圖式之各面視圖的特色。植物專利的繪圖必須精確且充分地描述該植物的性狀,

即使縮小圖形比例 50%之後,仍然可以分辨出它與眾不同的特色。此處的圖式必

須是彩色相片般清楚,因為顏色亦是得與其他植物明顯區別之性狀之一。如該植

物與其他植物明顯區別之性狀是葉子、樹皮、花及/或果實,則該部份特徵,應

附上一張以上之圖式或視圖以清楚指明。除非審查委員要求,否則圖式之各視圖

毋需編號。植物專利申請案的圖式要求必須與發明專利申請案的要求相當。

(g) (g) (g) (g) 植物學上的描述植物學上的描述植物學上的描述植物學上的描述

這部分應為該尋求專利的植物作完整的植物學描述這部分應為該尋求專利的植物作完整的植物學描述這部分應為該尋求專利的植物作完整的植物學描述這部分應為該尋求專利的植物作完整的植物學描述。本段可由說明書中開始

詳述該植物之屬 (genus)、種 (species) 及市場上的分類,並可於此處指明該植物

的母株。該植物之成長習性也應被描述、例如成熟期的形態及分支習性等。如果

適當,該植物在休眠期之特性亦應完整地描述。包含樹皮、芽、花、葉及果實之

完整的植物學上敘述,亦應包括於揭示內容中。如果以上性狀無法明確地以文字

敘述,或不能清楚地被表達,則申請案於這個部份應特別留意。這些可能包括

Page 116: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115

(但不限於) 植物的香氣、風味、抗病力、生產力、早熟及生長。本段詳細敘述

之內容本質上應屬植物學上性狀,且使用該植物領域之用語。這部份的描述必須

充分而詳盡,以避免日後他人僅對該植物作更詳盡的敘述、亦即主張原專利申請

案並未對該項性狀作進一步的描述,而據此對相同的植物提出專利申請。

(h) (h) (h) (h) 申請專利範圍申請專利範圍申請專利範圍申請專利範圍 ( ( ( (claim) 植物專利的申請專利範圍僅能以一項為之。在申請專利範圍的內容中,若有

出現或描述該植物時,皆必須以學名來表示;依法規定,植物專利之申請專利範

圍需為其主張的植物本身。申請內容中可提到植物之一個或多個不尋常的性狀,

但不得為該植物之多個部分或其產物主張專利。申請專利範圍需以單句式為之。

(i) (i) (i) (i) 揭示摘要揭示摘要揭示摘要揭示摘要 ( ( ( (Abstract of the Disclosure) 揭示摘要簡短描述該申請專利植物最為顯著、新穎及重要的性狀。必須以簡

明扼要的敘述,介紹該植物得與其他植物區別的特點。

10.10.10.10.申請準備申請準備申請準備申請準備

某一類植物的背景資訊也許很容易獲得,然而申請植物專利者應該完全嫻

熟該植物的各項性狀、而且必須確定該植物是十分穩定的。植物專利的發明可分

為兩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發現階段:

這個階段涵蓋了新穎植物的發現與鑑定。這步驟係在經栽培的環境中進

行,可能包含了某已知種類的植物在單一栽培情形下產生的偽株(offtype)

之鑑定、或是欲選取的突變種之確認,無論該突變為自發或誘發。或是

經有計劃地培育所製造出的傑出品種之子代經鑑定而得。

第二個階段係以無性生殖的方式繁殖植物,而且經測試證明該植物是穩

定的,並確定該植物所具備之獨特性狀,並非因為疾病、感染或暴露在

試劑之下所造成的暫時性外觀變化,此種變化並非永久性的,且非因植

物的基因型 (genetype) 改變所致。

在提出植物專利申請之前,以上兩個階段必須徹底達成,這是很重要的。植

物的發明人必須是發現或鑑別出該新穎的植物之人,且必須以無性生殖的方式複

製出該植物,並經過一段足夠的時間去觀察,認定該新穎植物的所有性狀與其母

株完全一致。申請人不宜在第二階段完成之前就提出專利申請。在第二階段完成

之前就提出的專利申請,將會被駁回,因為整件申請案尚未成熟,且未合乎法規

要求。

Page 117: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116

11.11.11.11.宣誓書或聲明書宣誓書或聲明書宣誓書或聲明書宣誓書或聲明書 植物專利的申請人必須是發現或發明、並且以無性生殖的方式繁殖出一新

穎而獨特的植物品種之人。除了申請發明專利所必需的宣誓書或聲明書之外,植

物專利的申請人還必須聲明他(他們)是以無性生殖的方式來繁殖該植物。如果

該植物為新品種時,宣誓書或聲明書中尚須聲明該植物係在經栽培的環境中發現

的。在提出申請之前三個月內,申請人就須在宣誓書或聲明書中簽名並註明日

期。申請人的通訊地址亦應隨宣誓書或聲明書一併提供。

12.12.12.12.圖式圖式圖式圖式

植物專利的圖式大多為相片,但也可能以其他方式呈現,例如以永久性的水

彩畫,忠實地呈現該植物的外觀。這類圖式並非屬機械製圖,故應以令人滿意的

藝術技巧完全表達出該植物的外觀。一般而言,植物專利的圖式並不需要視圖號

碼及識別文字,除非審查委員有此要求。圖式內容必須能揭示該植物在視覺上的

特色。圖式得為彩色。若顏色是該植物在外觀上的主要特徵,則彩色圖式是必須

的。圖式中描繪使用的色彩必須與說明書中所指示的一致。而說明書中所提及之

顏色皆需對應至色彩字典 (color dictionary)。彩色圖式必須繳交一式兩份,可以

是永久性的水彩畫或油畫,照片或永久性裱裝的彩色照片皆可接受。

製作植物標本圖式的紙張,必須符合與其他類型之圖式 (例如發明專利申請

案)在紙張尺寸、重量及品質上相同的要求。紙張四周的邊界要求,亦比照其他

專利申請案之圖式規定。

植物圖式必須確實附上,因申請專利範圍會提及該植物圖式,而且,植物圖

式在未獲美國專利商標局官方的製圖者認可之前,是不會核准植物專利的。

13.13.13.13.最終準備及組合最終準備及組合最終準備及組合最終準備及組合

在提出申請之前,該植物 (複製出之子代;clones) 必須在檢驗的過程中仔

細地被觀察。該植物於植物學上的描述必須相當完整,僅描述其果實、花、樹皮

或特定的葉子是不夠的,即使這些部分是該植物具經濟價值的部份、或是該植物

獨特或與眾不同的部份。即使是這些部份是較易被看見的、或對有意購買的消費

者而言很重要。單只描述樹皮、根以及幼莖之生長仍是極不恰當的。

若準備要揭露一植物專利,該植物的所有部分均應仔細地觀察至少一個生長

周期,並詳盡記錄細節。因為許多植物【像是同種的松 (pine)、天門冬屬

(asparagus)、或莓繫屬 (bluegrass)的植物等】看起來可能很類似,若想區分新品

種,可能需提供許多不同的特徵才足夠。若未能在該植物的生長季節中紀錄其性

Page 118: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117

狀及特色,則會導致申請人在說明書起草時無法對申請專利保護植物作詳盡的植

物學敘述。紀錄的不完整將導致該申請專利保護之植物很難推翻審查委員的核駁

審定所指缺點;或者至少,申請案進行審查的時間也會被拖長。

申請專利保護之植物必須確定的完整植物學敘述包括:

植物的屬 (Genus) 與種 (species)。

生長習性。

品種名稱 (Cultivar name)。

(植物的) 生長 (Vigor)。

生產力 (Productivity)。

早熟 (Precocity)(如果合適的話)。

植物構造上之植物學特性(例如:芽、樹皮、葉、花、果…等)。

繁殖能力 (Fertility) (Fecundity)。

其他足以區別該植物的性狀,諸如對疾病、乾旱、寒冷、潮濕…等的耐

受力,香氣、顏色、結果的時點及規律性、萃取物的質與量、生根能

力、開花季節的時間及周期---等。

申請植物專利時所需的細節應視個案而定,通常會依據先前技術與欲尋求專

利保護的植物兩者間的相似度而決定。審查委員將會評估申請內容之完整性,亦

得依植物在特定市場分類中的活躍程度斟酌判斷。比起在市場分類中商業程度較

低的植物;商業程度較高的植物在植物學敘述的部份必需更加詳盡、具體而明

確。

14.14.14.14.審查審查審查審查

申請案件提出後,美國專利商標局的受理部門 (Initial Processing

Branch) 會按規定審閱檔案是否符合格式要求,依序分派申請案號,將其整理後

放入檔案夾內,再由受理審核人員審閱檔案是否符合格式要求。如果資料符合要

求的話,這份申請將會轉送到審查部門,在該處分類並被指派給一位審查委員予

以審查。然後這份申請案件將會依申請案號之時間先後順序編檔,以等待實質審

查。當申請案件已正式到達審查委員手上時,又會再次對其格式要求審核。審核

這部分的主要重點內容包含:

名稱名稱名稱名稱

這部分必須包含植物的商品名。命名之前必須先做搜尋,確定其未曾被使用

作植物學名或商品名的描述;亦不曾有極易產生混淆的相似名稱被用在描述

植物學或商業上的現有已知種類。

宣誓書或聲明書宣誓書或聲明書宣誓書或聲明書宣誓書或聲明書

Page 119: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118

在正式申請文件中,宣誓書或聲明書會被審閱以確定其格式是否符合上述要

求,亦即是否適當地包含申請人的簽名、日期及通訊地址。

摘要的呈現摘要的呈現摘要的呈現摘要的呈現

摘要的長度及內容亦會被檢視。必須附上一份摘要且須單獨成頁。

專利說明書內容的編排專利說明書內容的編排專利說明書內容的編排專利說明書內容的編排

申請案會被審閱,以確定每個申請必要的文件,和適當的標題皆呈現,且所

有的文件都依以上所述最佳之方式編排。

若申請內容齊全且合乎規定,審查委員將會進一步審核其揭示之內容。典

型的評估項目包括:

植物學上敘述之完整性植物學上敘述之完整性植物學上敘述之完整性植物學上敘述之完整性

植物的描述必須完整,使足以區分申請專利權植物與現有最接近或相關的植

物,不論該植物是否已獲得專利。如該申請專利權植物先前並未獲有專利,

說明書中之詳細描述將會與它的同種植物之敘述做比較,以確認至少列舉出

一項可與其他植物區分的特色,或一組不同於同種植物之特色。如果申請文

件的敘述太籠統或簡短,而落入對該植物的一般性敘述,將會造成申請案被

駁回。如該植物的主要性狀未以植物學的方式敘述,這類的申請將使審查委

員質疑內容不齊全或駁回。

申請專利權植物的新穎性申請專利權植物的新穎性申請專利權植物的新穎性申請專利權植物的新穎性

欲申請植物專利的敘述內容將會與最接近及可用的先前技術作比較。所謂的

先前技術 (prior art),包含發明之時相關技藝人士已知且可獲得的所有植物

種類。如申請內容無法揭示出申請專利權植物與先前技術(無論是否有專利)

有何區別,則申請將會因申請專利權植物無法與先前技術區分之故而被駁

回。先前技術中已獲專利或已公開之植物將會被引用,做為參考植物的證

據。駁回是否存續,視申請人是否善盡修正之責,將申請專利權植物與先前

技術區別之進一步植物學敘述包括至修改內容而定。或者,申請者可抗辯,

解釋如何及為何先前提出之申請與先前技術確有實質上相異。

顯而易見性顯而易見性顯而易見性顯而易見性

提出植物專利申請的植物新品種,將根據法令規定以及法院見解來審查其顯

而易見性。根據美國專利法第 35 卷第 103 段的內容,適用於判定顯而易見

性所需建立的背景資料,包括:

決定先前技術的範圍及內容;

確定先前技術與申請專利權植物品種之間有否存在不同的差異點,並分析該技術

領域的一般技術水準。

Page 120: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119

申請植物專利的植物品種,必須特別指明曾經被審查委員所引據的先前技術推測

檢視過,必須被證明曾經被專利審查員所引據的參考文獻合理預期檢視過,和必

須被證明在專利審查員認為明顯構成顯而易見的植物專利申請案而作出核駁通知

之前,曾經被專利審查員所引據的參考文獻合理預期檢視過。在正常情況下,專

利審查委員如果不能找出申請案係屬顯而易見之表面證據 (prima facie case) 時,

該核駁通知,將無法存續。然而,若先前技術有指出諸如以變種誘發培育

(mutation induction breeding) 等已知的培育方法,並在已知有用的藥方中加入周

知而有效的致突變劑時,吾等將會合理的預期,利用某已知方法嘗試改變植物之

後,可能會產生某種合理的結果時;專利審查員仍然會繼續原來發出的,因顯而

易見性的核駁通知。這種案例包括將各種基因型鑲嵌到其他不同的的基因型中,

再去做組織培養,或是以秋水仙鹹 (colchicines) 複製植物細胞的染色體之申請

案。

如果申請文件正式且完整,並經由審查委員判定屬新穎且非顯而易見的,則這份

植物專利申請將會被核准,而對申請者寄發核准通知 (notice of allowance)。

一旦審查通過,申請案件將會交到美國專利商標局的發證部門(Issue Branch),

在此等待申請者繳交相關費用。一旦收到費用,申請將會在一定期限內被公告。

15.15.15.15.有用的指引有用的指引有用的指引有用的指引 避免重覆使用已出現過的名字,或是在相同的植物學或商業上分類,使用易

產生混淆的相似名稱。命名前應搜尋既有目錄,以及所有可用之國際性植物

名稱註冊清單。

所有圖式應具備一式兩份。申請時必須提交兩份正式裱裝圖式正本,且該圖

式須能不失真的忠實呈現該植物實物的顏色。必須確保圖式的範圍和清晰度

適當,以應付頻繁的複製,且即使是公開時必須縮小尺寸印製時,亦能保持

圖式的清晰。另外,須附上申請文件清單,並於其上詳細列舉繳交之申請文

件細目。

不同的申請案件不得裝入同一個信封內,並且確定同一案件應有的內容均已

放入相同的信封內。申請者務必要求寄還載有申請案序號之申請收據。

若能找到一種類或市場分類與所請專利之類別相關的植物專利,其內容及撰

寫格式適合,則可參考以製作申請文件。

檢查宣誓書或聲明書是否為植物專利申請案所要求的內容。確定宣誓書或聲

明書上已用不褪色、或其同等級之墨水簽下名字及日期,且簽名日期一定要

在提出申請日之前 3個月內。檢查通訊地址是否完整。

Page 121: 美國專利須知 Intellectual OProperty ffice · 本小冊子編印之目的,係提供使用者專利的一般概括性資訊,並了解專利商 標局之業務及申請程序。亦就許多美國專利商標局經常被問到之問題,提出簡

120

當顏色是該植物可與其他植物區分之主要性狀時,必須以當地國之色彩字典

內的顏色來定義。

確定所附上的植物圖式是完整的,擺置是正確的,而且精確地對應該植物真

實的顏色,並表現其在顏色方面的特性。

必須附上足夠的申請費用,以避免拖延申請進度。

在申請後可直接打電話予審查委員以詢問相關問題,藉以加速審查的進度。

在所有與美國專利商標局通信中,務必附上最新電話號碼。

16.16.16.16.通訊通訊通訊通訊

新專利申請案件應郵寄至以下地址:

The Honorable Commission for Patents of patents and Trademarks

Box: Patent Application

Washington, DC 22031

17.17.17.17.電話詢問電話詢問電話詢問電話詢問

對本刊物內容有任何疑問者,請聯絡 Primary Examiner Howard J. Locker

電話號碼是: (703) 308-2924, Examiner Kent Bell 電話號碼是: (703)

306-3224 或 Bruce Campell 電話號碼是: (703) 308-4205

18.18.18.18.電信電信電信電信////傳真傳送聯絡傳真傳送聯絡傳真傳送聯絡傳真傳送聯絡 若要以傳真的方式聯絡以上審查委員,美國專利商標局傳真中心在 Crystal

Mall 1(CM 1)之傳真群組(Group) 1800 之傳真號碼是:(703) 308-4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