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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兰屯市民航支线机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机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呼伦贝尔学院2018年度大宗餐饮物资招标采购项目(七标段)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D01150701100567

分包编号:D01150701100567107

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人:呼伦贝尔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呼伦贝尔市晟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08月02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0 -

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审标准)- 30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39 -

第五章 采购需求及要求- 43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5 -

第七章 其他- 75 -

一、什么是数字证书?- 89 -

二、 业务办理- 89 -

三、证书解锁- 90 -

四、证书更新- 90 -

五、证书信息变更- 91 -

六、证书丢失补办- 92 -

七、证书损坏补办- 93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呼伦贝尔学院2018年度大宗餐饮物资招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

呼伦贝尔市晟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呼伦贝尔学院委托,采用公开招标,实行呼伦贝尔学院2018年度大宗餐饮物资招标采购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1)项目名称:呼伦贝尔学院2018年度大宗餐饮物资招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D01150701100567

(3)批文编号:呼伦贝尔学院党政办公室【2018】11号文件

2、内容及分包情况:

一标段:粮油类产品供应;二标段:冻货类产品供应;

三标段:鲜肉类产品供应;四标段:调料类产品供应;

五标段:常用蔬菜产品供应;六标段:鸡蛋供应;

七标段:土豆供应;

3、提供货源期限:签订合同后每日8时00分至9时30分(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采购资金支付方式和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5、项目验收要求:采购人验收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组织验收。

6、评标方法和定标原则: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候选人(每标段取中标候选人前2名进行循环式供货)。

7、采用网上招投标:是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还具备以下特定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个体或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且具备相应的供应能力。供应厂商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一定的仓储能力和不间断供货能力。谢绝个人行为参加投标。

2、货源应充足、稳定、可靠,有食品原料仓储和运送能力,有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和质量的能力;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

3、投标人近两年的业绩及信誉证明材料。

4、产品代理商须取得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项目产品投标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4、一个投标人可投标最多3个标段,禁止挂靠和分包。

5、一标段供应商须具有检验证;二标段、三标段需具备检疫证。剩余标段需具备检疫检验合格证书或报告。

6、在同等条件下,食品原材料生产厂家和总代理在评标时优先考虑。

7、产品报价严重脱离学生伙食承受能力,在评标时,原则上不予排序。

8、投标人投标的项目必须是该项目的专业配送商,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招标的相关项目。

9、投标人必须在海拉尔本地或周边地区(车程2小时以内)有固定的配送点。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前将《营业执照》(旧证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原件电子版在诚信库内上传提交平台系统自动见证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示(采用网上招标的应在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加密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采用网上招标的在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加密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行上传信息或更改信息均视为无效,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定。以上所列证照必须是通过年检的有效证件, 如证件处于年审阶段,投标人应提供年审受理回执复印件,并承诺中标签订合同时提供通过年审的证件。所有证件不允许采用挂靠等其它方式取得。

2、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否则,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洽谈小组)将拒绝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洽谈小组)评审现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使用信用信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采购人应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3、投标人自行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hlbeggzyjy.org.cn)注册诚信库并提交系统自动见证及办理完毕数字证书。

4、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和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采购人在开标现场通过开标系统审核确认是否有效)。

5、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在有效期范围内),可提供网络查询版。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前(采用网上招标的应在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加密投标文件前)将告知函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诚信库内信息披露栏上传电子件提交平台系统自动见证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示相关信息。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洽谈小组)评审时以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投标人诚信库公示信息查询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采用网上招标的在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加密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行上传信息或更改信息均视为无效,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定。

6、投标人应在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系统内填写提交投标信息。投标信息中项目负责人关联投标人诚信库注册人员信息,投标信息中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投标信息中项目负责人只需携带本人正式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无法识别)和投标人数字证书参加开标。开标系统自动核验其身份证信息与投标人系统内提交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信息是否一致。不一致其投标人代表身份无效,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采用网上招标的在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加密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行上传信息或更改信息均无效。

7、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原件。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时采购人抽取评标(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依法组建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进行资格后审。

三、公告发布媒体

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mgggzyjy.gov.cn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gov.cn

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lbeggzyjy.org.cn

四、投标人入诚信库、办理CA认证和在电子服务平台系统内提交投标登记信息方式

(一)诚信库注册和采购文件获取方法

1、招标公告中采用网上招标为“是”的,潜在投标人可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lbeggzyjy.org.cn)“招标文件”公告栏免费下载加密招标文件,并在“下载中心”免费下载安装“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后在文件查看工具或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内查看招标文件。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后(http://www.hlbeggzyjy.org.cn:8083/TPBidder)登入投标人系统。相关办理程序和要求请投标人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lbeggzyjy.org.cn)办事指南、通知公告和下载中心查询。投标人在系统内填写投标信息并提交系统自动见证后再在投标人系统内领取加密电子版采购文件。投标人在系统内填写投标信息并提交系统自动见证和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在诚信库内提交相关信息经平台系统自动见证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示相关信息后,再在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加密投标文件,并由投标人点击“同步诚信库”按钮,同步诚信库相关信息。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示投标人相关信息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应对其注册诚信库并提交系统自动见证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示相关信息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2、招标公告中采用网上招标为“否”的,潜在投标人可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lbeggzyjy.org.cn) “招标文件”公告栏免费下载加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上传招标文件(WORD格式)查看。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后(http://www.hlbeggzyjy.org.cn:8083/TPBidder)登入投标人系统。相关办理程序和要求请投标人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lbeggzyjy.org.cn)办事指南、通知公告和下载中心查询。投标人在系统内填写投标信息并提交后再在投标人系统内领取招标文件(WORD格式)。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以投标人在系统内填写投标信息并提交系统自动见证和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在诚信库内提交相关信息经平台系统自动见证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示相关信息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应对其注册和提交系统自动见证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示相关信息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3、投标人在诚信库内上传信息、更改信息、删除信息的内容、时间等所有操作均被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变更历史记录在案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更历史记录公示。投标人不得在在投标截止后(采用网上招标的不得在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加密投标文件后)对诚信库内信息进行上传信息、更改信息、删除信息等操作。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采用网上招标的在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加密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行上传信息或更改信息均视为无效,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定。

(二)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1、招标公告中采用网上招标为“是”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08月28日0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前,将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生成的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同时,将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生成的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拷贝至U盘内,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前,携带至开标地点323开标室(36人)。逾期未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或开标未携带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U盘的,招标人不予受理。电子化招投标运行初期,投标人还需密封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密封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和密封性审验,由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自行约定。待电子交易平台系统运行稳定且无问题后,采用网上招标的将取消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

2、招标公告中采用网上招标为“否”的,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密封递交纸质招标文件,密封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和密封性审验,由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自行约定。逾期未送达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三)其他

1、招标人代表需携带本人正式身份证和招标人数字证书参加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招标代理机构数字证书。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系统内核验投标保证金(包括非采用网上招标)。开标现场如出现开标系统内核验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有异议或银行向开标系统推送投标保证金数据出现问题,开标活动暂停。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或招标人代表及所有投标人代表共同前往投标保证金交纳指定银行柜台查询,并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认定是否有效后,开标活动方可继续进行。招标人开标代表、参加评审代表、抽取专家代理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必须为其注册诚信库内注册人员,开标系统电子验证身份证信息。身份电子核验不一致而导致无法进行开评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和投标人代表均需携带本人正式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无法识别)。

2、采用网上招标的,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在评标系统内电子化初审、详细评审(打分,包括投标报价得分自动计算)与纸质初审、详细评审一并进行,以评标系统内初审、详细评审为准。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必须核对评标系统内自动核算、汇总结果与纸质核算、汇总结果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请及时与电子监察室人员联系,由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人员核实处理是否为系统问题。如无法立即排查出问题,招标人代表在评审现场确认评审是否以纸质打分为准并出具纸质评审报告。待电子交易平台系统运行稳定且无问题后,采用网上招标的将取消纸质评审并行。

3、采用网上招标的,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应首先在开标系统内查询、审核确认投标人保证金是否按照招标公告(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审查确认合格的投标人方可和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自行在开标现场以各自的用户名和数字证书共同解密合格投标人(供应商)的加密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系统自动提取投标人上传并解密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系统采取语音自动唱标。语音自动唱标结束后由各投标人、招标人以各自的用户名和数字证书在系统内确认开标结果。携带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U盘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只有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内解密投标人上传加密投标文件出现问题后,经招标人现场确认同意后方可启用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纸质投标文件只有在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上传系统时出现问题后方可启用)。待电子交易平台系统运行稳定且无问题和投标人熟悉电子化招标后,将取消电子版非加密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并行。

4、采用非网上招标的,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应在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内上传招标文件(WORD格式)。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开评标按以往规定执行。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应首先在开标系统内查询、审核确认投标人保证金是否按照招标公告(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递交。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各项资质,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原件。投标人应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注册诚信库时上传投标人各项信息电子件电子件并提交平台自动见证。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洽谈小组)审核和评审时以投标人在诚信库提交系统自动见证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布相关信息为准。投标人应对其诚信库内相关信息应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5、采用网上招标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各项资质,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原件。投标人应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注册诚信库时上传投标人各项信息电子件并提交平台自动见证。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洽谈小组)审核和评审时以投标人系统内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自动关联投标人诚信库内相关信息和投标人在诚信库提交系统自动见证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布相关信息为准。投标人应对其诚信库内相关信息应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6、其他程序应按《关于发布呼伦贝尔市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电子招投标业务流程的通知》(呼公资交易发〔2017〕4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一)采购文件获取方法:

1、招标公告中采用网上招标为“是”的,潜在投标人可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采购)文件”公告栏免费下载加密招标(采购)文件,并在“下载中心”免费下载安装“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后在文件查看工具或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内查看招标(采购)文件。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后(http://www.hlbeggzyjy.org.cn:8083/TPBidder)登入投标人系统,投标人在系统内填写投标信息并提交后再在投标人系统内领取加密电子版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对其注册诚信库并提交相关信息应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2、采购公告中采用网上招标为“否”的,潜在投标人可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采购)文件”公告栏免费下载加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上传招标(采购)文件(WORD格式)查看。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后(http://www.hlbeggzyjy.org.cn:8083/TPBidder)登入投标人系统,投标人在系统内填写投标信息并提交后再在投标人系统内领取招标(采购)文件(WORD格式)。投标人应对其注册诚信库并提交相关信息应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二)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1、采购公告中采用网上招标为“是”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08月28日09:30前,将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生成的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同时,将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生成的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拷贝至U盘内,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08月28日09:30前,携带至开标地点323开标室(36人)。逾期未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或开标未携带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U盘的,招标(采购)人不予受理。

2、采购公告中采用网上招标为“否”的,投标人应按招标(采购)公告和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密封递交纸质招标(采购)文件。逾期未送达的,招标(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前24个小时)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账至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基本存款账户以投标人注册诚信库内开户银行和开户账号(基本账号)信息为准。投标保证金金额和开户行、账户信息、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以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该项目采购公告中相关信息为准。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金额和对应的账号存入保证金。如投标人参加多个标段投标,需按标段的金额和账户分别存入。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金额和截止时间以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站)发布公告中信息为准。

七、公告期限:2018年08月02日 至 2018年08月28日

八、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08月28日09:30

开标地点: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内3楼323开标室(36人)(海拉尔区河东新城区友好五街西)

开标时间:2018年08月28日09:30

评标地点: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内3楼323电子评标室(海拉尔区河东新城区友好五街西)

九、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呼伦贝尔市晟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电子签章)

地 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满洲里路51号供销合作社2楼

邮政编码:021000

联 系 人:刘佳东

联系电话:15149024038

采购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学院

(采购单位电子签章)

地 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学府路

邮政编码:021000

联 系 人:李洋

联系电话:0470-3103323

2018年08月02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1 总则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1.1 前附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具体补充、提示和修改,如有不一致时,应以本资料表的规定为准。)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采购人

名称:呼伦贝尔学院

联系人:李洋

电话:0470-3103323

2

招标代理机构

呼伦贝尔市晟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佳东

联系电话:15149024038

3

项目名称及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呼伦贝尔学院2018年度大宗餐饮物资招标采购项目

项目规模及内容:

七标段:土豆供应;

服务期:每日8时00分至9时30分按需求供应相应货物。(供货方式以签订合同为准)

4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同招标公告中的资格要求

5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

6

踏勘后对招标文件进行答疑的时间

不适用

7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截止时间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指定版块澄清;不足15日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请各投标人密切关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本项目的发布的信息,否则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8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

无需确认,以招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时间为准。

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的澄清、修改、补充,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未按澄清、修改、补充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9

对招标文件提出询问或异议的时间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在3日内进行答复。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同招标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

10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诚信信息库内投标人录入基本账户),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本项目招标公告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账户和到账时间交纳的保证金将视为放弃投标或无效投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招标公告

截止日期:详见招标公告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详见招标公告

注: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银行汇款回单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标段、编号。

说明:中标结果公告后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平台系统内办理退还,平台系统将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存入账户,如因投标人存入账户出现异常,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只收取风险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缴纳,金额以签订合同为准)。

注:招标(采购)人代表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人数字证书参加开标。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数字证书。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系统内核验投标保证金(包括非采用网上招标)。开标现场如出现开标系统内核验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有异议或银行向开标系统推送投标保证金数据出现问题,开标活动暂停。由招标(采购)人代表及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或招标(采购)人代表及所有投标人代表共同前往投标保证金交纳指定银行柜台查询,并由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现场认定是否有效后,开标活动方可继续进行。

12

投标报价范围

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

13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限价(估算限价):

本项目招标限价以学院在当地新桥市场所询批发价为标准。(投标单位可参考第六章采购食材市场价,自主下浮比例进行投标。)

备注:此次中标价格为合同供货不变价,投标报价价格包括制作、包装、运输、装卸、检验、保险、提供正规发票等费用。中标后以学院询价为准进行波动(投标下浮比例保持不变),如果价格达不成一致,学院可重新确定供应商风险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供货单位自身食品安全、产品质量、服务态度等存在问题或达不到学院要求,学院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其供货资格且进行相应的处罚扣除其风险保证金并取消其今后的投标资格;

1、投标人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所有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该项目将重新招标。

14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15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1)单位公章其内容必须与单位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2)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规定在指定位置亲笔签署姓名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印章和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16

投标文件递交及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生成的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同时,将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生成的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拷贝至U盘内,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携带至开标地点。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携带至开标地点。

逾期未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或开标未携带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U盘的或开标未携带纸质版投标文件的,招标(采购)人不予受理。

注:投标保证金审查确认合格的投标人方可和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自行在开标现场以各自的用户名和数字证书共同解密合格投标人的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携带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U盘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只有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内解密投标人上传加密投标文件出现问题后,经招标人现场确认同意后方可启用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纸质投标文件只有在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上传系统时出现问题后方可启用)。

17

纸质版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均应统一采用A4纸编制,图表可除外,但也应按A4纸张大小装订。投标文件应编目录和页码,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不得分册装订。

18

纸质版投标文件封套及密封要求

封套写明: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袋密封,封袋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密封完好,并在封套的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不密封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19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

20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2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

22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相互检查及招标人检查

2、开标顺序:投标文件按照递交时间先后顺序开启

23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由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每标段取中标候选人前2名进行循环式供货,具体供货方式以签订合同为准)

24

关于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25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 4人。

专家的抽取和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26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中标单位按综合评分高到低进行公示,如前面2家中标候选人因自身原因放弃或是在试供期间达不到校方要求的(如无货源可供、价格及服务等)校方会依次顺延下一家中标侯选单位进行供货。)

27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

七标段:10000元;

备注:本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候选人前两名共同支付。第一中标候选人应支付5000元,第二中标候选人应支付5000元”

如校方废除其中标资格,此费用也不予退还。

28

关于质疑

(1)《政府采购法》第 52 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采购人应该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53 条:《政府采购法》第 52 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公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

(二)对采购过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9

投标文件电子版要求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生成的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同时,将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生成的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拷贝至U盘内(一份),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携带至开标地点。逾期未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或开标未携带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U盘的,招标(采购)人不予受理。

U盘放入密封袋中,密封完好,并在封袋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在封套上标记“项目名称、标段、投标人全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30

资格审查方式及审查资料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资质原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前将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照原件电子版在诚信库内上传提交平台系统自动见证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示(采用网上招标的应在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加密投标文件前),评标(评审)委员会审核和评审时以投标人在诚信库提交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布相关信息为准。投标人应对其诚信库内相关信息应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采用网上招标的在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加密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行上传信息或更改信息均视为无效,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定。

审查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或者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可提供网络查询版。

31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作为投标人代表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在投标截止前,前来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投标人应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系统内填写提交投标信息。投标信息中投标人代表应为投标人诚信库中注册人员即可)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无效)和投标人数字证书参加开标并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须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缴纳招标文件费500元,交至代理机构(以此为准)。

注:开标系统自动核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信息与投标人系统内提交的注册人员身份证信息是否一致(前来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与网上报名人员一致)。不一致其投标人代表身份无效,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32

招标人承诺的付款方式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33

招标项目要求:

1、投标单位应按项目包分别进行投标,可投其中一个标段至三个标段,投多个标段无效;

2、粮油类产品投标时进行取样,样品必须和该投标书相一致,送样品可送小样;其余产品均在签订合同时提供样品。

3、中标商按呼伦贝尔学院后勤处餐饮中心通知时间进行送货,按中标价格的实际供货数量与食堂结算;

4、供货(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与学院签订供货合同,按合同要求配送至学院指定地点,可月结或分时段结,具体方式双方商定。

34

试供期:

1、 试供期为 15天,即试供期从试供日起15日内,试供期内甲方主要考核乙方货物质量、服务、信誉等方面是否合格。

2、 试供期满且经甲方综合考察认为合格的,双方继续执行;若试供期间出现质量、服务等难以磨合的问题的,双方均有权提出终止合作(至少提前2天通知对方),另一方不得拒绝。合作终止后,甲方有权选择本项目顺延下一中标候选人进行替补。在合作期间,供货商因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价格等出现问题的,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校方有权终止合作,并且顺延本项目的下一个候选人进行合作(依次类推)。

35

开标现场收取投标单位购置招标文件费用500元(每个标段),由现场现金支付。

36

1、本项目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分为“正文部分”、“开标一览表”。因本项目投标报价为“根据市场价下浮 %”,无法正确填写准确数字且无法进行更改,先决定软件制作中“开标一览表”项“投标报价”填写为“0元”;有效投标报价填写在“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之后有个点)部分,以文字形式填写,“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之后有个点)”为开标时的有效报价。

2、投标文件正文部分开标一览表格式及内容不变。

2.1.2 投标人须知

2.1.2.1招标人: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2.2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1.2.3评标委员会: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

2.1.2.4中标人:系指通过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2.1.2.5招标代理机构: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3 招标依据及原则

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1.3.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1.3.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1.3.5《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2.1.3.6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范性文件。

2.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4.1 同招标公告资质要求;

2.1.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3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

2.1.5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6 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

2.1.7 踏勘现场

2.1.7.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

2.1.7.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2.1.7.3投标人经招标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招标人原因外,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

2.1.8 投标答疑

2.1.8.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招标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出的所有询问或者疑问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回答,解答或者答疑的内容作为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8.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招标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投标的,后果自负。

2.1.9 偏离

招标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

2.1.10 其他条款

2.1.10.1投标人中标后直至验收止,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2.1.10.1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2.1.10.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2 招标文件

2.2.1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2.2.1.1招标公告;

2.2.1.2投标人须知;

(1)总则;

(2)招标文件;

(3)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

(4)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6)评标、中标、定标以及废标;

(7)纪律和监督;

(8)质疑和投诉;

2.2.1.3 评标办法;

2.2.1.4 合同条款和格式;

2.2.1.5 技术要求;

2.2.1.6 投标文件格式。

2.2.1.7其他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2.2.1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通知招标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视为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2.2.2.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2.2.2.3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

2.2.2.4投标人无需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以招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2.2.3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2.3.1招标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政府采购指定网站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不足三日的,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3 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

2.3.1 投标报价

2.3.1.1投标报价的范围:根据技术要求中的规定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包含一切与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任何理由,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中标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2.3.1.2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不得更改报价,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机会。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加条件的报价。

2.3.1.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报价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2.3.1.4 开标时,投标文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2 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处签字的,不得由他人代签。授权代表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具体签署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3 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具体盖章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4 投标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

2.3.4.1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2.3.4.2投标有效期: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即自投标截止之日算起,投标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且投标保证金予以退还,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有关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3.4.3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

2.3.5 投标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投标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5.1封面设置。投标文件封面设置包括: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字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和日期等(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3.5.2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加行、涂改、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2.3.5.3投标文件装订: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5.4投标文件密封: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5.5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若有偏离之处,请如实在商务响应表或者服务表中注明。

2.3.5.6投标文件数量以及要求: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6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实质性响应,保证其所提交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

2.3.6.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

2.3.6.2报价文件

一、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二、投 标 函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开标一览表

六、投标报价明细表

七、项目主要实施人员技术资格一览表

八、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九、商务响应表

十、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十一、财务状况

十二、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十三、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十四、投标人基本情况及售后服务

十五、服务响应表

十六、服务方案

十七、供应商食品安全承诺书

注:招标文件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者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及联合体投标授权委托书。

2.3.6.4技术文件

2.3.6.4.1技术文件的组成

(1)服务响应及相关资料;

(2)提供服务所需设施、设备一览表;

(3)技术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①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②服务方案((1)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2)长期供货方案;(3)服务说明;(4)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人认为其他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5)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6)投标人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和说明。(7)提供完整的生产及供货渠道。);

③服务说明;

④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人认为其他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⑤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⑥投标人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数据,主要包括内容:

①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

②保证在服务期内正常进行供货并提供必需的备品备件和供货清单;

③对照招标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如有偏离,则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格式填写清楚,并提供所偏离的具体参数以及要求;

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的服务相关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及法律纠纷。

2.3.6.4.2技术文件编制要求:

(1)纸张以及打印要求:A4复印纸打印;

2.3.6.5电子版投标文件

(1)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与纸质正本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2)电子版介质为U盘

(3)电子版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均不退回。

(4)电子版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2.3.7 投标保证金交纳以及退还

2.3.7.1保证金交纳金额及方式: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7.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履约保证金收取(不适用)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2)中标人应按合同金额(中标金额)不高于10%比例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招标人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及收取比例由招标人自行决定。投标保证金退还由招标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公资管发﹝2017﹞10号)相关规定在电子交易平台内提交相关信息并办理退还。招标人未按相关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或收取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3.7.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招标人应在电子交易平台内提交不予退还相关信息):

(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2)开标后投标人撤回全部或者部分投标文件的;

(3)损害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4)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

(6)中标后放弃中标资格;

(7)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

(8)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9)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风险保证金;

(10)要求更改采购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11)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2.3.7.4 在招投标过程中,由于投标人的原因给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招标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4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2.4.1 投标人按照投标文件制作要求提供相应的商务、技术支持等证明材料。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其中的字体、印章要清晰。

2.5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2.5.1 投标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

2.5.1.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逾期未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或开标未携带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U盘的或开标未携带纸质版投标文件的,招标(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5.1.2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2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5.3.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3.2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要求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投标人撤回全部或者部分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5.4 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5 开标地点: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 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废标

2.6.1依法组建评委会、开标和评标相关要求。

1.招标(采购)人代表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人数字证书参加开标。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数字证书。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系统内核验投标保证金(包括非采用网上招标)。开标现场如出现开标系统内核验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有异议或银行向开标系统推送投标保证金数据出现问题,开标活动暂停。由招标(采购)人代表及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或招标(采购)人代表及所有投标人代表共同前往投标保证金交纳指定银行柜台查询,并由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现场认定是否有效后,开标活动方可继续进行。招标(采购)人开标代表、参加评审代表、抽取专家代理人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必须为其注册诚信库内注册人员,开标系统电子验证身份证信息。身份电子核验不一致而导致无法进行开评标的,招标(采购)人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招标人和投标人代表均需携带本人正式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无法识别)。

2.采用网上招标的,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在评标系统内电子化初审、详细评审(打分,包括投标报价得分自动计算)与纸质初审、详细评审一并进行,以评标系统内初审、详细评审为准。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必须核对评标系统内自动核算、汇总结果与纸质核算、汇总结果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请及时与电子监察室人员联系,由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人员核实处理是否为系统问题。如无法立即排查出问题,招标(采购)人代表在评审现场确认评审是否以纸质打分为准并出具纸质评审报告。待电子交易平台系统运行稳定且无问题后,采用网上招标的将取消纸质评审并行。

3.采用网上招标的,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现场应首先在开标系统内查询、审核确认投标人保证金是否按照招标(采购)公告(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审查确认合格的投标人方可和招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自行在开标现场以各自的用户名和数字证书共同解密合格投标人(供应商)的加密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系统自动提取投标人上传并解密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系统采取语音自动唱标。语音自动唱标结束后由各投标人、招标人以各自的用户名和数字证书在系统内确认开标结果。携带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U盘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只有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内解密投标人上传加密投标文件出现问题后,经招标人现场确认同意后方可启用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纸质投标文件只有在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上传系统时出现问题后方可启用)。待电子交易平台系统运行稳定且无问题和投标人熟悉电子化招标后,将取消电子版非加密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并行。

4.采用非网上招标的,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应在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内上传招标(采购)文件(WORD格式)。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开评标按以往规定执行。投标保证金由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现场应首先在开标系统内查询、审核确认投标人保证金是否按照招标(采购)公告(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递交。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各项资质,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原件。投标人应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注册诚信库时上传投标人各项信息电子件电子件并提交平台自动见证。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洽谈小组)审核和评审时以投标人在诚信库提交系统自动见证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布相关信息为准。投标人应对其诚信库内相关信息应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5.投标人在诚信库内上传信息、更改信息、删除信息的内容、时间等所有操作均被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变更历史记录在案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更历史记录公示。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后(采用网上招标的不得在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加密投标文件后)对诚信库内信息进行上传信息、更改信息、删除信息等操作。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采用网上招标的在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加密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行上传信息或更改信息均视为无效,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定。

6.采用网上招标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各项资质,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原件。投标人应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注册诚信库时上传投标人各项信息电子件并提交平台自动见证。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洽谈小组)审核和评审时以投标人系统内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自动关联投标人诚信库内相关信息和投标人在诚信库提交系统自动见证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示相关信息为准。投标人应对其诚信库内相关信息应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7.其他程序应按《关于发布呼伦贝尔市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电子招投标业务流程的通知》(呼公资交易发〔2017〕40号)文件规定执行。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8.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二)技术复杂;(三)社会影响较大。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

9.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10.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第十七条规定: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招标人应当及时补抽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足评审专家的,招标人应当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11.如招标人提前自行通过网上以招标人的用户名和数字证书提交委派的招标人代表(评委)、抽取的评标(评审)专家专业和招标人委托代理人有关信息(包括在国家、自治区抽取的专家信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招标人及委托代理人可在专家抽取室以招标人的用户名和数字证书登入系统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后再进行随机抽取(如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专家抽取流程和相关规定进行调整修订,请按应按最新的抽取流程和相关规定执行)。

1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依法限制相关失信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洽谈小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招标人应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13.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磋商、洽谈、询价小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招标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招标人应委派招标人代表参加谈判小组。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综合评审专家库和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75号)和《关于对自治区各盟市评审专家进行统一入库管理的通知》(内公资管发﹝2017﹞14号)规定,我市已将现有的呼伦贝尔市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按要求整合到自治区专家库。政府采购评标(评审)专家库选聘及日常管理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评审专家选聘及日常管理中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不得聘用为评审专家,已聘用的应当及时解聘。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招标人应当查询有关信用记录,不得选定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14.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5.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核验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身份。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均需携带本人正式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无法识别)。

16.招标人代表和专家应在评标系统内详细阅读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评标纪律和评委回避制度和确认《评审承诺书》,招标人代表和专家在评标系统内推选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17.评委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谈判小组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18.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中招标人、投标人、评审专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9.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的,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应逐一与通过投标人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通过询标室(答疑室)进行询标或谈判(投标人进行商务和技术谈判)。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对投标人投标文件和评审条件有疑问,可要求投标人通过询标室(答疑室)进行询标或答疑。

20.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的,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应与投标人进行谈判或磋商。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应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递交最终谈判或磋商报价单。谈判或磋商原则上不得低于三轮报价,第一轮为开标现场进行首轮谈判报价,第三轮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不得高于首轮谈判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1.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的,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不得与投标人协商变更投标报价。

22.采购方式为招标方式且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甲方委托评标委员会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3.采购方式为招标方式且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招标人应在采购需求和采购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4.采购方式为非招标方式的(单一来源除外),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参照采购方式为招标方式且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执行。

25.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的,参与竞争的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和投标人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项目应废标。

26.竞争性磋商方式且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参与竞争的核心产品品牌不足2个的和投标人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2家的,项目应废标。

27.在同等条件下,保护环境、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信用评价等级高的企业优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8.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在评标系统内起草并签署书面评标报告。

2.6.2澄清

2.6.2.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2.2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评标委员会有权确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6.3中标公示与签订合同

2.6.3.1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内推送中标结果公示并呼伦贝尔公市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中标公告,公示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招标代理机构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依据招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内推送中标结果发布中标公示。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招标人(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为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束后电子版评标报告由平台系统自动推送至招标人系统内,平台系统不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市政府采购中心系统内推送评标报告)。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招标人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如招标人未按上述时限在平台系统内确定或发布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评审结束之后,招标人应当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除财政部规定的情形外,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招标人认为排名第一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确定中标供应商期限届满之前,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招标人需在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内上传向财政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和财政部门批复报告电子版。未经本级财政部门同意,招标人自行确定其他供应商为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财政部门应当认定采购行为违法,并责令招标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和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规定“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6.3.2中标通知

招标人依据相关规定在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内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放电子版中标通知书。

2.6.3.3合同的签订

招标人和成交供应商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应当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通过招标人系统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采购部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公示)。招标人组织履约验收,招标人应将履约验收结果在通过招标人系统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公示。

2.6.4 投标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中报价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有选择性

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的;

(5)投标文件中要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价格进行调整的;

(6)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7)相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原件电子件未按招标文件约定上传或上传的原件电子件与复印件不

一致;

(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

(9)超出经营范围投标;

(10)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1)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2)投标联合体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13)投标文件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实质性条款;

(14)评审期间,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

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15)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16)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17)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

(1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1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投标无效的其他情形。

2.6.5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5)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废标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作出决定,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废标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告知所有投标人。

2.6.6 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2.6.6.1评标活动终止

(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招标文件和所有投标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前期参与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回避。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终止评标:

①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

②发生评标委员会名单泄密、评标信息泄露;

③出现非法干预评审工作;

④发现评标委员会或者成员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且拒绝改正。

出现上述情形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废标或者建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封存招标文件和所有投标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6.6.2记名投票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2.6.7 违法违规情形

2.6.7.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6.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混盖公章的或不同投标人的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提交上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内的且又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均视同为相互混装。电子交易平台评审系统内记录并显示各投标人提交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时使用电子设备的MAC地址。MAC地址相同且投标人又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即视同为用同一台电子设备提交上传);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6.7.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2.6.7.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6.8 违规处理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内蒙古政府采购活动:

(1)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4)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

(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

(9)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短信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

(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2.7 纪律和监督

2.7.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7.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2.7.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2.7.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2.8 质疑与投诉

2.8.1招标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招标人可要求评标委员会(谈判、磋商、洽谈、询价小组)协助招标人进行答复。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处理供应商投诉。供应商投诉按照招标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招标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

2.8.2质疑或投诉、受理等相关要求和程序按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部长令)相关规定执行。

2.8.3质疑或投诉相关文本格式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文本格式”下载。

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审标准)

一.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

二.评标办法(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方式)相关要求

1、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第五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第五十三条: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第五十四条: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4、第五十五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5、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6、第五十六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7、第五十七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8、第五十九条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