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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教育局新城区初中综合楼电梯设备

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文件编号: GSCZ—YD18032—YDXJYJ

采购单位:永登县教育局

代理机构:甘肃诚正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二 〇 一 八 年 三 月

1

特别提示:

请各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第二章 投标须知5

(一) 总则6

(二) 招标文件说明8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9

(四)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1

(五) 开标与评标12

(六) 授予合同14

第三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16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28

一、 商务部分28

二、 技术部分40

三、 资格证明文件46

第五章 评标办法47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5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甘肃诚正招标有限公司受永登县教育局的委托,对该局新城区初中综合楼电梯设备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商前来投标。

1、 采购编号:GSCZ—YD18032—YDXJYJ

2、 招标内容与数量:采购电梯两台

3、 项目总预算价:32.8万元

4、 采购需求:

1、 本采购需要实现的功能:为切实加快我县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建设步伐,更好的服务与教学工作是本项目要达到总体目标。

2、 采购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最新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并满足技术条款所列的性能指标要求,货物不限于所规定标准,但在所有情况下都应满足同等标准或更好标准。电梯符合GB/T10059-2009《电梯技术条件》的基本要求,电梯的性能符合GB/T10059-2009《电梯技术条件》规定,同时,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3、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技术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4、 采购标的的数量:两台

5、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免费提供产品性能、用法、作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培训,提供现场技术指导。

6、 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采购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包装规范。

7、 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特殊要求

5、 投标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提供法人授权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提供由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有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投标产品的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电梯)乘客电梯B级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电梯)乘客电梯安装、维修B级(含B级)以上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电梯)乘客电梯C级(含C级)以上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 提供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4月2日至2018年4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4:40 (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二)获取方式及地点:凡拟参与本次项目的投标人经现场报名以后方可获取投标资格。报名时投标人必须提供获取人本人身份证及所属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社保花名册及缴费凭证)并提供资格要求(1-7)条资质原件,同时提交两套复印件,每页加盖投标人印章并装订成册,以备核查。未提供者不予报名。到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登分中心(地址:永登县城关镇青龙路1321号)获取招标文件。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递交时间:2018年5月2日15:00之前  

递交地点: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登分中心(逾期不受理)。

八、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18年5月2日15:00  

开标地点: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登分中心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地址:

项目单位名称:永登县教育局

联系人:陈三太        联系电话:13893210165

地  址: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文昌路69号

代理机构名称:甘肃诚正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魏庭炳    联系电话:17797628286

代理机构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人民街107号

 

                        

 

                                                                   甘肃诚正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3月30日

第2章 投标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所需采购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项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永登县教育局新城区初中综合楼电梯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SCZ—YD18032—YDXJYJ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20 天内

质量要求:合格

2

投标报价范围及说明:

投标报价包括电梯设备的制造、运输(含现场运输)、仓储、安装(含安装人员现场食宿)、调试、培训及其它附带服务、检验、与总包施工单位协调、备品备件、技术监督局验收费用、验收整改费用(如果需要整改),直至取得运行许可证并交给招标人使用和免费保修期内的所有费用。

3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32.8万元

4

资质文件要求:(第1项原件带至现场备查)

1) 提供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的副本;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鲜章)

3)法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鲜章)(1式2份,1份装入投标文件正本,1份带至开标现场)

4)提供由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投标截止日在有效期内);(原件装入投标文件正本,并作为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

5)投标产品的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电梯)乘客电梯B级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电梯)乘客电梯安装、维修B级(含B级)以上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电梯)乘客电梯C级(含C级)以上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条款为所有投标项目必须提供的文件,其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第1项应按规定通过上年度年检或复审,所有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法人鲜章。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第2项,若法人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第2项和第3项。证书未按规定年检、复审或未按上述要求制作标书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5

投标文件份数:

纸质版4份:正本1份、副本3份;

电子版1份:U盘文档一份(word版本);

用于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特别提示: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完全一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6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登分中心(地址:永登县城关镇青龙路1321号)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8年5月2日15:00  

7

开标时间:2018年5月2日15:00

开标地点: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登分中心(地址:永登县城关镇青龙路1321号)

8

投标保证金:¥6000.00元(大写:陆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

投标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网银,并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

投标人应于开标前48小时将投标保证金¥6000.00元以银行转账、电汇或网银的方式(备注栏需写清本项目招标编号)进账到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登分中心指定的以下帐号(账户名称: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登分中心,开户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登支行,账号:6613 0103 2374 5000 10)。投标人必须以电汇或网银方式自行缴纳投标保证金,不得由投标人以外的其他供应商或个人代替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或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时,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出示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登支行针对本项目的到账回执单。开标前,投标人需带到账回执单到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登分中心二楼财务室盖章确认,否则投标将予以拒绝。在交易活动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由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登分中心将保证金退回到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缴款的账户上。如果投标人有以下情况,视其情节轻重将记入不良记录名单或取消其参加永登县政府采购的资格。

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的。

9

户  名: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登分中心

开 户 行:甘肃银行永登支行

账  号:661301032374500010

10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1

本采购项目设最高控制价人民币32.8 万元整,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二 投标须知

本项目电梯采购与安装招标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一) 总则

1、资金来源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已获得一笔资金。招标人计划将一部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2.1 招标人:招标人是指提出国内招标采购货物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本招标文件中招标人为: 永登县教育局 。

2.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机构)是指依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依法设立并取得招标代理资质证书、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中介组织。本招标文件中招标机构是指受招标人委托组织招标的甘肃诚正招标有限公司。

2.3 合格的投标人

2.3.1 投标人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1)提供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的副本;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鲜章)

3)法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鲜章)(1式2份,1份装入投标文件正本,1份带至开标现场)

4)提供由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投标截止日在有效期内);(原件装入投标文件正本,并作为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

5)投标产品的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电梯)乘客电梯B级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电梯)乘客电梯安装、维修B级(含B级)以上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电梯)乘客电梯C级(含C级)以上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0.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3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0.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的货物。

0.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承担的与投标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招标文件说明

5、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评标办法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10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2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招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的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招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的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

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8、 编制要求

8.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2投标的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

9、投标文件构成

9.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商务部分

(2)技术部分

(3)资格证明文件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9条的内容与要求和第四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10.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第9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11、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

11.2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所供货物的出厂价。

(2)备品备件价(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货物技术状况列出质量保证期内必须的备品备件的清单和价格)

(3)专用工具价

(4)安装、调试、检测费用(安装报价为验收合格正常运行后的报价;招标人可以提供必要的协助,但不承担任何费用)

(5)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技术服务费等)

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其他服务的费用(如果有)。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11.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1.4 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1.2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

11.5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6任何未列出的费用视为包含在已列出的费用中,中标后不再另行计取。

11.7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11.8招标人设有控制价的,投标报价高于相应最高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12、投标货币

12.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13、资格审查方式

1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13.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提交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三、资格证明文件》),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资格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只有最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有可能成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14、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从招标人开始使用至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按第五章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填写)。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15、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8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5.3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

15.4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5.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最迟将在五日内无息退还。。

15.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最迟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无息一次性退还。

15.7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

(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6、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应自开标日起,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7.1投标文件分数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无效。

17.3投标人如对投标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四)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加贴封条,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密封”章。

18.2 密封袋上注明下列识别标记:

(1)招标人地址: ;

(2)招标人名称: ;

(3)招标项目名称(标段): ;

(4)在2018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19、投标截止日期

19.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人,递交地点应是“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 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截止期后收到的邮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

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1.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五) 开标与评标

22、开标

22.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开标前,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2.3 开标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包号)、投标价格、折扣声明(如果有)、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本须知第20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22.4 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

23、评标

23.1 评标委员会

23.1.1 招标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23.1.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3.1.3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招标方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3.2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的方法,详见第五章。

2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23.3.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4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检查)

23.4.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投标报价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3.4.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3.4.3 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3.4.5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3.4.4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合格;

(2)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3)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4)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6)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0)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1)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3)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23.5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3.5.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3.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

23.5.2 评标根据招标设备的性质和特点,采用综合评估的方法,即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中所载入的投标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技术性、采用标准、质量保证、技术资料,以及合理的投标报价、相近业绩、伴随服务内容、方案及承诺、交货期等条款进行综合评估,择优选择。

23.6中标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估的方法,在商务条款及技术条款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条件下,评标委员会推荐性价比最优的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24、与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

24.1 除本须知第23.3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

24.2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 授予合同

25、资格后审

25.1 招标方将根据本须知第13条列出的标准审查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是否有能力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

25.2 授标决定将考虑投标人的技术和生产能力,其基础是审查投标人按照本须知第13条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合适的其它资料。

26、合同授予标准

26.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中标候选人。

27、中标通知书

27.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

27.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8、签订合同

2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履约担保

29.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29.2履约保证金金额一般为中标合同价的5%以内,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

30、支付担保

30.1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货物款支付担保。

30.2 支付担保金额同履约担保金额。

第3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一、货物需求一览表

1.客梯规格配置表

数量(台):

1

载重量(kg):

1000

速度(m/s):

1.0

层/站/门:

5层5站 5 门

顶层高度(mm):

4600mm

提升高度(mm):

20000mm

底坑深度(mm):

1600mm

井道尺寸(mm):

2150(宽)×2300(深)

轿厢尺寸(mm):

1600(宽)×1400(深)

开门形式:

中分

开门尺寸(mm):

900(宽)×2100(高)

轿厢围壁:

发纹不锈钢

轿门材质:

发纹不锈钢

厅门材质:

发纹不锈钢

门套材质:

发纹不锈钢

吊顶:

普通轿顶

地板:

PVC 塑料地板

附加:

带无线五方通话

2.杂物电梯规格配置表

 数量(台):

1

载重量(kg):

100

速度(m/s):

0.4

层/站/门:

3层3站 3 门

顶层高度(mm):

2900

提升高度(mm):

7420

底坑深度(mm):

550

井道尺寸(mm):

1000(宽)×910(深)

轿厢尺寸(mm):

550(宽)×600(深)

装载方式:

窗口式

开门方向:

单向

开门形式:

上下中分门

开门尺寸(mm):

550(宽)×800(高)

轿厢围壁:

发纹不锈钢

轿门材质:

发纹不锈钢

厅门材质:

发纹不锈钢

门套材质:

发纹不锈钢

吊顶:

/

地板:

发纹不锈钢

注:(1)以上内容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投标人需提供“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所列设备的产品配置、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等方面达到或超过招标文件要求且满足用户使用要求的电梯。

(2)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对同一个合同包中的全部货物与服务进行投标,不得仅对合同包中的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二、技术规格

1、项目概述

1.1项目名称:

1.2 项目地点:

1.3 项目业主:

1.4 设计单位:

1.5 项目概况:

1.6本次采购的货物包括:

需招标电梯共计2台,其中:有机房乘客电梯1台:5层5站5门,井道尺寸:2150mm*2300mm,额定载重量:1000Kg 额定速度:1.0m/s;有机房杂物电梯1台,3层3站3门,井道尺寸:1000mm*910mm,额定载重量:100Kg 额定速度:0.4m/s。

2、招标范围

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中所需的所有货物的制作、包装、运输和保险、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监督检验(包括商检及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检验)、验收、技术资料提交、人员培训及备品备件供应、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等售后服务。

交货期:120 日历天内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以及最终验收合格(含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电梯准用证)。

交货地点:

3、技术规格和要求

3.1标准规范:

除本文件条款另有规定的技术要求外,本次采购的电梯的设计、制造、测试、安装、验收必须符合下列标准规范,同时还应符合国家和省市、行业相关的标准及有关规定。如上述标准及规定有矛盾的,或存在更新的规范标准的,则以较严格的或最新的现行标准、规定为准。采用企业标准、国际标准的应翻译成中文(简体),并标明相当于国家标准。

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

GB/T10059-2009《电梯实验方法》

GB10060-2011《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50310-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26465-2011《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50300-2001《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50-200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3.2电梯主要设计参数

各位号电梯的布置、主要设计参数(包括井道尺寸及提升高度等其他土建设计参数)详见本章《招标货物需求一览表》和图纸(图纸由招标人另册提供)。土建实际参数以现场测量的数据为准。

3.3.电梯其它技术参数

3.3.1.1品目号 乘客电梯

(1)平层精确度:±5mm

(2)噪声:

运行中轿厢内噪声≤52dB(测量设备位于轿厢中央距地面1.0米处)

开关门噪声≤59dB。

机房噪声≤80dB。

(3)电源:

交流三相,380V,50Hz;

交流单相,220V,50Hz;

电压允许波动范围±7%

(4)速度偏差:±5%

(5)电梯厅轿门关闭连锁打开瞬间至电梯起动瞬间的间隔时间应≤3秒

(6)电梯的平衡系数:40%-50% 。

(7)在额定速度运行时,水平面上的加速度峰值不大于15cm/s2 ,垂直面上的加速度峰值不大于25cm/s2;

(8)故障率

交付使用后,用时满足:任一单台年故障次数≤5次(双方签订的维保合同内容而进行的易损件定期性更换不计入故障)。若故障率大于5次的,按每次扣除质量保证金的1%进行处罚。

上述指标在电梯交付使用后考核,如达不到报价时所报的指标将由质量保证款中按相应的比例扣除。

3.4基本要求

(1)电梯应符合GB/T10059-2009《电梯技术条件》的基本要求。

(2)电梯的性能应符合GB/T10059-2009《电梯技术条件》规定,同时,投标产品的制造必须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3)除以上要求外,电梯其他要求应符合GB/T10059-2009《电梯技术条件》的规定。

(4) 投标人应提供所报货物性能、质量、合格性相关的证书或证明文件。

(5) 电梯的主要部件产地要求: 主板、变频器原厂原品牌

投标人所投标电梯的具体品牌、产地、国名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清单中列明。

(6)电梯主要部件[包括曳引系统、控制系统、门机、安全部件(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曳引钢丝绳、称重装置、光幕、滚轮导靴、轿厢主导轨、随行电缆等],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说明生产厂家、产地和相关的指标。若投标人中标后,所提供的指标达不到投标时所报的指标,将由质量保证款中按相应的比例扣除。

(7)投标人必须提供下列关键部件或系统的型号、基本构造、技术特点、性能指标及有关图片资料:a. 曳引系统、b.控制系统(包括逻辑控制系统和驱动控制系统)、c.门机系统、d(招标人认为须提供的部件或系统)

(8)投标人必须承诺其投标产品能满足招标文件提供的机房、底坑尺寸、井道尺寸等的要求,如现有的土建条件无法满足投标人电梯安装及电梯验收的需要,投标人应承诺自行承担井道的改造的费用以满足电梯安装的需要。

(9)投标人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设备的品质、性能和使用寿命至关重要。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成熟稳定的,技术成熟的,软件版本是最新的。除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和材料上的全部最新改进。

(10)投标人应提供满足设计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制造商的定型产品,并根据工程地点环境相应设有三防措施(防潮、防腐、防锈)。

①本设备安装于户内;

②安装地点的海拔高度为1300-1600 米(满足高原电气要求)

③环境温度最高气温:+30℃;最低气温: -15℃;

④空气相对湿度:日平均值不大于2.2×10-2Mpa,月平均值不大于1.8×10-2Mpa。

3.5性能要求

电梯性能应符合GB/T10059-2009《电梯技术条件》的规定。

3.6控制系统要求

采用双32 位全电脑智能化数据网络系统交流变频变压调速

3.7拖动系统要求

全电脑控制交流变频变压调速矢量控制技术

3.8门机系统要求

采用32 位全电脑控制,变频门机

3.9其他部件要求

导轨支架的距离不应大于 2.5 m。

3.9.2钢丝绳

用于悬挂的钢丝绳的抗拉强度、安全系数应符合国家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2003)中9.1中的相关规定。

3.9.3电缆电线

电梯的随行电缆均应满足消防要求。

国内知名品牌     

3.10外观质量与装饰要求

3.10.1电梯的外观质量要求应符合GB/T10059-2009《电梯技术条件》的要求。

3.11功能要求

3.11.1品目号 乘客电梯 (电梯):

项目

序号

功能

序号

功能

1

本层同向外呼再开门

2

集选控制

3

基站返回

4

满载直行

5

梯门未开则自动开往下一层

6

防捣乱功能(空载时,内呼登记限制)

7

防捣乱功能(端站停层取消内呼)

8

防捣乱功能(反响内呼自动消除)

9

基站开门等待时间可调

10

门机速度及力矩可调

11

再平层

12

轿厢照明、风扇节能运行功能

13

启动补偿功能

14

故障时就近平层

15

火灾应急返回

16

报警和对讲按钮

17

轿内应急照明

18

超载保护

19

门锁故障重复关门

20

门受阻保护

21

光幕

22

锁梯(钥匙开关)

23

缺相及错相保护

24

控制柜可锁主开关

25

紧急电动运行

26

检修操作

27

曳引机温度监控

28

曳引机空转保护功能

29

火灾应急返回信号预留

30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

31

限制轿内人员开启轿门装置

32

制动力矩检测功能

33

自动门

34

运行计时计算

35

关门按钮

36

开门按钮

37

误指令消除(双击取消)

38

外召红色点阵显示

39

轿内红色点阵显示

40

对讲系统

3.11.2品目号 杂物电梯 (电梯)

项目

序号

功能

1

层门装置配置主副双重锁紧功能

2

电动锁紧门机系统功能

3

厅门门机系统电动开锁功能

4

故 障 显 示 功 能

5

接 触 器 粘 连 保 护 功 能

6

开 关 门 状 态 指 示 功 能

7

运 行 障 碍 保 护 功 能

8

运 行 方 向 显 示 功 能

9

呼梯盒按钮的防水、防油功能

10

优美、悦耳的到站提示功能

11

电 锁 功 能

12

呼 梯 应 答 功 能

3.12安全设施要求

3.12.1品目号 乘客电梯

(1)电梯的安全设施应符合GB/T10059-2009《电梯技术条件》的规定,及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规定。

(2)限速器应符合GB/T10059-2009《电梯技术条件》的要求。

(3)安全钳装置应符合GB/T10059-2009《电梯技术条件》的要求。

(4)缓冲器应符合GB/T10059-2009《电梯技术条件》的要求。

如存在更新的国家规范标准的,则以最新的国家标准、规定为准。

3.12.2品目号 (自动扶梯)

至少应具备如下安全装置:

a.工作制动器、梯级链安全装置、主驱动链断链保护;

b.裙板安全开关;

c.梯级下陷安全开关;

d.疏齿板安全开关;

e.超速和非超速逆转保护功能;

f.马达过热保护;

g.超速及反向保护装置;

h.上下层站配急停按钮;

i.扶手带出入口安全保护装置;

j.电源错断相保护;

k.梯级运行安全装置

l.符合消防要求;

3.13电气安全要求

电梯电气安全要求应符合GB/T10059-2009《电梯技术条件》的有关条款规定。

如存在更新的国家规范标准的,则以最新的国家标准、规定为准。

3.14电梯可靠性要求

可靠性必须达到GB/T10059-2009《电梯技术条件》要求。

如存在更新的国家规范标准的,则以最新的国家标准、规定为准。

3.15电梯监控系统

预留机房到监控室的视频线缆

3.16电梯其他要求

(1)预留五方通话功能;

(2)按照国家规范设置安全门。

4、技术服务要求:

4.1安装和调试:

4.1.1投标人若中标,在实际施工时,土建设计参数以现场实际尺寸为准。中标人应严格按照业主提供的技术参数提供设备;15天内向买方提供电梯设备的安装施工图纸、预埋部件的规格和技术参数以及安装的详细技术要求、预埋施工的计划安排,并根据已施工的电梯实际井道尺寸协助买方进行电梯井道施工。

4.1.2由中标人负责在买方建设工地现场进行电梯整机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安装为全包工程。安装过程中,生产厂家应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安装。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电梯安装施工(包括施工用水、用电、脚手架安装及拆除、井道基坑改造等)、运输、保险等一切费用,并含入投标总价中。

4.1.3中标人应在货物运抵现场10天前,向买方提供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具体进度计划表和施工作业措施计划。

4.1.4 货到买方工地现场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买方使用期间,卖方应负责设备及配件的保管。此外,卖方还应自行负责施工中一切安全问题。

4.1.5每个电梯机房应配置2个5公斤的干粉灭火器及通风电扇2台,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且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4.1.6依据工程进度和阶段进货计划,乙方保证在120个日历天内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取得电梯准用证。

4.2技术培训:

卖方应结合电梯的安装、调试及试运行过程,有计划地对买方派出的管理、维保人员进行电梯的基本知识、使用、维护保养技术的现场技术培训(包括卖方定期举办的培训班),以保证售后电梯的良好运行状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技术培训方案承诺。

4.3 售后服务承诺:

4.3.1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期为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取得有关部门的电梯准用证且交付使用后12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电梯运行发生故障,卖方应免费更换所有损坏部件,并免费提供维修保养和咨询服务。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每月应至少两次定期上门维保。

检修人员响应时间为30分钟,到达现场时间为1小时。一般故障应在2个小时内修复。

维保点检修人员不能排除故障时,卖方应负责由电梯生产厂家在48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故障问题,其费用由卖方负责。投标人视自身实际情况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质保期和售后服务承诺。

4.3.2 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卖方有责任在电梯使用地设定电梯维保点,按电梯设备维保协议条款的具体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或修理。

4.3.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质保期后每年的维修保养服务内容和费用。维修保养服务内容不低于以下要求:

(1)每月提供2次定期保养:

(2)24小时应急服务,并不收取法定工作日和例常工作以外的附加费用;

(3)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半小时内到现场;

(4)如有损坏,则提供并更换零部件的时间不超过24 小时,笨重部件(如电机)不能超过 48小时。

4.4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

4.4.1验收标准:货物验收按照生产厂家的产品标准(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GB/T 10059-2009《电梯试验方法》、GB10060-2011《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50310-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2001《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电梯使用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的电梯验收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与其他验收依据规定的技术条件不符时,以其中最高的技术要求或技术条件为准。

4.4.2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卖方出厂检验(包括原装部件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1)出厂检验:中标人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地证书以及原装进口部件的报关单(有进口部件的话),招标人有权在交货物现场核实。

(2)安装调试检验:

①货物到达后,由招标人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规进行验收(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保证),该验收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并按甘肃省特种设备监管的有关要求由卖方负责邀请法定专业检测单位对其安全性能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若检测不合格须进行整改至合格,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

② 电梯安装调试(包括整机性能试验)过程,卖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第四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规定。检验记录应提供给买方。

(3)最终验收:

① 电梯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结束后,由中标人负责联系电梯使用地技术质量监督部门会同买方进行验收并办理《电梯使用证》。 最终验收以移交到物业部门为准。

② 卖方在买方电梯安装现场进行交货、安装、调试、试运行、电梯最终验收及办理《电梯使用证》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且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③电梯是建筑工程分部工程,必须在土建单体工程竣工验收前通过最终验收。

4.5技术资料要求:卖方应提供以下中文技术资料:技术说明书(含电气原理图及符号说明);安装图纸(机房井道图,部件安装图,电气接线图);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修手册(或说明书);产品技术标准(含验收标准)和试验方法,易损零部件的制造图纸及其目录单;出厂明细表(装箱单);产品原产地出厂合格证等;安全部件(门锁、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的型式试验报告副本,其中限速器和安全钳还须有调试证书副本。合同中要求的其它文件资料。

4.6专用工具: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安装和维修所需的特殊专用工具及清单(如果有的话),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内。

4.7备品备件:卖方应提供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后两年内所需的备品备件如下,其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

本项目电梯按以下备品备件配置:

提供日常维护所需的备品备件清单,并列出规格、生产厂家及型号

4.8

4.8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设备的制造和供应(包括进口件)、技术资料费、包装、到招标人指定目的地的运输、装车、保险、卸货、安装、预埋、调试、最终验收前的保管、检验、技术服务费用、取得准运证、电梯监检费、税金(含关税)等。

5、交货、付款方式要求:

见合同条款。

6、其他要求

6.1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买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且中标人必须赔偿由此给买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6.2中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所提供的电梯的技术规格、型号、参数、部件配置和功能说明、关键部件产地清单。

6.3投标人生产、经销的货物或服务的资格必须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投标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时应提交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或经销协议书原件。若不提交,招标人有权不予以签定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6.4要求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负责本项目的电梯生产制造、货物运输、装卸、存放、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行、技术培训、验收和售后服务等工作,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切实可行的安装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计划以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6.5除非招标文件或合同另有规定之外,本次招标按中标价格一次性包干,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中标后的合同实施期间内应保持不变,即不因市场价格或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6.6投标人应对现场勘察,对于电梯井道偏位等原因造成费用增加时,各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今后在施工时存在此原因造价不再调整。

6.7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为全新原装产品。

6.8监造:①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有权派出代表对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并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②卖方必须为监造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整套设备的生产计划及每一个月度实际生产进度和月度检验计划,并为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的便利。买方派出人员所需的费用由买方自行负责。③不论监造代表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监造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署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卖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6.9投标人若以进口货物参加投标的,所交货物时应附有产地来源证明及提供进口口岸的海关报关单或通关证明。应保证其所供的进口货物是合法进口的货物。所有相关进口手续由中标人负责办理。

6.10本招标文件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商务部分

目 录

(一)投 标 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一览表

(六)投标分项报价表

(七)供货范围表

(八)商务条款偏离表

(九)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商务方面的文件

(一)、投 标 函

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法人):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元)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电梯系统供货及安装工程,工程质量达国家和现行质量验收的 标准。

2、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大写) (¥ 元)的投标保证金。

3.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 本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投标有效期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1项所规定的日历日内保持有效。

5、我们同意在投标有效期内遵守本投标文件,在此期限期满前的任何时间,本投标文件一直对我们具有约束力;

6、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约定数额的履约担保。

7、我方完全理解招标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8、其他补充说明: (补充说明事项)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

电话: 传真:

投标人: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投标保证金

扫描件或复印件

(五)开标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招标编号: 报价币种:人民币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

品牌

数量

(套)

投标价

(万元)

投标保证金(万元)

备注

合计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总价:小写: 人民币大写:

(六)投标分项报价表

招标编号:

名 称

数量

单价(出厂价)

(万元)

总 价

(万元))

备注

……

主机和标准附件

备品备件

专用工具

技术服务

运输费、保险费

安装调试检测费用

其他(如有,须列明)

总计(万元)

注:1.本表中栏目中总计应与投标函中投标总价一致,否则按两个或多个报价对待。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七)供货范围表

6.1 主机和标准附件清单

(按投标货物品目号分别填写)

货物品目号: 货物名称型号: 数量:

序号

组成主机整件、

附件名称

数 量

原产地

单 价

合 价

本项累计合价:

注:1. 成套货物或带有附件的主机均应填写此表,不含附件的单机不填此表。

2. 本表的“本项累计合价”应和“(五)投标分项报价价格表”相应栏目的价格一致。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6.2 备品备件清单

(按投标货物品目号分别填写)

货物品目号: 货物名称型号: 数量:

序号

备 品 备 件 名 称

型 号 规 格

数量

原产地及制造厂名

制造商名称

单 价

合 价

本项累计合价

注:本表的“本项累计合价”应和“(五)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相应栏目价格相一致。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6.3 专用工具清单

(按投标货物品目号分别填写)

货物品目号: 货物名称型号: 数量:

序号

专用工具名称

型 号 规 格

数量

原产地及

制造商名称

单 价

合 价

本品目号累计合价:

注:本表的“本项累计合价”应和“(五)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相应栏目价格相一致。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八)商务条款偏离表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九)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商务方面的文件

二、技术部分

目 录

(一)货物说明一览表

(二)伴随服务内容、方案及承诺

(三)技术偏离表

(四)交货进度表

(五)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技术方面的文件

0

(一)货物说明一览表

(按每品目号货物分别填写)

招标编号:

品目号

货物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1. 详细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技术参数;

1. 提供“第三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要求提供的资料;

1. 提供必要的样本资料、图纸等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二)伴随服务内容、方案及承诺

至少应包括:投标人应提供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技术协助、技术培训承诺、售后服务承诺以及合同中规定承包人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三)技术偏离表

招标编号: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

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

技术条款

投标文件的

技术条款

偏离说明

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四)交货进度表

招标编号:

品目号

货物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发货地点

交货时间

重量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制定货物交货进度计划。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技术方面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出详细的承包方案,包括货物采购及现场服务过程(含现场运输、就位等)的技术措施或方案。

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方面的文件。

三、资格证明文件

一、投标人为电梯制造商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5.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6.提供由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有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装入正本);

7.开户许可证

二、投标人为电梯代理商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5.提供由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有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装入正本);

6.开户许可证

投标文件内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须带至开标现场交由评标委员会核对,否则,复印件无效。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如无法提供原件的,投标人须提供含有二维码标识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二维码核实真伪,若扫描的二维码与复印件相一致,则该复印件视同于原件。

第五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具体分值如下:价格占30%;技术占36%,商务占34%。

1、价格评审(30分)

评分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对中小微企业执行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对其投标报价按6%扣除后的价格作为其评标价;不符合〔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企业的产品价格不予扣除。

技术评审(36分)

2.1技术参数:(满分10分)。

(1)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应答清晰、明确且提供了相应的生产厂家产品彩页、文件等技术支持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2)投标产品整机配置情况,设计合理,主要部件曳引电动机、旋转编码器、轴承、门机原装进口、配置性能先进,安全可靠。

优得7分,一般得4分,不满足不得分.

(3)指标符合性主要参数每负偏离一项减 1分(最高减7分)

2.2整体性能和稳定性(满分5分)

设计完整、布置合理,保护措施合理、保护装置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技术领先、整体性能优得5分;一般得2分;差不得分。

2.3设备安装技术支持(满分8分)

有详细的技术支持计划,技术支持义务明确,技术人员配备及资格证书齐全,得8分;

有技术支持计划,义务明确不清楚,有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得 4 分;

(3)技术支持计划、义务不明确,无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得0分。

2.4技术人员情况(满分5分)

具备相关资质证书,得3分;

主要技术人员有资格证书及相关经历,得2分;

(3)主要技术人员无资格证书且无相关经历,得0分。

2.5主要材料零部件及配置情况(满分8分)

配置较高、采用进口或国内优质零部件,质量可靠,并高于文件要求的,得8分。

配置较低、优质名牌零部件比例较低,得4分;

(3)主要部件达不到招标要求,得0分。

3、商务评审(34分)

3.1生产企业及投标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生产企业规模大、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健全。(满分10分)

需提供:

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②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

③GOST认证证书;

④CE认证证书;

⑤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提供一项证书得 2 分,不提供不得分。

3.2产品业绩及资信(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为依据)(满分4分)

(1)具备企业资信 AAA 级证书得 2 分

(2)2015年1月1日以后有类似产品业绩(本地区兰州),每有一项得0.5分(最高2分)。

3.3售后服务(满分20分)

售后服务(7分)

①技术力量强,服务措施完善、明确、可行性强(在本地兰州有专业的固定售后服务站并且为生产厂家直属分支机构及全国 24 小时维保热线),得7分;

②技术力量较强,服务措施一般且可行,得3分;

③无措施,得0分。

(2)配件维保服务方案(8分)

①配件供应可靠有保证、费用合理,维保费用合理,措施完善,得8分;

②配件费用较合理,维保费用较合理,措施较完善,得 4分;

③配件费用较高,维保费用较高,措施一般,得0分。

(3)产品责任险证书(2分)

投标企业提供产品责任险证书且保险期限有效得 2 分;不提供不得

分。

(4)所投产品能耗等级证书(3分)

①投标企业提供产品能耗等级证书 A 级得 3 分;

②提供其他等级酌情给分,最高 2 分;

③不提供不得分。

四、评标结论

1、价格、商务和技术得分合计总分最高者推荐为中标供应商;总分相同时,以价格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供应商;价格得分也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情况推荐确定中标供应商。同时向采购人出具评标报告。

2、依据财政部第87号令第60条规定,投标人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须向评标委员会提供合理低价的书面说明,如无法提供或理由不充分,则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其为恶意竞争而取消其中标资格。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一、合同条款前附表

本表关于招标货物和服务的具体要求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条款为准。

序号

内 容

1

买方名称:永登县教育局

2

卖方(中标人)名称: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3

付款及质量保证金将按下列条件进行:

(1)本项目合同签订后7日内付合同总额30%的货款;

(2)货物到达安装现场后付45%的货款;

(3)电梯安装完成,向当地安检部门申请取得使用许可证后再付20%的货款;

(4)货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验收合格正常使用之日起一年(12个月)后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时,由买方(使用单位)将该质量保证金退还卖方。

4

质量保证期:自所供应货物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后12个月以上

5

如主要货物的关键指标达不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指标要求,采购人除部分或全部扣除卖方质量保证金外,还将保留继续向中标人进一步索赔有关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权利。

6

质量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5%

7

质量保证金形式:电汇或转账。

8

质量保证金期限: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二、合同条款

1、定义

1.1 本合同下列词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参考文件。

(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货物、备件、工具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需承担的运输、保险、技术协助、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5)“买方”系指永登县教育局。

(6)“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7)“项目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接收的地点。

(8)“验收”系指买方依据技术规格规定接受所供货物应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9)“天”指日历天数。

2 、原产地

原产地系指货物的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投标人提供的货物配件为国外进口货物的,应提供原产地证明文件和进口报关单。

3、技术规格和标准

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技术总则及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总则及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其原产地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4、专利权

卖方须保障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等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

5、包装要求

5.1 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不妥而引起货物腐烂、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5.2随整机应附有一份详细配备清单。

6、包装标记

6.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样标明以下各项:

(1) 项目名称:

(2) 合同号:

(3) 收货人:

(4) 到站:

(5) 货物的名称、包号、箱号:

(6) 毛重/净重(公斤):

(7)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8) 发货单位:

凡重达两吨或两吨以上的包装,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并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适当的标志,以便装卸和搬运。

6.2标识设备配置信息卡片。

7、装运条件

7.1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30个日历日以传真或电话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同时,卖方应以挂号信寄给买方详细交货清单一式三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每一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和总价、备妥待运日期,以及货物在运输和仓储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7.2 卖方负责安排到站前内陆运输。

7.3货物到达现场后,经买卖双方代表共同清点、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日期应视为是货物的交货期。

7.4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准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一切后果均由卖方承担。

8、装运通知

卖方应在货物装货后发运前24小时内以传真或电话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如果包装件重量超过20吨或尺寸达到或超过12米长、2.7米宽和3米高,卖方应将其重量或尺寸通知买方。

9、保险

按合同提供的设备、工器具等,从卖方至合同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由卖方负责投保并承担全额保险费。保险应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

10、付款

10.1本项目合同签订后7日内付合同总额30%的货款;

10.2货物到达安装现场后付45%的货款;

10.3电梯安装完成,向当地安检部门申请取得使用许可证后再付20%的货款;

10.4货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验收合格正常使用之日起一年(12个月)后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时,由买方(使用单位)将该质量保证金退还卖方。

11、乙方应履行义务

11.1投标人应按照合同要求,派遣有经验的技术人员组成工作组到招标人现场实施安装及技术服务。

11.2自合同约定时间内将设备运至施工现场;无偿配合完成电梯井道内的无线信号覆盖。

11.3进场安装前书面通知招标人具体开工日期和安装班组负责人名单,招标人签收回复投标人,以招标人签收确认的日期为正式开工日期。

11.4自合同约定时间内安装完工,并于10日内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检验申报手续。

11.5井道及机房土建完工后,投标人负责检查电梯井道及机房。

11.6负责安装期间电梯设备的保管工作。

11.7负责电梯安装队伍现场施工的管理。

11.8负责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安装进场前的安装告知手续和安装完工后的报检手续,向当地安检部门申请使用许可证,并承担所收费用。

11.9负责电梯的安装、调试工作。

11.10进入调试后至验收合格前,负责电梯的管理工作。

11.11负责移交随机资料一套及备用件,移交施工资料三套。

11.12负责电梯安装人员遵守施工现场管理、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

11.13承担电梯安装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责任。

11.14负责电梯安装和调试人员的食、宿,承担施工安全管理及电梯交付使用前的安全保卫工作。

11.15 除日常例行巡查外,若电梯在运行中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收到故障报告后30分钟能到达现场;遇特殊情况,乙方应在到达现场的15分钟内排除故障。

11.16 投标人每月对电梯进行两次例行模块化保养。

11.17 每日24小时提供全天候电话咨询服务。

11.18每日24小时故障电话畅通并有人接听。

11.19乙方还应提供以下伴随服务:

(1)负责设备现场集成安装、调试、交接试验和试运行;

(2) 承担在质量保证期内的所有义务;

(3) 负责对买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11.20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支付。

11.21卖方应提交与设备相符的中文(或双方同意的其它语言)技术资料,并于合同生效后15天内寄送到买方,包括但不限于: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如本条款所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丢失,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0天内免费另寄。

12、质量保证期

12.1 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优质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种植的条件下,在其使用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质量保证期内(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后12个月),卖方应对由于质量、品种或规格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问题负责,其费用由卖方承担。

12.2 根据有关部门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了不符合要求的货物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2.3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十四天内应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

12.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十四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它权力不受影响。

13、验收

13.1安装调试检验

货物到达后,由招标人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进行验收(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保证),该验收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并按甘肃省特种设备监管的有关要求由卖方负责邀请法定专业检测单位对其安全性能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若检测不合格,须进行整改至合格,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

电梯安装调试(包括整机性能试验)过程,卖方应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检验记录应提供给卖方。

13.2最终验收

电梯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结束后,由卖方负责联系电梯使用地技术质量监督部门会同买方进行验收并办理《电梯使用证》。最终验收以移交到使用部门为准。

卖方在买方电梯安装现场进行交货、安装、调试、试运行、电梯最终验收及办理《电梯使用证》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有卖方承担且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13.3 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经过商检局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根据第15条规定立即向卖方提出索赔。

13.4 根据卖方提供货物存在问题,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提供生产商出具的购置发票。按照合同约定,若卖方不能提供购置发票,买方应根据第15条规定立即向卖方提出索赔或者退货。

14、服务

14.1 在卖方的货物到达现场后,卖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与买方代表一起清点货物,办理有关手续。

14.2 买方根据货物的使用情况,将通知卖方派技术人员到现场给予技术指导等,卖方应在接到买方的通知后,1天内其人员应到达现场。

15、索赔

15.1 如果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买方已于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和检验期限内提出索赔,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 卖方同意买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买方,卖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2) 根据货物的低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3) 更换有缺陷的货物,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要求,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5.2 如果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卖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的10天内或买方同意延长时间,按买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买方将从付款或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6、延期交货

16.1 卖方应按照合同中买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6.2 除卖方因不可抗力外而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按18.条加收误期赔偿。

17、延期付款

买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中的付款条件,按时付款。

18、误期赔偿

除合同第19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1%计收。但违约损失赔偿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10%。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9、不可抗力

19.1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

19.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话或传真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快递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20、税费

卖方应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向卖方课征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

21、质量保证金

21.1 应按照合同前附表中规定的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

21.2 质量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1.3 质量保证金应采用人民币,并采用〔电汇或转账〕方式之一。

21.4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22、争端的解决

22.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请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2.2 合同争端的诉讼应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程序处理。

22.3 有关诉讼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22.4 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23、违约终止合同

23.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设备;

(2)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 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不正当行为。

23.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3.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4、转让与分包

24.1 除买方事先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4.2 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合同。但该通知不解除卖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25、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6、合同生效及其它

26.1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6.2 如需修改合同内容,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修改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6.3 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国家法律保护。

26.4 本合同一式柒份,买卖双方各贰份,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壹份,代理机构壹份,交易中心壹份。

三、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永登县教育局指定地点

永登县教育局(买方)为一方和 (卖方)为另一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项目名称: ;总金额 万元。

1.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前附表;

1.2 合同条款;

1.3 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1-开标一览表;

附件2-投标报价表;

附件2-1:货物详细供货范围表;

附件2-2:伴随服务费费用分解表;

附件3-售后服务承诺及相关内容;

附件4-中标通知书

2.合同标的

2.1 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表中所有货物;

序号

货物名称

产地

数量

总价(万元)

1

总价(人民币大写)

3.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合同的总价为 万元人民币,(大写 ),分项价格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4.付款条件

(1)本项目合同签订后7日内付合同总额30%的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