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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XI E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 附录XI E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 本法系利用鲎试剂来检测或量化由革兰阴性菌产生的细 菌内毒素,以判断供试品中细菌内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规定 的一种方法。 细菌内毒素检查包括两种方法,即凝胶法和光度测定法, 后者包括浊度法和显色基质法。供试品检测时,可使用其中 任何一种方法进行试验。当测定结果有争议时,除另有规定 外,以凝胶法结果为准。 本试验操作过程应防止微生物和内毒素的污染。 细菌内毒素的量用内毒素单位( EU) 表示, 1EU 1 内毒素国际单位( IU ) 相当。 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系自大肠埃希菌提取精制而成, 用于标定、复核、仲裁鲎试剂灵敏度和标定细菌内毒素工作标 准品的效价。 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系以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为基 准标定其效价,用于试验中的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干扰试验及 各种阳性对照。 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系指内毒素含量小于 0.015EU/ml ( 用于凝胶法)或 0. 005EU/mK 用于光度测定法)且对内毒素 试验无干扰作用的灭菌注射用水。 试验所用的器皿需经处理,以去除可能存在的外源性内 毒素。耐热器皿常用干热灭菌法( 250°C30 分钟以上)去除, 也可采用其他确证不干扰细菌内毒素检查的适宜方法。若使 用塑料器械,如微孔板和与微量加样器配套的吸头等,应选用 标明无内毒素并且对试验无干扰的器械。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某些供试品需进行复溶、稀释或在 水性溶液中浸提制成供试品溶液。一般要求供试品溶液的 pH 值在 6.0 8.0 的 范 围 内 。对 于 过 酸 、过 碱 或 本身 有缓 冲 能 力 的 供 试 品 ,需 调 节 被测 溶液 (或 其稀释液)的 pH 值,可使 用酸、碱溶液或适宜的缓冲液调节 pH 值。酸或碱溶液须用 细菌内毒素检査用水在已去除内毒素的容器中配制。缓冲液 必须经过验证不含内毒素和干扰因子。 内毒素限值的确定药品、生物制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 (X)— 般按以下公式确定: L = K /M L 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一般以 EU/ml EU/mg EU/U( 活性单位)表示; K 为人每千克体重每小时最大可接受的内毒素剂量, EU/(kg . h) 表示,注 射 剂 K-5EU/(kg • h),放射 性药品注射剂 K = 2.5EU/(kg • h ) ,鞘内用注射剂 体重按 60kg 计算,人体表面积按 1.62m2 计算。射时间若不足 1 小时,按 1 小时计算。供试品每平 方米体表面积剂量乘以 0.027 即可转换为每千克 体重剂量 (M )。 按人用剂量计算限值时,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生产和临 床用药实际情况做必要调整,但需说明理由。 确定最大有效稀释倍数( MVD) 最大有效稀释倍数是 指在试验中供试品溶液被允许达到稀释的最大倍数 (1 — MVD ),在不超过此稀释倍数的浓度下进行内毒素限值的检 测。用以下公式来确定 MVD: MVD=cL/A L 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 c 为供试品溶液的浓度,当 L EU/ml 表示时,则 c 1. 0 m l/m h L EU/mg EU/U 表示时, c 单位需为 mg/ml U/ml 。如供试品为注射用无菌 粉末或原料药,则 MVD 1 ,可计算供试品的最小 有效稀释浓度 A 为在凝胶法中鲎试剂的标示灵敏度(EU/ml ),或是在光 度测定法中所使用的标准曲线上最低的内毒素浓度。 方法 1 凝胶法 凝胶法系通过鲎试剂与内毒素产生凝集反应的原理来检 测或半定量内毒素的方法。 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在本检查法规定的条件下,使 鲎试剂产生凝集的内毒素的最低浓度即为當试剂的标示灵敏 度,用 EU/ml 表示。当使用新批号的鲎试剂或试验条件发生 了任何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改变时,应进行鲎试剂灵敏度复 核试验。 根据鲎试剂灵敏度的标示值 (A) ,将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 品或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用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溶解,在 旋涡混合器上混匀 15 分钟,然 后 制 成 2AA0. 5A 0. 25A个浓度的内毒素标准溶液,每稀释一步均应在旋涡混合器上 混匀 30 秒钟。取分装有 0. lm l 當试剂溶液的 10mmX75mm 试管或复溶后的 0. lm l/ 支规格的鲎试剂原安瓿 18 支,其中 16 管分别加入 0. l m l 不同浓度的内毒素标准溶液,每一个内 毒素浓度平行做 4 管;另外 2 管加入 0. l m l 细菌内毒素检查 用 水 作 为 阴 性 对 照 。将试 管 中 溶 液 轻 轻 混 匀 后 ,封闭管口,垂 直放人 37°C±rC的恒温器中,保 温 60 分钟 ±2 分钟。 将试管从恒温器中轻轻取出,缓缓倒转 180° ,若管内形成 凝 胶 ,并且凝胶不变形、不 从 管 壁 滑 脱 者 为 阳 性 ;未形成凝胶 或形成的凝胶不坚实、变形并从管壁滑脱者为阴性。保温和 拿取试管过程应避免受到振动造成假阴性结果。 当最大浓度 2A 管均为阳性,最低浓度 0.25A 管均为阴 性,阴性对照管为阴性,试验方为有效。按下式计算反应终点 浓度的几何平均值,即为鲎试剂灵敏度的测定值 (A。)。 K = 0 . 2 E U / ( k g « h) ; A c = antilg( 2 X/ 4) M 为人用每千克体重每小时的最大供试品剂量,以 式中 X 为反应终点浓度的对数值( lg )。反应终点浓度是指 ml/(kg • h) mg/(kg • h) U/(kg • h) 表示,人均 系列递减的内毒素浓度中最后一个呈阳性结果的 • 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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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 录 XI E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

    附录XI E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

    本法系利用鲎试剂来检测或量化由革兰阴性菌产生的细

    菌 内 毒 素 ,以 判 断 供 试 品 中 细 菌 内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规定

    的 一 种方法。

    细菌内毒素检查包括两种方法,即凝胶法和光度测定法,

    后者包括 浊 度 法 和 显 色 基 质 法 。供 试 品 检 测 时 ,可使用其中

    任何一种方法进行试验。当 测 定 结 果 有 争 议 时 ,除另有规定

    外 ,以凝胶法结果为准。

    本试验操作过程应防止微生物和内毒素的污染。

    细 菌 内 毒 素 的 量 用 内 毒 素 单 位 (E U )表 示 ,1 E U 与 1 个

    内毒素国际单位(IU )相 当 。

    细 菌 内 毒 素 国 家 标 准 品 系 自 大 肠 埃 希 菌 提 取 精 制 而 成 ,

    用 于 标 定 、复 核 、仲裁鲎试剂灵敏度和标定细菌内毒素工作标

    准 品 的 效 价 。

    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系以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为基

    准 标 定 其 效 价 ,用于试验中的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干扰试验及

    各 种 阳 性 对 照 。

    细 菌 内 毒 素 检 查 用 水 系 指 内 毒 素 含 量 小 于 0.015EU/m l

    ( 用于凝胶法)或 0. 005EU/mK用 于 光 度 测 定 法 )且对内毒素

    试验无干扰作用的灭菌注射用水。

    试 验 所 用 的 器 皿 需 经 处 理 ,以 去 除 可 能 存在的外源性内

    毒 素 。耐 热 器 皿 常 用干热灭菌法(250°C、30 分 钟 以 上 )去 除 ,

    也可采用其他确证不干扰细菌内毒素检查的适宜方法。若使

    用 塑 料 器 械 ,如 微 孔板和与微量加样器配套的吸头等,应选用

    标明无内毒素并且对试验无干扰的器械。

    供 试 品 溶 液 的 制 备 某 些 供 试 品 需 进 行 复 溶 、稀释或在

    水 性 溶 液 中 浸 提 制 成 供 试 品 溶 液 。一 般 要 求 供 试 品 溶 液 的

    p H 值 在 6 .0〜8 .0 的 范 围 内 。对 于 过 酸 、过 碱 或 本身有缓冲

    能 力 的 供 试 品 ,需 调 节被测溶液(或其稀释液)的 p H 值 ,可使

    用 酸 、碱 溶 液 或 适 宜 的 缓 冲 液 调 节 p H 值 。酸 或 碱 溶液须用

    细菌内毒素检査用水在已去除内毒素的容器中配制。缓冲液

    必须经过验证不含内毒素和干扰因子。

    内 毒 素 限 值 的 确 定 药 品 、生 物 制 品 的 细 菌 内 毒 素 限 值

    (X )— 般 按 以 下 公 式 确 定 :

    L = K / M

    式 中 L 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一 般 以 E U /m l、EU/mg

    或 E U /U ( 活性单 位 )表 示 ;

    K 为 人 每 千 克 体 重 每 小 时 最 大 可 接 受 的 内 毒 素 剂 量 ,

    以 EU /(kg . h )表 示 ,注 射 剂 K -5 E U /(k g • h) ,放射

    性 药 品 注 射 剂 K = 2.5EU /(kg • h ) ,鞘 内 用 注 射 剂

    体 重 按 60kg计 算 ,人 体 表 面 积 按 1.62m2 计算。注

    射 时 间 若 不 足 1 小 时 ,按 1 小 时 计 算 。供试品每平

    方 米 体 表 面 积 剂 量 乘 以 0 .0 2 7 即可转换为每千克

    体 重 剂 量 (M ) 。

    按人用 剂 量 计 算 限 值 时 ,如遇特殊 情 况 ,可根据生产和临

    床用药 实 际 情 况 做 必 要 调 整 ,但 需 说 明 理 由 。

    确 定 最 大 有 效 稀 释 倍 数 (M V D ) 最大有效稀释倍数是

    指 在 试 验 中 供 试 品 溶 液 被 允 许 达 到 稀 释 的 最 大 倍 数 (1 —

    M VD ) ,在 不 超 过 此 稀 释 倍 数 的 浓 度 下 进 行 内 毒 素 限 值 的 检

    测 。用 以 下 公 式 来 确 定 M VD:

    M V D =cL/A

    式 中 L 为 供试品 的 细 菌 内 毒 素 限 值 ;

    c 为 供 试 品 溶 液 的 浓 度 ,当 L 以 E U /m l表 示时,则 c 等

    于 1. 0 m l/m h当 L 以 E U /m g 或 E U /U 表 示 时 ,c 的

    单 位 需 为 m g /m l或 U /m l。如供试品为注射用无菌

    粉 末 或 原 料 药 ,则 M V D 取 1 , 可计算供试品的最小

    有效稀释浓度

    A 为在凝胶法中鲎试剂的标示灵敏度(EU/m l) ,或是在光

    度测定法中所使用的标准曲线上最低的内毒素浓度。

    方 法 1 凝胶法

    凝胶法系通过鲎试剂与内毒素产生凝集反应的原理来检

    测 或半 定 量 内 毒 素 的 方 法 。

    鲎 试 剂 灵 敏 度 复 核 试 验 在 本 检 查 法 规 定 的 条 件 下 ,使

    鲎试剂产生凝集的内毒素的最低浓度即为當试剂的标示灵敏

    度 ,用 E U /m l表 示 。当使用新批号的鲎试剂或试验条件发生

    了 任 何 可 能 影 响 检 验 结 果 的 改 变 时 ,应进行鲎试剂灵敏度复

    核 试 验 。

    根据鲎试剂灵敏度的标示值 (A) ,将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

    品 或 细 菌 内 毒 素 工 作 标 准 品 用 细 菌 内 毒 素 检 查 用 水 溶 解 ,在

    旋 涡 混 合 器 上 混 匀 15分 钟 ,然 后 制 成 2A、A、0. 5A和 0. 25A四

    个 浓 度 的 内 毒 素 标 准 溶 液 ,每稀释一步均应在旋涡混合器上

    混 匀 3 0 秒 钟 。取 分 装 有 0. lm l當 试 剂 溶 液 的 10mmX75mm

    试 管 或 复 溶 后 的 0. lm l /支 规 格 的 鲎 试 剂 原 安 瓿 1 8 支 ,其中

    16管 分 别 加 入 0. l m l不 同 浓 度 的 内 毒 素 标 准 溶 液 ,每一个内

    毒 素 浓 度 平 行 做 4 管 ;另 外 2 管 加 入 0. l m l 细菌内毒素检查

    用 水 作 为 阴 性 对 照 。将试管 中 溶 液 轻 轻 混 匀 后 ,封闭管口,垂

    直 放 人 37°C±rC的 恒 温 器 中 ,保 温 60分 钟 ±2分 钟 。将 试 管 从 恒 温 器 中 轻 轻 取 出 ,缓 缓 倒 转 180°,若管内形成

    凝 胶 ,并 且 凝 胶 不 变 形 、不 从 管 壁 滑 脱 者 为 阳 性 ;未形成凝胶

    或 形 成 的 凝 胶 不 坚 实 、变 形 并 从 管 壁 滑 脱 者 为 阴 性 。保温和

    拿取试管过程应避免受到振动造成假阴性结果。

    当 最 大 浓 度 2A管 均 为 阳 性 ,最 低 浓 度 0.25A管均为阴

    性 ,阴 性 对 照 管 为 阴 性 ,试 验 方 为 有 效 。按下式计算反应终点

    浓 度 的 几 何 平 均 值 ,即为鲎试剂灵敏度的测定值 (A。)。

    K = 0 . 2 E U / ( k g « h) ; Ac = antilg( 2 X / 4)

    M 为人用每千克体重每小时的最大供试品剂量,以 式 中 X 为反应终点浓度的对数值(lg)。反应终点浓度是指

    m l/(kg • h )、m g/(kg • h )或 U /(k g • h )表示,人均 系列递减的内毒素浓度中最后一个呈阳性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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