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PS自評報告. 附件4_A... · Web view1.在進行研發前,瞭解所需智慧財產之取得要件,並據以決定採取之必要措施(如:涉及關鍵技術研發之可專利性檢索)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院總第 887 號 14717...
Transcript of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院總第 887 號 14717...
立法院第 8 屆第 5 會期第 2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報 279
收文編號:1030000864
議案編號:1030213071001600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中華民國41年9月起編號)中華民國103年2月26日印發
院總第 887 號 政府提案第 14717 號之 43
案由:經濟部函,為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工業局「
協助產業升級與轉型」業務費凍結十分之一乙案,檢送相關
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經濟部函
受文者:立法院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3 年 2 月 7 日
發文字號:經授工字第 10320402780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有關 大院第 8 屆第 4 會期第 18 次會議審議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本部工業局
「協助產業升級與轉型」項目業務費凍結十分之一一案,本部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敬
請大院列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 大院 103 年 1 月 14 日第 8 屆第 4 會期第 18 次會議通過之「中華民國 103 年度中央
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修正本)辦理」。決議全文如下:「鑑於貿易自由化可能導致
國內廠商因外來競爭加劇而受到衝擊,經濟部應擬定相關配套措施,將衝擊極小化。然而
,現有之產業就業輔導機制與相關措施,以及經濟部推動之「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
援方案」,其內容多以製造業及其他產業為主,雖大部分經費被列為不分產業之共通性輔
導措施,然究其內容如「進口限額」、「恢復關稅」,實無法達成保障弱勢服務業之目的
。爰此,凍結工業局「協助產業升級與轉型」之「業務費」十分之一,共計 2 億 915 萬
6000 元,請經濟部工業局協同相關部會,針對服務業擬定產業調整支援方案,具體評估原
立法院第 8 屆第 5 會期第 2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報 280
擬具之「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982.1 億元之經費,在未來剩餘之六個年度多
少比例可為支援服務業所用,具體協助辦法與輔導措施為何,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經
同意後,始得動支。」(經濟部 20)
二、檢送「經濟部工業局 103 年度「協助產業升級與轉型」項下協同相關部會擬具「因應貿易
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協助服務業具體作法專案報告」資料 1 份。
正本:立法院
副本: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經濟部會計處、經濟部國會聯絡組、經濟部工業局國會聯絡室、經濟部
工業局主計室、經濟部工業局知識服務組(均含附件)
部 長 張 家 祝
立法院第 8 屆第 5 會期第 2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報 281
經濟部工業局 103 年度「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協
助服務業具體作法專案報告
壹、報告緣起
本報告係依據 大院 103 年 1 月 14 日第 8 屆第 4 會期第 18 次會議通過之「中華民國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修正本)辦理」,決議內容如下:
鑑於貿易自由化可能導致國內廠商因外來競爭加劇而受到衝擊,經濟部應擬定相關配套
措施,將衝擊極小化。然而,現有之產業就業輔導機制與相關措施,以及經濟部推動之「因
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其內容多以製造業及其他產業為主,雖大部分經費被列
為不分產業之共通性輔導措施,然究其內容如「進口限額」、「恢復關稅」,實無法達成保
障弱勢服務業之目的。爰此,建議凍結工業局「協助產業升級與轉型」項目之業務費十分之
一,共計 209,156 千元,請經濟部工業局協同相關部會,針對服務業擬定產業調整支援方案,
具體評估原擬具之「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982.1 億元之經費,在未來剩餘之六
個年度多少比例可為支援服務業所用,具體協助辦法與輔導措施為何,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為積極回應 大院決議,本部遵照決議事項完成報告,以有效說明決議事項之辦理情形。
貳、方案簡介
為強化我國外貿成長動能,政府積極推動與主要貿易夥伴國洽簽經濟合作協議,99 年 9
月 12 日生效之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扮演關鍵地位,將可有效打開中國大陸市場
,取得領先競爭對手國進入中國大陸市場之優勢、吸引外人來台投資。再搭配後續推動的其
他經濟合作協議,將有助台灣融入全球經貿體系,促進我經貿投資國際化。
然而,對於國內內需型、競爭力較弱、易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產業及其僱用員工,亦將
造成相當之衝擊,政府在洽簽經濟合作協議時,應運用談判策略爭取有利條件,並給予適當輔
導及支援,協助轉型升級,提升產業競爭力及就業安定,以因應貿易自由化所帶來的衝擊。
有鑑於此,為因應貿易自由化提供產業調整支援措施,爰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 6 條
之規定,行政院於 99 年 2 月 22 日核定 10 年期程之「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
於分別於 99.12.7、101.4.16 及 102.7.26 三次修正),方案整合經濟部與勞委會等各部會公務
預算與相關基金,包括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推廣貿易基金、行政
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等,於 99 年至 108 年共匡列 10 年 982.1 億元經費,依業者受影響程
度之不同,分階段提供振興輔導、體質調整及損害救濟等調整支援措施。
一、因應服務貿易協議修訂作法
(一)進行產業衝擊影響評估,並研提新增輔導措施:因應 102 年 6 月 21 日服務貿易協議
立法院第 8 屆第 5 會期第 2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報 282
簽訂,經濟部業自 102 年 6 月底起陸續協調相關產業主管機關,針對我方開放之 64
項服務業進行產業衝擊影響評析,並依評析結果,針對經評估屬受影響之服務業,
研提新增調整支援措施。
(二)召開專案小組會議審議可能受影響產業及其輔導措施:針對前述主管機關評估之 4
項可能受影響產業及其輔導措施,經濟部業於 102 年 7 月 11 日及 7 月 26 日召開 2
次跨部會「因應貿易自由化加強產業輔導專案小組」(下稱專案小組)會議,審議
相關事業目的主管機關提報之可能受影響產業及其輔導措施。
(三)經審議確認 4 項可能受影響之服務業及其新增輔導措施(詳如附件 1):
1.印刷及其輔助業(工業局):新增包含技術輔導、市場拓展、低利貸款、稅捐減
免等輔導措施。
2.洗衣及染色服務業(商業司):新增包含商情整合分析、產業諮詢、轉型升級輔
導等輔導措施。
3.美髮和其他美容服務(商業司):新增包含商情整合分析、產業諮詢、轉型升級
輔導等輔導措施。
4.中藥批發業(衛生福利部):新增包含產業普查、創新調整、通路整合或異業結
盟等輔導措施。
(四)修正方案報請行政院核定:依前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產業衝擊影響評估及跨部會專
案小組審議結果,本部於 102 年 7 月下旬研提方案修正草案,報請行政院於 102 年 7
月 26 日核定,其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1.新增 30.1 億元經費專用於服務業之振興輔導,使方案之總經費由原有 952 億元調
整為 982.1 億元。
2.將適用對象分為工業部門及服務業部門,並依各部門產業特性提供所需之調整支
援措施。
二、方案適用對象
(一)工業部門適用對象:
1.加強輔導型產業:
(1)定義:內需型、競爭力較弱、易受貿易自由化衝擊之產業。
(2)認定機制(詳如附件 2):由經濟部彙整研提,經專案小組審議認定之產業。
(3)認定結果:成衣、內衣、毛衣、泳裝、毛巾、寢具、織襪、鞋類、袋包箱、石
材、陶瓷、家電、木竹製品、農藥、環境用藥、動物用藥及其它(紡織帽子、
圍巾、紡織手套、紡織護具、布窗簾及傘類等 6 項產業)等 17 類 22 項產業。
立法院第 8 屆第 5 會期第 2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報 283
2.受衝擊產業:
(1)定義:因貿易自由化影響,其降稅產品進口量異常增加,但尚無顯著受損之產
業。
(2)認定機制(詳如附件 3):針對降稅產品,進口量異常增加時,由經濟部貿易
調查委員會召開「受衝擊產業審議會議」審定受衝擊產品清單,再經跨部會專
案小組審議認定之產業。
(3)認定結果:尚無。
3.受損產業:
(1)定義:因貿易自由化影響,已顯著受損之產業。
(2)認定機制(詳如附件 4):受害產業、相關產業團體或主管機關申請貨品進口
救濟案件,經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調查審定,再經跨部會專案小組審議認定
之產業。
(3)認定結果:尚無。
4.可能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產業:
(1)定義:除上述加強輔導型產業、受衝擊產業及受損產業等 3 種產業以外,可能
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產業。
(2)認定機制:由經濟部彙整研提,經專案小組審議認定之產業。
(3)認定結果:
A.印刷工業、工具機、紙容器、模具、食品、運動用品、車輛零組件、金
屬製品及衛浴五金等 9 類產業。
B.ECFA 貨品貿易早期收穫臺灣方面降稅清單 267 品項產品之相關產業。
(二)服務業部門適用對象:
1.加強輔導型及可能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服務業:
(1)定義:內需型、競爭力較弱、易受貿易自由化衝擊之服務業。
(2)認定機制(詳如附件 5):主管機關評估,由經濟部彙整研提,經專案小組審
議認定之服務業。
(3)認定結果:
A.工業局主管之印刷及其輔助業
B.商業司主管之洗衣及染色服務、美髮和其他美容服務
C.衛生福利部主管之中藥批發業
2.受衝擊及受損服務業:
立法院第 8 屆第 5 會期第 2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報 284
(1)定義:因貿易自由化影響,已顯著受衝擊與損害之服務業。
(2)認定機制(詳如附件 5):主管機關評估,由經濟部彙整研提,經專案小組審
議認定之服務業。
(3)認定結果:尚無
三、提供之調整支援措施
(一)工業部門
1.針對加強輔導型產業及可能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產業提供「振興輔導」措施:
(1)產業升級轉型輔導:
A.經濟部工業局:提供包含推動臺灣製產品 MIT 微笑標章、協助產業技術開發
、即時性技術輔導及 ICT 應用加值輔導等共通性輔導,及個別產業 MIT 微笑標章驗
證、建立產業協同體系、技術與管理輔導及人才培育等個別產業輔導措施。
B.經濟部技術處:推動學界協助中小企業科技關懷、傳統產業創新聯盟、小型
企業創新研發等。
(2)產業技術升級(經濟部技術處):建置產業所需共用設施、發展特定產業關鍵
技術及深耕工業基礎技術等。
(3)提供中小企業融資信用保證(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4)協助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輔導(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理中小企業群聚創新整
合輔導及促進中小企業提升數位化等。
(5)協助拓展外銷市場(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媒合國外買主來台採購、於台灣名
品展設置展示專區、協助參加台北國際專業展、輔導廠商發展品牌及協助培養
國際行銷人才等。
(6)提供產業振興輔導低利融資(國發基金)。
(7)勞工就業相關服務(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建立就業服務單一窗口、辦理勞工
技能提升、協助取得技術士證、勞工支持服務、提供創業技能培訓、提供職務
再設計措施及輔導工作環境改善等。
2.針對受衝擊產業提供「體質調整」措施:
(1)產業輔導(經濟部):
A.提供「振興輔導」之相關措施。
B.針對受衝擊產業提高相關科專計畫之研發補助比率。
C.依個別受衝擊產業之特殊需要提供專案調整措施。
(2)就業安定協助及轉業再就業協助(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立法院第 8 屆第 5 會期第 2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報 285
A.提供「振興輔導」之相關協助。
B.提供在職勞工薪資補貼、就業協助、待業生活協助、辦理受影響勞工勞資爭
議協處、創業協助、辦理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等。
3.針對受損產業提供「損害救濟」措施:
(1)邊境調整措施:調整關稅或設定輸入配額等。
(2)境內輔導措施:
A.提供「振興輔導」、「體質調整」等相關措施。
B.依個別受損產業之特殊需要提供專案調整措施。
C.協助業者轉換業種與產品融資。
(3)勞工就業相關服務及就業安定與轉業再就業協助:提供「振興輔導」及「體質
調整」等相關措施。
(二)服務業部門
1.針對加強輔導型及可能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服務業提供「振興輔導」措施:
(1)產業升級轉型輔導:
A.經濟部工業局:提供包含 ICT 應用加值輔導、協助服務業創新研發及市場拓
展等共通性輔導,及營運模式創新、經營輔導及人才培育等個別產業輔導。
B.經濟部技術處:推動小型企業創新研發、協助貿易自由化產業升級與創新。
(2)提供中小企業融資信用保證(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3)協助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輔導(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協助中小企業群聚創新整
合輔導及促進中小企業提升數位化等。
(4)協助拓展外銷市場(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補助相關公協會赴海外辦理貿易推
廣活動、輔導廠商發展品牌、提供國內外商情、協助培養國際行銷人才及提供
貿易金融協助等。
(5)衛生醫療相關服務產業輔導措施(衛生福利部):協助經營策略規劃、提供經
營管理輔導、推動創新技術與經營。
(6)文化相關服務產業輔導措施(文化部)。
(7)提供產業振興輔導低利融資(國發基金)。
(8)勞工就業相關服務(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建立就業服務單一窗口、辦理勞工
技能提升、協助取得技術士證、勞工支持服務、提供創業技能培訓、提供職務
再設計措施及輔導工作環境改善等。
2.針對受衝擊及受損服務業提供「體質調整」及「損害救濟」措施:
立法院第 8 屆第 5 會期第 2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報 286
(1)產業輔導(經濟部):
A.提供「振興輔導」之相關措施。
B.針對受衝擊產業提高相關科專計畫之研發補助比率。
C.依個別受衝擊產業之特殊需要提供專案調整措施。
D.協助業者轉換業種與產品融資。
(2)就業安定協助及轉業再就業協助(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A.提供「振興輔導」之相關協助。
B.提供在職勞工薪資補貼、就業協助、待業生活協助、辦理受影響勞工勞資爭
議協處、創業協助、辦理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等。
四、經費配置
(一)方案核定總經費為 982.1 億元,其中振興輔導編列 753.6 億元、體質調整編列 153.5
億元、損害救濟編列 75 億元,詳如下表:
調 整 支援措施
具 體 作 法 經 費
(億元)主 辦 單 位
1.振興輔導 1-1.產業升級轉型輔導 177.0
經濟部;協辦單位:
行政院勞委會
1-2.產業技術升級 96.5 經濟部
1-3.提供中小企業融資信用保證 50.0 經濟部
1-4.協助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輔導 11.6 經濟部
1-5.協助拓展外銷市場 36.4 經濟部
1-6.衛生醫療相關服務產業輔導措施 1.4 衛生福利部
1-7.文化相關服務產業輔導措施 0.7 文化部
1-8.提供產業振興輔導低利融資 200.0 行政院國發基金
1-9.勞工就業相關服務 180.0 行政院勞委會
小 計 753.6
2.體質調整 2-1.衝擊產業個別調整輔導 33.5 經濟部
2-2.就業安定及轉業再就業協助 120.0 行政院勞委會
小 計 153.5
3.損害救濟 3-1.協助業者轉換業種與產品融資 10.0 經濟部
3-2.提供就業相關服務、就業安定及轉業再
就業協助 65.0
行政院勞委會
小 計 75.0
總 計 982.1
立法院第 8 屆第 5 會期第 2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報 287
(二)依調整支援措施屬工業部門專用、服務業部門專用及跨部門共通性等 3 類,重新歸類
統計後詳如附件 6,重點如下:
1.工業部門專用經費:190 億元
2.服務業部門專用經費:30.1 億元
3.跨部門共通性經費:762 億元。
(三)未來 6 年(103-108 年)服務業可運用之經費約達 598.4 億元、佔總經費比例約為
60.93%,其內容說明如下:
1.自 102 年 7 月起,新增 30.1 億元專用於服務業,扣除 102 年已運用之 4.8 億元經費
,尚有 25.3 億元經費可供服務業運用,約佔總經費 2.57%。
2.前項跨部門共通性 762 億元經費,扣除過去 4 年(99-102 年)已使用之 188.9 億元
經費,尚有 573.1 億元共通性輔導經費可供服務業運用,約佔總經費 58.36%
參、方案執行情形
一、99-101 振興輔導措施經費執行情形:
(一)方案法定數為 107.2 億元,實際執行經費為 98.8 億元,執行率達 92%(詳如附件 7)
。
(二)各單位經費執行情形:
1.經濟部 91.7 億元(含工業局 21 億元、技術處 40 億元、中企處 18.4 億元、貿易局
12.3 億元)。
2.勞委會 7.1 億元。
(三)各措施經費執行情形:產業升級轉型輔導 35 億元、產業技術升級 25.9 億元、中小企
業融資信用保證 15 億元、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輔導 3.5 億元、協助拓展外銷市場 12.3
億元、勞工就業相關服務 7.1 億元。
二、執行成效:(累計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止)
(一)各類輔導,共協助業者達 108,289 家次、增加產值達 800 億元、降低成本達 44.29 億
元。
(二)推動 MIT 微笑產品驗證制度,累計 2,242 家廠商之 112,605 款產品通過 MIT 微笑產品
驗證。(經濟部工業局)
(三)協助 MIT 微笑產品拓展內銷市場,媒合 20 個連鎖通路之 5,686 家門市成為 MIT 微笑
協力店,推廣銷售 MIT 微笑產品,累計銷售達 654 億元。(經濟部工業局)
(四)建置成衣服飾產業 4 地(台北、台中、彰化、雲林)5 大產業(成衣服飾、鞋類、袋
包箱、織襪、毛巾)快速設計打樣中心,累計協助廠商設計新款式 1,258 款產品、打
立法院第 8 屆第 5 會期第 2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報 288
樣 2,002 款產品。(經濟部工業局)
(五)協助拓展外銷市場,累計協助 11,824 家次,現場商機約 136.1 億元,後續商機預估達
848 億元。(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六)持續推動「因應貿易自由化融資保證方案」:(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1.「協助中小企業增加國內投資」、「協助中小企業參與公共建設」及「供應商融資
保證專案」等。
2.配合開辦「促進中小企業出口融資保證專案」、「綠能與產業設備輸出貸款」、「
加強推動台商回台投資專案貸款」等專案保證措施。
3.共承作 11,623 件,保證金額 493.48 億元。
(七)勞工就業相關服務:提供勞工就業及相關服務訪視,達 33,010 家事業單位,核定補
助 1,221 家事業單位辦理員工訓練計畫,協助 131,042 名勞工參加職前或在職訓練課
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八)成立進口異常商品聯合稽查大隊,主動查稽偽標、剪標及標示不全等產地標示異常商
品,共執行聯合稽核 1,149 次,查獲違規產品 286,340 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肆、方案後續推動作法
一、針對經審議認定之可能受影響產業,除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積極推動輔導措施並掌控進
度外,本部亦將定期彙整各部會推動成果,並適時對外進行說明,以利各界瞭解方案之推
動作法與成果。
二、因應政府持續對外洽簽區域貿易自由化協定,本部將持續密切觀察市場開放後對產業之影
響情形,針對不同產業之需求,不定期進行滾動式檢討,適時調整輔導措施,來協助業者
。
三、除目前經評估有影響之 4 項服務業外,未來其他產業如反映受影響時,相關主管機關將主
動評估其受影響情形,並依程序予以協助,作法如下:
(一)由該產業主管機關評估產業受影響情形,認定產業是否受影響。
(二)如該產業主管機關認定產業受影響,則提報產業受影響情形、擬提供協助措施及編列
經費,至專案小組審議。
(三)經專案小組審議通過,除由主管機關提供該產業協助措施外,亦可使用勞委會、國發
基金、本部技術處、中小企業處及國際貿易局等共通性協助措施。
以上報告,本部工業局「協助產業升級與轉型」項目之業務費,事涉協助弱勢傳
統服務業及製造業升級轉型,以因應貿易自由化可能之衝擊,凍結預算將嚴重影響業
者權益,敬請支持該經費。
立法院第 8 屆第 5 會期第 2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報 289
附件 1、服務貿易協議我方開放產業主管機關評估 4 項可能受影響之服務
業及其新增輔導措施
立法院第 8 屆第 5 會期第 2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報 290
立法院第 8 屆第 5 會期第 2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報 291
附件 2、貿易自由化加強輔導型產業之認定及調整支援程序
立法院第 8 屆第 5 會期第 2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報 292
附件 3、貿易自由化受衝擊產業之認定及調整支援程序
立法院第 8 屆第 5 會期第 2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報 293
附件 4、貿易自由化受損產業之認定及調整支援程序
立法院第 8 屆第 5 會期第 2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報 294
附件 5、貿易自由化服務業適用對象之認定及調整支援程序
資料來源:「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102.7.26 修正)附件 4
立法院第 8 屆第 5 會期第 2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報 295
附件 6、「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經費編列表
立法院第 8 屆第 5 會期第 2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報 296
附件 7、99-101 年「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經費執行情形